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馬俊哲律師

    這個一般情況下是可以要回彩禮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司法實踐中對於彩禮返還請求的處理:

    (一)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二)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三)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五)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 2 # 王仁根律師

    最近浙江杭州發生一事,引發了吃瓜群眾的極大圍觀和強烈反應,話說一男子大方得很,在跟女朋友戀愛時,前前後後共給出去了86萬元錢,可是有一天,當男子提出結婚時,女方卻提出了分手,男子差點沒把一口老血吐出來,氣極之下,將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返還86萬元,你猜法院怎麼著?法院支援了男方請求,判決女方如數返還。

    這下網上可炸開了鍋,有支援的,說法院判得好,就應該返還;也有反對的,說潑出去的水,還要收回來,可能嗎?這男的心眼也太小了的吧!大家先別急,先冷靜,聽王律師怎麼說。

    首先,給彩禮,是很多地方的傳統,也是習俗,作為一種民風民俗,適當的表示表示,本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彩禮被明碼標價、被索要,甚至以此作為對婚戀的要挾,就變味了。

    其次,婚姻法倡導的是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這裡的文明,絕不是以錢來作為結婚的籌碼,更不能將所謂彩禮抬高到男方不能承受之重的地步,動輒十幾萬、幾十萬,既要給名車,也要送大房。

    記得電視劇《風光大嫁》裡有這麼一個橋段:大喜之日,男方興高彩烈來孃家接親,可是丈母孃當頭一句話,就把新郎給嗆回去了:沒有五十萬,別想娶走我的女兒。新郎一氣之下,決定娶一直喜歡自己但不要彩禮的伴娘,讓大家都愣了。

    是啊,很多時候,彩禮非但不能增加男女雙方的感情,反而可能在一方收了彩禮之後,關係急轉直下、分道揚鑣,撕破了臉。因為婚戀如果沒有建立在彼此愛慕、信任、包容基礎之上,是註定走不長遠的。最好的婚姻,就如同一首歌唱的那樣,往後餘生:風雪是你,平淡是你,清貧是你,榮華是你,心底溫柔是你,目光所至也是你。從此以後,我們沒有生別,只有死離。

    這裡不是說錢不重要,婚姻必然離不開必要的經濟基礎,但不能鑽到錢眼裡啊!

    最近民政部發話了,將在試點地區對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進行整治,目的就是要讓大家移風易俗,形成好的家庭文化和婚姻價值觀。

    最關鍵的是,法律規定擺在這兒,那就是《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法院查明雙方沒結婚或者結婚沒一起生活,以及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院就會判決返還。

    不過,這裡的返還不會是悉數返還,在戀愛期間,男方偶爾給女方錢物,比如520發個520紅包,情人節買個lv包包,這是一種愛意的表現,應當視為贈予,不能要求返還。還有結婚時,彩禮通過籌備婚禮、辦酒席等花出去了的錢,也不能要求返還。

  • 3 # 周旭亮律師

    如果這個錢約定的是彩禮用於結婚,答案是可以退的。如果沒有約定,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是彩禮錢,有可能會被作為戀愛贈與。

    如果約定為結婚的彩禮,分手時要退還的。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十條明文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分手前彩禮錢有用作類似訂婚等以結婚為目的的事宜,這部分彩禮是要酌情考慮雙方共同承擔,按實際情況酌情退還。

    不能說,分手後彩禮就要全額退還的。

  • 4 # 杭州城記

    題目沒寫清楚,這個得看是具體什麼情況,你說是彩禮,又說分手,而不是離婚,那你們登記了嗎,具體現在是什麼狀況,如果結婚了要分開,共同生活多久,有沒有子女,男方經濟水平,這都成為是否退換彩禮的考量因素

    關於結婚彩禮的退回,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十條明文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了符合上述第二、三項的規定的可以請求返還彩禮。例如結婚後立即離婚的,假結婚的,騙婚的等等情形。如果當事人結婚後長期共同生活的,則不能要求返還。

  • 5 # 小眼睛啊川

    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的且女方無過錯,估計是不好要的。我們這邊風俗就是預設男退婚的話女方彩禮是不退的,女方退婚的話彩禮是要退還的,這個僅僅是風俗習慣,還是得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

  • 6 # 荊楚克哥

    當然可以。有些地方彩禮越收越多, 已經成了一個社會問題。本來就不應該提倡,更何況還分手了, 當然應該要回彩禮錢。

  • 7 # 悠閒的下午飯

    為什麼不能要回來。彩禮本身是男方要娶女方給的一個彩禮錢。現在你不嫁了當然要還回來。不然你不嫁給我我為什麼給你錢啊,腦子有病啊

  • 8 # 西安屈律師

    首先,彩禮在我們國家更多的是運用於婚約彩禮,其實你可以通俗的把它理解為聘禮,它的支付是為了達成結婚的這一目的。

    其次,關於彩禮能不能退,題主採取的是分手這個說辭,而不是離婚這個說辭。如果僅僅是分手,那就證明兩人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一般情況下原則上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彩禮,肯定是要退還。只有一種情況例外沒有領取結婚證,但兩人一直處於同居期間,而有證據能夠證明彩禮被用於共同生活的可以不用退化。

    最後,關於我們國家退還彩禮的法律規定。我們法定的退還彩禮的情形有三種,一沒有領取結婚證,二領取了結婚證,但確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3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這個困難指的是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陌生人請問一下,你孤獨的時候怎麼想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