回覆列表
  • 1 # 靚麗風景線原創

    那得看看以前怎麼約定的,如果離婚前約定給錢多少時間就可以給,還有就是感情覺得還有有可以給,也許還能重續前緣!

  • 2 # 木子其

    女人離婚了還找前夫要錢,給嗎?

    這個問題不該這樣問,應該問該不該要?

    因為你們已經解除了夫妻關係,他沒有義務給你錢,除非你們有孩子需要你養,他負責給你定額的生活費是應該的,

    除此之外你們沒有任何意義的瓜葛。所以理清不該有的關係。

    女人和男人一樣,成年人要為自己負責,自己有手有腳賺錢去吧,不要寄人籬下,靠人施捨,沒有骨氣的話,人人看不起的,哪怕你賺錢不多也活的有尊嚴,不必看別人臉色,受人尊重他不香嗎?

    給自己設好保障,好好賺錢,只要你想賺錢沒有賺不到的,除非你不想賺錢,就想不勞而獲那就救不了你了。

    女人在這個世界上也可以撐起半邊天了,所以你要自己強大起來,當你自身強大了,回過頭你看下自己曾經問過這樣的問題你會禁不住笑自己,怎麼就這麼天真。

  • 3 # 龜蛇黃鶴

    這種事情其實沒必要問別人。給不給,自己心裡最清楚。

    女人找前夫要錢,生活中並不少見。為此,扯皮打架上法院的都有。

    女人找前夫要錢,大體分三種情況:

    一是、女人與前夫之間存在債務。

    二是、前夫欠交或中斷交付子女生活費。

    三是、女人生活出現暫時困難,向前夫尋求經濟資助。

    另外,也不排除個別女人以要錢為由,行試探前夫複合關係之實。

    前夫到底該不該給女人錢?

    只要對照上述三條,答案自然就有了。

    如前夫欠女人的債務,或欠交子女生活費。就應主動還,自覺給。欠債還錢,天徑地義。等女人開口、伸手要,裝糊塗打馬虎眼,就是前夫的錯。

    如女人發生暫時經濟困難,要求前夫資助。前夫可給也可不給。給是情分,不給是本分。

    當然,前夫有條件幫,能夠幫則為最好。就算看在夫妻一場,看在子女的分上。但不能影響到現在的家庭。

  • 4 # 凱哥愛剪輯影視

    那就看女人要錢是給你們孩子花的還是她自己花的吧!給孩子的花的話!有了多給點,沒有就少給點!要是孩子的撫養費那肯定必須給,沒有就去借錢!總不能枉為人父吧!

    要是給她自己花的的話!那你要是覺得她以前對你還不錯的話!看在夫妻一場的份上!量力而行多少給點!那你要是富豪的話!給個十萬二十萬的也是可以的!

    要是女人為她們新家庭要這個錢的話!估計我也不會考慮給不給是不是?另外特殊情況也特殊對待吧!比方說孩子生病啥的!主要還是看你自己的心情了!

    以上是個人觀點!你們要是覺得不妥,可以說來聽聽未嘗不可!

  • 5 # 我是小甘

    “女人離婚了,還找前夫要錢,給嗎?"這個問題,應該要看這個離婚女人的前夫的心態心情而定,同時也要看這對離婚夫婦的關係而定。

    比如說這個女人雖然和前夫離婚了,但是他們還有感情基礎,或者他們之間還有共同的子女作為紐帶和聯絡方式,而這個前夫一般都會幫助這個前妻的。

    如果這個離婚的女人,由於在生活上有困難,而向自己的前夫借錢或者要錢,如果前夫對前妻還有感情基礎,這個前夫一般都會給錢或者送錢給這個已經離婚的前妻的。

    如果這個前夫為了某種原因,而對這個前妻已經沒有感情基礎,或者這個前夫很憎恨這個前妻,那麼這個前夫是不可能再借錢給這個前妻的,更不會給錢這個前妻的。

  • 6 # 賓王后裔大慧

    要給的。

    女人離婚後還找前夫要錢肯定是經濟上出了問題或其他剛性的原因,否則不會拉下臉面來問前夫要錢的,如果不是三天兩頭或無厘頭向你亂要的話,央或你的前妻此時還沒有再婚的話,再說兩人畢竟是做過夫妻的,有道是一日夫妻百日恩的,就衝這點也要給,而兩人之間有過愛情的結晶、孩子,孩子又判歸女人,你作為前夫更要給,那叫盡責,在不影響自己生活的前提下,能給的話,儘量多給一些。

  • 7 # 君154177930

    女人離婚了還找前夫要錢,這有兩種情況:

    第1種情況是:離婚時所協商或判決的一些男方應該給付女方的錢,錢沒有到位。

    第2種情況是:女方對男方比較瞭解,對男方還是比較信任的。在自己出現了困難的時候,又找到了男方,認為男方還是值得她期待的。

    因此女方如果是在這兩種情形之下向男方要錢,前夫再處理好自己家務的同時,應該主動的幫一把。

  • 8 # 北門俗子

    女人離婚後還找前夫要錢,當然要給啊。

    這是好事啊,好的苗頭。

    說明前夫還是可依賴的人,否則也不會張口。

    說明女人離婚有些後悔了,找這麼一個由頭,然後兩人就有了扯不斷的關係,復婚就水到渠成了。

    對於男方來說,一日夫妻百日恩,雖然離婚,但並沒有互相傷害,為了曾經建立起來的夫妻感情,幫助一下前妻,不是也很應該嗎。

    如果自己感覺到後悔,而對方尚未再嫁,這不是很好的復婚的機會嘛。

    在自己能夠接受的範圍之內,儘量滿足對方的要求。

    當然了,如果雙方各自再婚,那女方也肯定是有了難處,才萬不得已向男方求借,那也要借給,而不是贈與,該打借條打借條,該還也得還,既要仗義,又要依法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女人離婚後還找前夫要錢,是知道男方有這個能力,作為一般的朋友,都應該儘量幫助。

  • 9 # 鐵蛋188176611

    離婚時,協議書上說給5000,就給了800,20多年過去了,到現在也沒再給,不要了,因為離婚後我過得比他好,小三兒,把我們家拆散了,也沒再找他,和一個有錢人跑了,我再婚了,她還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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