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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上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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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MSVICTORY
紐倫堡審判,指的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間,由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對歐洲軸心國的軍事、政治和經濟領袖進行數十次軍事審判。由於審判主要在德國紐倫堡進行,故總稱為紐倫堡審判。這場審判中,被告共有22人,均為納粹德國軍政首領,其中:12人被判絞刑,3人被判無期徒刑,2人被判20年,1人被判15年,1人被判10年,3人無罪釋放。(另外還包括德國內閣在內的6個組織 ,也被調查和審判其中3個判決為犯罪組織,另外3個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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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歸途70954
紐倫堡審判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紐倫堡審判 英語:Nuremberg Trials, 德語:Nürnberger Prozesse)指的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間,由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對歐洲軸心國的軍事、政治和經濟領袖進行數十次軍事審判。由於審判主要在 德國紐倫堡進行,故總稱為紐倫堡審判。在這場審判中的被告共計22名,其中包括前 納粹元帥赫爾曼·戈林、希特勒副手魯道夫·赫斯、希特勒的秘書馬丁·波曼及納粹外長裡賓特洛甫。另外包括德國內閣在內的6個組織也被調查和判決,其中3個判決為犯罪組織,另外3個則無罪。除了這22名被告和6個團體外,其餘被告均在1946年至1949年接受美國軍事法庭審判調查,即紐倫堡後續審判(Subsequent Nuremberg Trials)。
基本簡介
1943年10月30日,蘇、美、英三國簽署的《莫斯科宣言》規定,戰後將把戰犯押往犯罪地點,由受害國根據國內法審判。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四國簽署的《倫敦協定》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進一步規定,由四國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預備法官組成國際軍事法庭,對無法確定其具體犯罪地點的納粹德國首要戰犯進行統一審判。
歷史背景
二戰臨近結束時,如何處理罪孽深重的納粹分子在同盟國內部引起激烈爭論,有人主張活埋,有人主張不經審判就處決,最後主張進行公開、公平、公正審判的觀點獲得了勝利。用法律讓罪人服罪、以公正培育正義、以理性鞏固和平或許更為有效。
美國大法官傑克遜力排眾議,主張透過建立國際軍事法庭讓罪人服罪。最後他勝利了,歷史上第一個國際法庭也隨之誕生。
1945年2月,德意志第三帝國瀕臨崩潰,雅爾塔會議公報中重申要公正而迅速地懲辦一切戰爭罪犯的宗旨。
1945年7月至8月,歐戰結束後,蘇美英三國首腦聚首柏林西南哈韋爾河畔的波茨坦,簽署了《波茨坦會議議定書》,其中包括設立軍事法庭審判戰犯的條款。
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四國政府在倫敦正式締結了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定,通過了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憲章共30條,對設定法庭的目的、任務及法庭的機構、管轄權等一系列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設立國際軍事法庭的建議曾在同盟國內部引起激烈的爭論。蘇聯人認為,所有穿過納粹制服的德華人都應該槍斃,至少應該讓他們到西伯利亞服苦役。至於黨衛軍,也許活埋是個更好的方式。
甚至連法治傳統悠久的英國也建議把第三帝國的主要戰犯不經審判就處死。英國政府認為,這些人在策劃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就給自己簽發了有罪判決書並送達了死刑執行令。
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羅伯特·傑克遜堅持必須舉行一次公開、公平、公正的審判,他尖銳地指出:“如果你們認為在戰勝者未經審判的情況下可以任意處死一個人的話,那麼,法庭和審判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人們將對法律喪失信仰和尊重,因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讓人服罪。”這位雄辯的法官最終勝利了,歷史上第一個國際法庭也隨之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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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知
