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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麻壇宿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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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利88
個人認為,不算。
公共場合,無隱私權的說法。它屬開放性空間,所有的一切,屬於當時在場的所有的人。
個人認為,隱私權基本上屬於私密空間範疇,超出該範疇,即不涉及隱私權,不然,付費拍攝模特與街拍就沒任何差別了吧?
還沒追究你視覺汙染的罪過,倒打一耙,還要隱私?
簡單說,翻院牆看人家洗澡肯定是幹壞事,但一個大街上裸奔的人,有什麼資格要求路上閉上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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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遠鏡頭X8
什麼叫肖像權,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我們首先用法條說話吧,《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這裡說的很明確,侵權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未經許可;二是以營利為目的。雖然沒有以營利為目的,只要當事人沒有許可,只要當事人找你的麻煩都有可能吃上官司。但是,話又說回來,我們攝影人都瞻前顧後,小心翼翼,那麼我們的很多事情就無法進行。我們各種媒體每一天都產生海量的圖片,如果新聞記者、紀實攝影人每拍一張照片都要跟被攝者簽訂拍攝協議,那麼就寸步難行了,有人說,沒有盈利呀,稿費算不算盈利?我們講攝影記者也好,紀實攝影者也好,街拍的攝影愛好者也好,有幾個攝影的目的是為了侵犯人家的隱私或者侵犯人家的名譽,大都還是從善,為了宣傳,為了傳播正能量而拍攝,正因為這樣,法和情在人們的生活中在調節和平衡。所以,作為攝影人,完全沒有必要束手束腳,拿起你的手中的“武器”,為人民鼓而呼,傳播真善美。當然,如果你在影樓或者文化公司等商業機構,在使用或轉載肖像上還是小心點為好,重視書面協議的簽訂,因為你的商業盈利行為很明確,人家掏出錢買你的服務,不像宣傳報道至少給被攝影者帶來正面的積極影響。還有一個就是未成年人的肖像保護問題要引起足夠重視。
作為我們新聞工作者或者攝影者,要學法、懂法、用法,沒有必要畏首畏尾。不能因為交通事故天天有,我就不學開車了,不買車了。關鍵要明白自己的作為會給自己帶來什麼後果。有的人甚至攝影人對法律只懂得一點皮毛,就故弄玄虛,虛張聲勢,這個侵權呀,那個侵權呀,讓一些攝影者心存疑慮。問題是拍什麼人?怎麼拍?放到網上的目的幹什麼?這個很重要,相信這個社會是有溫度的,攝影人和被攝人都是有正常情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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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街時代
答:作為一個攝影人來講,在公共場所和街拍的時候,不但要尊重別人的肖像權,而且更要注意保護他人的隱私權,未經許可,不要刻意拍攝他人隱私,更不應該將他人隱私隨便釋出在網上。
你在未告知拍攝時,別說人家卿卿我我,就作為陌生人未經你同意拍你自己照片發到網際網路上,你同樣也是反對。總的來說:不管是不是侵權,未經同意任意拍照,人家是不會饒你的,請文明拍攝,不要給別人添麻煩,感謝有你!如果你在公共場所確實看好想拍攝的人和物,發在自媒體和網上或朋友圈,首先要告知別人,(只要不涉及商業廣告範疇),拍之前作好交流和溝,相信對方也會同意的。
總之:未經同意,還是不要拍,減少麻煩!
如果是商業演出那應當可以隨便拍,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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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道向北666
被拍攝者在很隱秘地方卿卿我我,你拍攝發表算,如果大庭廣眾之下卿卿我我,就不算。他們都不在乎,你又在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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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電燈匠1
在街上就沒有個人隱私,到處都是攝像頭,它也不會和你商量,要怕就別在街上ⅩXYY,影響交通影響市容,特別是對兒童影響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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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位仁兄基本上完全說清楚了,還有一定點,即便你未用照片牟利,但是用的過程中說了很多不中聽話,也有可能惹麻煩,會告你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