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群防群治是群眾性、互助性自防自治活動的簡稱。具體說來,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和專門機關指導下,群眾自己組織起來,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所在地區,或單位治安的一種活動,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原則。
群防群治活動有以下4個特點:
第一,有比較固定的組織形式。各種各樣群防群治都有固定的名稱、負責人、組成人員以及隸屬關係。
第二,有明確的活動範圍。無論哪一種群防群治組織都是應治理某一類特定治安問題的需要而產生的,其活動範圍自始至終是十分明確的。如治安聯防隊,活動的地域範圍是本地區或本單位,職能範圍僅限於協助公安、保衛部門搞好社會面控制,處理簡單的治安問題。
第三,有比較嚴格的行為規範。群眾自治的主要組織形式,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治安保衛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都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其主要的行為方式作出明確的規定。諸如治安聯防隊,護廠隊、護校隊等群防群治組織也都有一套可供遵循的規章制度。
第四,有比較健全的監督制約機制。群防群治組織都毫無例外地被置於黨委和政府的的領導之下,接受專門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主要任務:
一、防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免受不法侵害;
二、協助專門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淨化治安環境;
三、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治安事務,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四、調解民間糾紛,疏導各種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六、幫教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青少年,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以及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教育工作。
一、工作制度
1、聽從派出所或民警指揮,有民警或治安員的帶領下,做好巡邏看護,情報資訊蒐集等群防群治工作。
2、對公安機關所佈置的工作任務要認真完成,發現在安全隱患和各種違法犯罪情況要及時向民警彙報。
3、工作過程中要文明熱情,同時增強法制觀念,一切活動不得超越國家法律、法規。
4、要嚴格保密制度,不準向外洩露公安機關的工作機密。
5、不得以公安機關的名義,做與群防群治工作無關的事項。
6、要堅持開展各項群防群治工作的時間,無故不得遲到早退。
二、資訊制度
為了使治安活動能夠長期有效發展,能夠及時掌握敵社情動態,特制定此制度:
1、治安辦公室、警務室、治保會要經常深入居民區蒐集、反饋人民群眾對治安、防控方面的意見及建議,真正做到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
2、建立專職資訊員隊伍,每名專職資訊員每月必須上報有價值資訊5條,對在工作中不負責、資訊上報、反饋不及時的,根據有關條例進行懲罰。
3、結合陣地耳目建設,建立秘密資訊員,進行陣地控制,加強城鎮居民區和農村村、社及複雜場所的情報、資訊網路建設。
4、廣闢鄉村資訊資源,建立群眾整體資訊網路。
對上報的情報資訊,要及時收集、整理。拿出重點,總結經驗,進行廣泛應用和推廣,使城鎮創安活動每天都有新思路,每日都有新舉措,治安環境天天都有新跡象。
定義:群防群治是群眾性、互助性自防自治活動的簡稱。具體說來,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和專門機關指導下,群眾自己組織起來,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所在地區,或單位治安的一種活動,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原則。
群防群治活動有以下4個特點:
第一,有比較固定的組織形式。各種各樣群防群治都有固定的名稱、負責人、組成人員以及隸屬關係。
第二,有明確的活動範圍。無論哪一種群防群治組織都是應治理某一類特定治安問題的需要而產生的,其活動範圍自始至終是十分明確的。如治安聯防隊,活動的地域範圍是本地區或本單位,職能範圍僅限於協助公安、保衛部門搞好社會面控制,處理簡單的治安問題。
第三,有比較嚴格的行為規範。群眾自治的主要組織形式,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治安保衛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都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其主要的行為方式作出明確的規定。諸如治安聯防隊,護廠隊、護校隊等群防群治組織也都有一套可供遵循的規章制度。
第四,有比較健全的監督制約機制。群防群治組織都毫無例外地被置於黨委和政府的的領導之下,接受專門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主要任務:
一、防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免受不法侵害;
二、協助專門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淨化治安環境;
三、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治安事務,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四、調解民間糾紛,疏導各種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六、幫教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青少年,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以及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教育工作。
一、工作制度
1、聽從派出所或民警指揮,有民警或治安員的帶領下,做好巡邏看護,情報資訊蒐集等群防群治工作。
2、對公安機關所佈置的工作任務要認真完成,發現在安全隱患和各種違法犯罪情況要及時向民警彙報。
3、工作過程中要文明熱情,同時增強法制觀念,一切活動不得超越國家法律、法規。
4、要嚴格保密制度,不準向外洩露公安機關的工作機密。
5、不得以公安機關的名義,做與群防群治工作無關的事項。
6、要堅持開展各項群防群治工作的時間,無故不得遲到早退。
二、資訊制度
為了使治安活動能夠長期有效發展,能夠及時掌握敵社情動態,特制定此制度:
1、治安辦公室、警務室、治保會要經常深入居民區蒐集、反饋人民群眾對治安、防控方面的意見及建議,真正做到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
2、建立專職資訊員隊伍,每名專職資訊員每月必須上報有價值資訊5條,對在工作中不負責、資訊上報、反饋不及時的,根據有關條例進行懲罰。
3、結合陣地耳目建設,建立秘密資訊員,進行陣地控制,加強城鎮居民區和農村村、社及複雜場所的情報、資訊網路建設。
4、廣闢鄉村資訊資源,建立群眾整體資訊網路。
對上報的情報資訊,要及時收集、整理。拿出重點,總結經驗,進行廣泛應用和推廣,使城鎮創安活動每天都有新思路,每日都有新舉措,治安環境天天都有新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