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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胃口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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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朱邏輯世界
69歲了,有慢性病,還打人?大哥,你父親有點飄啊!!
另外,如果這個社會年齡大了就可以打人的話,早被一些為老不尊的人倒騰亂了。你父親才69,如果他打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話,那麼萬一有個70歲的人把你父親打了,到時候你會不會同意?比69歲大的老人多了去,如果都不用法律責任,那年輕人得多慘啊,滿街都是老年人追打年輕人。再說了,都69了,也該看透很多事了,也該放平心態修身養性了,遇到問題別動氣,氣壞身體就不好了
這是個法律社會,打人就要負法律責任,你敢打就要敢承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因為是老人就網開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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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曲緣
慢性病,和年邁能成為打人後逍遙法外的理由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不是三歲小孩,不懂事,不知理,只要是神智清的話,必追責。若神智失常的話,家人也須盡監管不周之責,無論父親或年邁老翁,有過必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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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跬步人
這位朋友你別急,老爺子打人這件事情細節您沒說得太清楚,我就從大體上給您做一個分析,供您參考。
1、 打人要承擔哪些責任?
關於打人這事,有三個法可以適用,根據輕重的不同,依次是《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1)如果只是口角糾紛,沒什麼太大後果,一般而言就是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也就是調解調解,說開了就好。
(2)如果存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情形,就會相對比較嚴重: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如果把人打傷特別嚴重,就參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 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對方先動手,老爺子還手,咱可以說是正當防衛;如果是相互廝打,這種情況也不太嚴重,估計民警來了之後,也就教育教育了事。
3、 再說老爺子的年齡、身體狀況
老爺子69歲,我過《刑法》規定對於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明顯,老爺子夠不上。但注意,這是犯了罪,用《刑法》判的時候才有這一說。
老爺子有慢性病,法律裡頭並沒有關於慢性病患者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規定。
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不管是民警還是法官,在調解或者是判決案子的時候,都會考慮到這一現實狀況的,所以,您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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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活攝影時尚達人
慢性病不是精神病,任何慢性病打人都屬於違法行為,也不能因為年齡大就作為可以逃脫法律的規定,法律人人平等享有,無辜打人肯定要負責任,即使是80歲了你打人照樣屬於違法行為,所以不要拿自身特殊原因去做違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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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佩服這位提問者的勇氣,年齡大就不需要負責任嗎,就可以之法律而不問不顧嗎,不過也確實有可能不會坐牢什麼的,但是民事賠償你還想逃脫嗎,還是說現在沒有行動,等人給你說不需要承擔責任後就開始出去打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