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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鍋子哥掃芒

    鍋子哥觀點:殘疾人街頭賣藝,這事不能一概而論,內容不同、性質不同、位置不同,對城市的影響都不同,是否影響城市形象,需要綜合判定。

    近日,在重慶渝中區,有一位雙腿殘疾的藝人在街頭拉二胡賣藝遭到城管驅逐一事,引起眾多網友關注。

    對於為何要驅逐藝人離開,城管執法人員態度強硬,稱"像這種人在大街上影響形象"。

    當城管人員被問到影響什麼形象的問題時,執法人員表示:附近是賓館,外中國人會到這裡來。

    針對此事,當地城管局迴應稱:

    一是因為執法人員擔心殘疾人街頭賣藝會對疫情防控不利;

    二是出於對老人安全的考慮,街頭賣藝可能會被自行車、電動車等碰撞產生事故;

    三城管隊員"影響觀瞻"的言論,這是執法隊員個人的素質問題。

    這三個理由,我只認同第三個,城管局肯定了執法隊員的素質不高。

    那麼,這位老人的街頭賣藝,到底影響城市形象了嗎?

    一、違法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屬於違法行為。

    那麼,是否對公共秩序的有很大影響,就成了判定依據。事實上,在不影響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在街頭賣藝,公安部門一般不會管,但城管或許會管。

    從我看來,這位老人並沒有引起聚眾行為,也沒有對城市造成很大的影響,不應被判定違法行為。

    二、影響城市形象了嗎?

    如果據這名城管人員所說:這名殘疾人影響了形象,應該有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街頭賣藝形象了城市形象;二是因為他是殘疾人,讓外賓看起來不好看。

    換位思考一下,城管的驅趕並不是沒有道理,一名城管執法人員,為了不被領導批評,為了維護城市形象,對於可管理可不管理的問題,仍然會去管理。一旦領匯出來視察,如果領導不滿意,小心這個飯碗的前途就沒有了,這是“自由裁量權”決定的。

    但是,這名城管沒有想到的是,作為一名執法人員,為人民服務的公僕,竟然如此出言不遜,或許如果沒有城管的這句“影響城市形象”,不會有這麼多人關注被驅的問題,真是這句話,激化了殘疾人被歧視這一敏感話題,所以才被重點關注。

    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文化特色,不能因為外賓的到來就做足表面功夫。

    記得某個城市,為了迎接上級的衛生城市檢查,連夜將所有建築工地的外欄,全部塗成了綠色,滿滿的油漆味,讓人感到可笑至極!

    鍋子哥觀點

    有的殘疾人街頭賣藝,的確是影響了城市形象,一是“亂”、二是“俗”:

    因為殘疾人的工作很難找,所以現在很多殘疾人的賣藝方式都很單一,即唱歌和演奏,的確,有些基本上毫無樂感可言:走音的、唱歌跑調的常見,弄上大音響造成聲音汙染;這還是好的,有些甚至在市場上、廣場上唱一些“少兒不宜”,實在是讓人難以接受。

    這種行為,我們就不應該因為他們是殘疾人而“心慈手軟”,必須予以限制和禁止。

    但對於這位老人的行為,一沒有違法,二沒有造成汙染,三沒有擾亂秩序,既能讓市民享受到音樂的美感,又能讓國外友人看到中國的傳統文化,何樂而不為呢?

    根本原因,還是在於執法人員對於“城市形象”的認知和如何確定形象城市形象的定義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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