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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窮消遙

    把山區不適應人搬遷到農場,給勉費土地,一種糧為主,國營農場以錢為什麼,國家大量投資農業,不就成了脫了褲子放屁,

  • 2 # 77855light

    1理解有誤:農場的土地國有,不同於地方集體所有制。2機動地的概念模糊不清,應該是農場職工開荒地。3拍賣的概念模糊,應該是拍賣當年租地種植的權力。4糧食市場的波動,決定著拍賣租種耕地的價格與積極性。5農場是國有企業,以拍賣或者招標的形式,出售租種權,有積極意義。

  • 3 #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國營農場拍賣機動地是否合法?先明確一個概念,國營農場沒有機動地的說法。國營農場所有的耕地、草原、山地等都可以進行發包、租賃或者拍賣經營權和使用權。機動地是農村集體資產下未進行個人確權的耕地,與國營農場的土地有著本質的差別。

    國營農場,最經常讓人提到的可能就是黑龍江農墾北大荒集團了。作為全國最大的耕地、草原、林地、水域的發包商,一直有一些概念被人誤解。比如說農場發包土地不合理,應該確權到個人;比如說農場應該回收農場內種植的糧食,減少農民損失等。這樣的想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國營農場的本質是企業,其最基本的業務就是耕地、草原、林地、水域等自然資源的發包。

    國營農場的耕地、草原、林地、水域其實也是國有土地和資源。但是,與農村確權的、三十年承包政策不變的集體土地而言還是有一定的差別。國營農場在未改制之前就是代國家管理、經營區域內耕地、草原、林地、水域的國家派出機構,比如說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就是如此。但是,這麼大規模的耕地、草原、林地、水域怎麼經營?怎麼管理?這需要大量的人和機械的共同作用。所以,國營農場採取土地發包、每年簽訂一次種植合同的方式對區域內的耕地進行發包,並收取土地承包費。既保證了土地的利用率、也保證了穩定的糧食來源、也創造了經濟利潤。而在國營農場改制之後,國營農場就變成了的以耕地、草原、林地、水域等國有資源發包而存在的國有企業。

    而對於題主的說的拍賣區域內的“機動地”,也是正常的情況。因為這所謂的“機動地”就是區域內的耕地、草原、林地,大多是以耕地和草原為主。在以前農墾經濟效益不好的情況下,對部分耕地和草原進行拍賣十年、二十年或者三十年的使用權來獲得大量的資金也是一種手段。而拍賣的耕地或者草原,則有拍賣人進行開發、種植或者轉包。即便是現在,仍然有很多的國營農場區域內還有這樣的所謂“機動地”、“開發地”、“五荒地”,就是一次性拍賣多年使用權的耕地。相對於國營農場而言,區域內的土地都在其管理、經營的範圍,對部分耕地進行使用權拍賣來獲取大量的資金自然也是正常的。一般來講,拍賣的土地經營權根據年限的長短在價格上會有較大的浮動,通常在3000-4000元/畝左右。按一次性拍賣5000畝耕地計算,就可以一次性的獲得1500-2000萬的資金,對於緩解農場的資金壓力還是有著明顯作用的。

    因此,一些國營農場拍賣區域內的耕地、草原、林地等行為是合法的,是在其經營、管理許可權之內。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 4 # 田哥475

    合法不合理!個人開墾的土地無償收回拍賣,統一供種肥,強制交保險,包地除交地稅外還交季節保證金,還交水利費,地頭道邊管理費,等等都是合法不合理的!農墾人生活在空氣中是合理合法的。為擔高地價留一部分不拍,找人起高價也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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