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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衣格

    俗話說槍打出頭鳥

    如果她是普通人沒人理她

    人怕出名豬怕壯

    她簡直是不怕出名,也不怕用別人的歌如撈金

    不打她打誰

    畢竟打普通老百姓沒錢賠呀。

  • 2 # 進擊號

    馮提莫賠償是肯定的,法律已有明確規定。呆妹兒逃得過十一逃不過十五。

    主播在直播平臺唱歌屬於公開表演,公開表演定義在《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九分類。

    違反了《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九分類,和第三十七條。因為主播唱歌是盈利的,而不是免費的。

    所以主播在平臺唱有著作權的歌曲一定是不符合中國《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範圍的。

    《著作權法》摘選內容

    《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的內容。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合理使用內容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影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第三十七條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使用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 3 # 江湖有路

    主播在渠道唱有著作權的歌曲一定是不符合中國《著作權法》的合理運用範圍的。

    《著作權法》摘選內容

    《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的內容。

    (九)扮演權,即揭露扮演著作,以及用各種手法揭露廣播著作的扮演的權力。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合理運用內容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運用著作,能夠不經著作權人答應,不向其付出酬勞,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著作名稱,而且不得侵略著作權人

  • 4 # 新衣格

    俗話說槍打出頭鳥

    如果她是普通人沒人理她

    人怕出名豬怕壯

    她簡直是不怕出名,也不怕用別人的歌如撈金

    不打她打誰

    畢竟打普通老百姓沒錢賠呀。

  • 5 # 進擊號

    馮提莫賠償是肯定的,法律已有明確規定。呆妹兒逃得過十一逃不過十五。

    主播在直播平臺唱歌屬於公開表演,公開表演定義在《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九分類。

    違反了《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九分類,和第三十七條。因為主播唱歌是盈利的,而不是免費的。

    所以主播在平臺唱有著作權的歌曲一定是不符合中國《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範圍的。

    《著作權法》摘選內容

    《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的內容。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合理使用內容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影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第三十七條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使用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 6 # 江湖有路

    主播在渠道唱有著作權的歌曲一定是不符合中國《著作權法》的合理運用範圍的。

    《著作權法》摘選內容

    《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的內容。

    (九)扮演權,即揭露扮演著作,以及用各種手法揭露廣播著作的扮演的權力。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合理運用內容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運用著作,能夠不經著作權人答應,不向其付出酬勞,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著作名稱,而且不得侵略著作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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