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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17157087245

    在中國戰國中期,趙國的公孫龍在《白馬論》中提出了詭辯論的命題“白馬非馬”。

    公孫龍認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別的,所以概念與概念之間也絕沒有聯絡。在他看來,“白馬”與“馬”這兩個概念不同,因此它們之間毫無聯絡,從而推斷出:“白馬”不是“馬”。他認為“白馬”這個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馬”這個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馬非馬”。公孫龍為了證明“白馬非馬”的命題,提出了另一論據:“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這樣論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白馬非馬”的命題錯在何處呢?從根本上說是割裂了一般和個別、共性和個性的關係,是主觀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結果。“白馬”。和“馬”這兩個概念是有區別的,其區別就是“馬”這一概念與“白馬”這一概念內涵不同,它們的外延也不一樣,“馬”的外延比“白馬”廣,它包含了“白馬”在內的所有的馬。這兩個概念在邏輯上說是類屬關係即蘊含關係,在哲學上也是般和個別、共性和個性的關係。從一般和個別的關係看,“馬”和“白馬”是有區別的,“馬”是對所有的馬如白馬,黑馬,黃馬等…般性質或共性的概括;各種具體的馬則是“馬”的一種。它們一個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維概括的;一個是具體的可以透過感性認識直接感知的。“白馬”與“馬”又是相互聯絡的,一般的“馬”只能透過具體個別的馬而存在,離開了具體個別的馬是找不到一個抽象的“馬”的;具體個別的馬又都屬於一類,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質不存在不表現共性的具體顏色的馬。公孫龍在哲學史上看到了“馬”和“白馬”的區別,就這一點說,他的命題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認“馬”和“白馬”的一般和個別、共性與個性的辯證關係則是形而上學的。特別是他從根本上否認“白馬”是“馬”,也就違背了客觀實際,從而導致了主觀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詭辯論。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決不能像公孫龍那樣主觀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聯絡,抓住事物的一個方面,而否認另一個方面。否則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的危害是極大的。----------------------------------------------------------------------------------- 春秋戰國時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孫龍子有許多有趣的詭論,其中最為有名的要算是白馬非馬論了。相傳的故事大概是這樣的,有一天公孫龍子騎著一匹白馬要進城,該城門的看守官說,依照規定馬不可以進城。於是公孫龍子就開始他的論證 – 白馬非馬,最後它說服了守城官,於是就騎著他的 (不是馬的) 白馬進城去了。他的論證大概是這樣的: “馬” 指的是馬的形態,”白馬”指的是馬的顏色,而形態不等於顏色,所以白馬不是馬 (白馬非馬)。這個論證利用”歧義”來混淆事實。所謂”歧義”是說,一個詞可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義,在一個討論中,若某個字的兩個不同意義同時被使用,則可能會造成這種(歧義)型別的謬誤。“ 是”這個字可以被用來表達”屬於”的關係,例如,白兔是兔。“是”這個字也可以被用來表達”等於”的關係,例如,孔子是至聖先師。守門官的意思是: ”馬不可進城,白馬是馬,所以白馬不可以進城”。在這裡,”是”被用來表達”屬於”的關係。當公孫龍子論證”白馬不是馬”時,”是”被用在”等於”的關係。所以,簡單的說,他們其實是雞同鴨講。不是談論相同的一件事。公孫龍子的論證是有效的,而他的結論,”白馬不等於馬 (白馬非馬)” 也是對的。但並不能用來反駁守門官的規則: 凡是屬於馬的都不能進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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