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理官,是治理獄訟的官吏,班固認為,法家可能起源於理官,但是其思想源頭並不確切。 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漢書·藝文志》 法家主張“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其核心在於“信賞必罰”,其目的在於“以輔禮制”。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史記》 《李子》,三十二篇。作者為李悝(前455年-前395年),是戰國時期魏文侯的丞相,提倡“富國強兵”之說。 《李子》三十二篇。名悝,相魏文侯,富國強兵。 《商君》,二十九篇。作者為商鞅(前390年-前338年),姬姓,名鞅,也稱衛鞅,或公孫鞅,是衛國國君的後裔。商鞅是戰國時期秦孝公的丞相,是法家“法派”的創始人。 《商君》二十九篇。名鞅,姬姓,衛後也,相秦孝公,有《列傳》。 《申子》,六篇。作者申不害(前420年-前337年),亦稱申子,是鄭國京邑人,是法家“術派”的創始人。申不害是韓昭侯的丞相,終其一生,諸侯都不敢侵略南韓,正所謂“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彊,無侵韓者”。 《申子》六篇。名不害,京人,相韓昭侯,終其身諸侯不敢侵韓。 《處子》,九篇。作者應為處子,其人不詳。 《處子》九篇。 《慎子》,四十二篇。作者為慎到(約前395年-前315年),趙國邯鄲人,是法家"勢派"的創始人,早於申不害、韓非,受到申不害和韓非的稱讚。 《慎子》四十二篇。名到,先申、韓,申、韓稱之。 《韓子》,五十五篇。作者為韓非(約前281年-前233年),戰國末期南韓人,是南韓宗室公子。韓非主張“法”、“術”、“勢”三者並重,是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出使秦國時,被李斯殺害。 《韓子》五十五篇。名非,韓諸公子,使秦,李斯害而殺之。 《遊棣子》,一篇。作者遊棣,其人不詳,當是戰國晚期與慎到、韓非同時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之一。 《遊棣子》一篇。 《晁錯》,三十一篇。作者晁錯(前200年-前154年),西漢政治家,主張“重農抑商”、“移民實邊”。 《晁錯》三十一篇。 《燕十事》,十篇。作者不詳。 《燕十事》十篇。不知作者。 《法家言》,二篇。作者不詳。 《法家言》二篇。不知作者。 戰國時期,王權衰落,諸侯爭霸,社會的鉅變,導致法家思想逐漸興起,在經過商鞅、慎到、申不害的發展後,逐漸形成以商鞅為代表的“法派”,以申不害為代表的“術派”,和以“慎到”為代表的“勢派”三者相結合的學派。到了戰國末期,韓非兼取“法”、“術”、“勢”三家之長,成為法家的集大成者。至此,法家躋身成為諸子百家中的一大名家! 然而,法家也有其缺陷,班固引用《周易》中的話感嘆說:“古代君王以嚴明的刑罰來整頓法制,這是他們的長處。然而,如果由刻薄的人來施行法治,就會拋棄教化,放棄仁愛,只通過施行刑法而想達到天下太平,甚至於殘害至親,傷害恩義,刻薄應當親厚之人”。 《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
“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理官,是治理獄訟的官吏,班固認為,法家可能起源於理官,但是其思想源頭並不確切。 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漢書·藝文志》 法家主張“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其核心在於“信賞必罰”,其目的在於“以輔禮制”。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史記》 《李子》,三十二篇。作者為李悝(前455年-前395年),是戰國時期魏文侯的丞相,提倡“富國強兵”之說。 《李子》三十二篇。名悝,相魏文侯,富國強兵。 《商君》,二十九篇。作者為商鞅(前390年-前338年),姬姓,名鞅,也稱衛鞅,或公孫鞅,是衛國國君的後裔。商鞅是戰國時期秦孝公的丞相,是法家“法派”的創始人。 《商君》二十九篇。名鞅,姬姓,衛後也,相秦孝公,有《列傳》。 《申子》,六篇。作者申不害(前420年-前337年),亦稱申子,是鄭國京邑人,是法家“術派”的創始人。申不害是韓昭侯的丞相,終其一生,諸侯都不敢侵略南韓,正所謂“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彊,無侵韓者”。 《申子》六篇。名不害,京人,相韓昭侯,終其身諸侯不敢侵韓。 《處子》,九篇。作者應為處子,其人不詳。 《處子》九篇。 《慎子》,四十二篇。作者為慎到(約前395年-前315年),趙國邯鄲人,是法家"勢派"的創始人,早於申不害、韓非,受到申不害和韓非的稱讚。 《慎子》四十二篇。名到,先申、韓,申、韓稱之。 《韓子》,五十五篇。作者為韓非(約前281年-前233年),戰國末期南韓人,是南韓宗室公子。韓非主張“法”、“術”、“勢”三者並重,是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出使秦國時,被李斯殺害。 《韓子》五十五篇。名非,韓諸公子,使秦,李斯害而殺之。 《遊棣子》,一篇。作者遊棣,其人不詳,當是戰國晚期與慎到、韓非同時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之一。 《遊棣子》一篇。 《晁錯》,三十一篇。作者晁錯(前200年-前154年),西漢政治家,主張“重農抑商”、“移民實邊”。 《晁錯》三十一篇。 《燕十事》,十篇。作者不詳。 《燕十事》十篇。不知作者。 《法家言》,二篇。作者不詳。 《法家言》二篇。不知作者。 戰國時期,王權衰落,諸侯爭霸,社會的鉅變,導致法家思想逐漸興起,在經過商鞅、慎到、申不害的發展後,逐漸形成以商鞅為代表的“法派”,以申不害為代表的“術派”,和以“慎到”為代表的“勢派”三者相結合的學派。到了戰國末期,韓非兼取“法”、“術”、“勢”三家之長,成為法家的集大成者。至此,法家躋身成為諸子百家中的一大名家! 然而,法家也有其缺陷,班固引用《周易》中的話感嘆說:“古代君王以嚴明的刑罰來整頓法制,這是他們的長處。然而,如果由刻薄的人來施行法治,就會拋棄教化,放棄仁愛,只通過施行刑法而想達到天下太平,甚至於殘害至親,傷害恩義,刻薄應當親厚之人”。 《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