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行粥

    有繼續撫養教育的義務。但是對於成年自給自足的子女,不撫養也沒關係,法律沒有罰則。對於成年子女,父母的付出只是基於道德層面。法律上沒有要求。

    假設兒子在法定結婚年齡22週歲結婚。父母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教育這個很好理解,無論子女多大,父母都應該教育。至於撫養。如果兒子是未成年人,也就是18週歲以下,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如果兒子已經是成年人,在兒子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之後,父母也有撫養的義務。但是如果子女自己有自給自足的能力,父母則不需要給撫養費。現在即使子女工作後,有能力賺錢,父母仍會將半輩子的家產來給子女買房這種行為,完全是父母出於道德層面做的,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

    中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 2 # 路心2

    應該是沒有了,撫養義務正常是到18週歲,結婚了那就是夫妻二人互相照顧了。

    如果小兩口身體有殘疾,沒有謀生能力,那父母還要多幫助後代,申請殘疾人補貼這些。

    結婚之後更多的是需要在父母年老的時候多照顧老人,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 3 # 潭州劉員外

    兒子結婚後父母還有繼續撫養的義務嗎?反過來說,就是兒子成年了還需要依靠父母撫養。說白了,就是啃老。這是一種社會現象,雖然不是主流,但仍然不容忽視。

    這種成年了還心智不全,什麼都不能幹還要依靠父母的人,也可以形容為“巨嬰”。個人認為,別說結婚後,就是成年後,作為父母都沒有繼續撫養這種“巨嬰”的義務了。之所以還有,不外乎如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家庭條件好。作為父母願意這樣做,不願意兒女們再出去受累了。員外就見過這樣一對,父母早年創業,留下了不錯的家底。結婚後什麼都不要他們去做,就願意讓他們吃現成的,甚至吃完飯連碗都不願意洗。其實父母這樣做會害了子女。

    二是能力不行。真的就是心智不全的“巨嬰”,從年齡上說是大人,其它一切生存的能力都不具備。沒有辦法,只能依靠父母。所以,父母只能繼續盡其撫養義務。這樣的情況,如果家庭條件不是很好的,父母不在了,不知道他們怎麼生存?

    三是好逸惡勞。這種情況也有,明明兩個人一切正常,也有出去工作或打工的能力,但就是不願意出去,就願意呆在家裡啃老。哪怕家境不富裕,也不願想辦法去改變,吃得差穿得差點都無所謂,只要不出去。這是典型的好逸惡勞。

    所以,奉勸做父母的,即便你家底好,也不要對兒女過分寵愛了,要讓他們出去見世面經風雨,讓他們的翅膀變得更加硬朗,這樣,即便家庭發生什麼變故,或者遇上什麼意料不到的糟糕事,他們也能坦然面對並有辦法渡過難關。

  • 4 # 淡若冰藍

    按照法律規定,子女滿十八週歲,父母的撫養責任本身就自己結束了,何況是結婚以後,如果子女有困難,父母有能力有條件,相互幫持一下無可厚非,但那不是義務,如果子女結婚了還只能靠啃老來維持,那也只能說明這是父母教育子女的失敗

  • 5 # 芳華自傲嬌

    回覆誠邀:兒子結婚以後,父母還有繼續撫養的義務嗎?按照法律有法參照,諸如此原因意味著你的孩子,同時年齡已滿十八歲的話,也就是說作為父母而言,那你基本上就可以不用繼續撫養子女。換言之:你也沒有必要為未曾撫養子女而承擔,法律以內的責任。

    雖然我們說以法律為準繩的前題之下,可以不負不撫養孩子的責任,但是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作為家長盡點博愛之力,能給予幫助的前提下,儘量不違背做父母的對子女一片關心及照顧!畢竟是我們的孩子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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