1939年9月1日,德國悍然侵入波蘭,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第二次世界大戰造成了數千萬人死亡,上億人受傷,給全世界人們造成了深重的苦難。全世界人民強烈要求追究戰爭責任,對戰犯進行審判。
1943年10月30日,在蘇美英三國的莫斯科宣言裡, 規定了對二戰戰犯審判的方式。按照莫斯科宣言規定,二戰勝利以後將把戰犯押解到主要犯罪地點,由受害國組成的法庭審判。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四國又在倫敦簽署了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首要戰犯的協定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由蘇、美、英、法四國指派的法官組成軍事法庭對二戰戰犯進行審判。
在紐倫堡軍事法庭上,同盟國對戈林、赫斯和裡賓特洛甫等22名戰犯進行了公開審判。之所以選擇紐倫堡來審判德國首先因為它對納粹黨人具有特別的意義,是納粹黨的聖地。納粹黨崛起後每年會在這裡舉行黨代會,二戰期間,納粹黨首腦的大本營也設在此地。紐倫堡經常有納粹黨的頭目出入。1935年,納粹黨人以“血統和種族”為主要議題所謂的“自由黨代會”也是在紐倫堡舉行的。正是在這次會議上,通過了排除和欺壓猶太人的《紐倫堡法》。德國法西斯對猶太人的驅逐乃至殘殺都以《紐倫堡法》作為依據。因此,選擇紐倫堡作為審判德國戰犯的地點,意義非凡。
另外,紐倫堡法院高大、寬敞,也為這場規模宏大的審判提供了適當的條件。1945年11月20日,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正式開始審判納粹戰犯。這場審判前後將近一年,堪稱馬拉松式審判。紐倫堡審判開庭400餘次,出庭作證的有200多位證人,22位被告人被訊問。1946年9月30日,法官宣佈12人被判處絞刑,7人被判處無期和有期徒刑,3人宣告無罪。1946年10月1日下午,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閉庭。
回覆列表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於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在德國紐倫堡開庭,對21名納粹德國首要戰犯進行了審訊和判決。
開審之前,盟國進行了充分的準備:法庭掌握了大量的文獻,包括納粹的檔案、外交和軍事上的記錄、信札、日記等數千件。這是盟國從納粹的官邸、別墅、地下室甚至鹽礦中及假牆的夾縫中搜索繳獲的,總量逾千噸。從這些材料中,又精選出可作證據的材料,經核查、分類、登記和影印,將它分別譯為英法俄文,最後星交檢察官備用。此外,還集中了一大批證人。
1945年11月20日上午10時零3分,莊嚴肅穆的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在紐倫堡法院的正義官開庭。大廳正面豎著蘇美英法四國國旗,旗前設審判官席。21個被告在美國軍人的押解下,神情沮喪地進人大廳。審判長和各國起訴代表分別講話,強調這次審判的嚴肅性與重要性,表示將公正無私地股行這次審判的義務。
11月21日,各國檢察官宜讀起訴書。
受到起訴的德國首要戰犯共24名。其中被告鮑曼未緝拿歸案,被告萊伊在獄中視罪自殺,被告克虜伯獲准暫不出庭受審。故實際出庭者21名。法庭起訴書列舉了24名被告的主要罪狀。起訴書還對下列集團或組織提出了起訴:納粹黨政治領袖集團、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務處,德國納粹黨黨衛隊、德國納粹黨衝鋒隊德國內閣,參謀部和國防軍最高統帥都。
紐倫保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從1945年11月一1946年3月進行了錯綜複雜、曠日持久的審案工作。這是一場艱苦的、面對面的舌戰。法庭成為同德國法西斯戰犯最後較量的戰場。四國檢察官分別對被告們作出詳盡的指控。法庭共公開審判403次,多次傳訊每名被告。在審訊過程中,法庭的做法充分體現了公正、人道、民主的精神,從而更加顯示了法律的尊嚴。四國檢察官認識到,要在法庭上徹底戰勝納粹被告並從法律的角度定下歷史的鐵案,就必須讓被告在大量確鑿的人證物證面前理屈詞窮,從根本上服罪。所以這樣的較量,並不亞於在槍林彈雨的戰場上展開的交鋒。經過9個月的艱苦鬥爭,法庭基本達到了預期目的。1946年9月30日,紐倫堡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宣讀了長達250頁的判決書。其中判處絞刑的有:戈林、裡賓特格甫、羅森堡、凱特爾,施特萊歇爾、納德爾,紹克爾、弗蘭克、卡爾騰布龍納、賽斯-英夸特。鮑曼(缺席)。州處無期徒刑3名:赫斯、馮克、雷德爾。判處20年徒刑者2名:席勒赫、施佩爾。判處15年徒刑者1名:牛賴特。判處10年徒刑者1名:鄧尼茨。被告巴本、沙赫特、弗裡切被宣告無罪,予以釋放。法庭還宣告德國政治領袖集團、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務處、黨衛隊為犯罪組織。
1946年10月1日下午,紐倫堡軍事法庭正式閉庭。從退庭後到行刑之前,被告裡賓特洛甫、弗蘭克、賽斯-英夸特、席勒赫、施佩爾、鄧尼茨6人先後上訴,要求減刑;戈林上訴要求改絞刑為槍決。以上請求均被駁回,法庭一律維持原判。
國際軍事法庭1946年10月16日對死刑犯處以極刑。凌晨1時11分,裡賓特洛甫第一個被套上絞索; 2時許,10名死囚先後在絞架上結束了罪惡的生命。罪首戈林在臨刑前兩小時吞服氰化鉀斃命。鮑曼“需追捕歸案後處死",餘犯皆投人獄中服刑。
客觀地說,紐倫堡審判是一次公正的、經得起歷史考驗的審判。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人類歷史上一場空前的浩劫,5000萬無辜的人民慘遭屠戮,廣袤的和平土地滿目瘡痍。屍橫遍野的戰場、滅絕營、毒氣室、焚屍爐……構成了名副其實的死亡工廠,所以法庭對這慘絕人寰的主要肇事者加以懲處,是符合人民意願的。它是世界反法西斯鬥爭的又一重大勝利,它鞏固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