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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為打翻醬油而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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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羅言酒
其實也是一種社會浮躁的表現,個人影片的初衷只是覺得好玩,新奇,可以展現自己的個性,但是在商業社會的助推下,已經讓它逐漸成為以利益為驅使,不過,這就是現在的世界,泡沫也好,繁榮也好,美國總統特朗普不也是個網紅嗎?開個玩笑,新媒體的大趨勢,是必然的,不過任何事物,存在即合理,任何事物在發展時,總會產生糟粕,最終哪些會被世界留下來,要用時間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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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趙凡凡
我個人認為這個是目前社會網際網路發展階段環境下的產物,他是社會的真實形態,沒有好壞之分,我們考慮的是是否對社會發展有影響,是否有文化參考價值,在網際網路高速發展的環境下需要客觀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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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煒之煌
網紅文化在網路時代應運而生,特別適應年輕網民的需要,有其賴以生存的基礎,是合理合法的存在,不能歧視和限制,但應規範引導,使之克服低俗媚俗傾向,增加文化含量、注重社會效益,促其健康發展,成為社會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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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域狂生
人們的精神需求和物質需求從功能化、需求化逐漸轉化為個性化、多樣化。
隨著物質生活的富裕和精神生活的豐富,人們已經不再滿足於基本功能的需求,開始在個性化和多樣化方面有了更多的追求,於是與大品牌完全相反的網紅個人品牌化開始快速擴張。
新生的事物,隨著網際網路尤其是移動網際網路的爆發開始爆發,智慧手機的強大功能和迅速普及對網紅經濟和短影片的商業化應用起到了催化劑作用。資訊大爆炸也免不了會產生一些副作用,會被不良商家和個人利用,所以需要有關部門加以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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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點史
其實我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主要思考了這麼幾點問題,第一網紅本身就是一種文化,第二網紅的發展並沒有什麼錯誤,第三在這個時代如果網紅做好了可以發揮很多作用的。
第一網紅就是一種文化我們都知道很多網紅都是非常有文化的,而且理論素養非常的高,在網路上發揮著積極的正面的作用,帶給我們文化大餐,可以跟著網紅學習,關注網紅也是一種學習交流。網紅自己就是一種文化品牌。
第二網紅的發展不需要去質疑網紅髮展沒有什麼錯誤,網紅就是要向積極助人的方向去發展,當然中間出現了問題,那是個別低俗的想一夜暴富走紅的,發了一些不健康的內容,我覺得這樣的網紅不可取,平臺也是不讓其發展的。
第三網紅在網路時代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文化網紅不但給大家帶來知識,而且在學習中尋找到了樂趣!
總而言之網紅不是一個人胡來的稱謂,他是積極正面的,帶動影響每一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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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彈球小姐Lydia
說一下我最近在研究的影片網紅。
我在群裡問了一下大家:“你們覺得影片行業做得最好的是誰?”結果好多人誤會了,告訴我是愛奇藝,是抖音……好吧,我覺得平臺是不值得討論的,大部分人肯定對頭部影片網站都心裡有數吧?那影片行業裡優質的UP主呢?大家又紛紛回答:papi醬,辦公室小野,羅志祥,局座張召忠,谷阿莫講電影……
是的,這些都是名震江湖的UP主界的領軍人物,但是我一點兒也不打算分析他們。為什麼?因為學不來。這些人的爆紅,有強大的先天因素,獨特的個人風格,無可取代的歷史原因,以及永遠灰色的版權問題(即很難變成產業正兒八經發展),他們不該是我們看這本書的人的模仿和效仿物件,就像你學乒乓球,應該是向學校裡的老師,少年宮的教練,頂多是省二級運動員學,而不是國手的比賽影片們……
現在的網路與人的距離不再微妙,只要你在某件事或者行為上引起群體的關注,你身上也會有網紅的標籤。身份有了,地位呢?這些年來的流量爭奪戰從來不缺網紅,尤其不缺沒文化,見光死負面纏身碰到政治槍口作死的網紅們。來都來了,他們還是要留下點什麼的,你覺得他們能留下什麼呢?又有誰能留下值得你為他/她打CALL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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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文化,不如說是快餐文化,再或者是利益文化,你有利用價值的時候,就把你棒在手心裡,你沒有利用價值了,或者你沒有產生利益的效益了,就掉棄一邊,這個影響了社會,也影響了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