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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公訴案件與常老師諒解與否沒有任何關係。原諒了能得到什麼?不原諒又會給張老師帶來什麼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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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曲166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不道歉都會說他死不悔改,欺師滅祖。道歉了還是被罵。我估計連常某自己我懵逼了,這個歉到底該不該道。

  • 2 # 使用者夜雨長安

    這個律師比較厲害,假借道歉之名實行逼宮,而且藉助網路實行飽和攻擊。讓張老師進退失據。原諒吧於事無補容易引發司法機關蔑視網友憤怒和拋棄,不原諒吧說明人品有問題,心胸狹隘被打是罪有應得,此招過於陰險。律師不為官司輸贏在於為自己揚名立萬。

  • 3 # MsWong66047808

    還張老師清靜的生存權,不要再往張老師身上推了。打也打回了,建議還張老師一個清靜的生存權。為了推責硬往張老師身上推,強人所難,是不道德的。

  • 4 # 玖玖順

    如果常某繼續這樣鬧下去,傷害最深的是張老師。你想,二十年過去了,常某自己混的相當好,自己開好車,又有知已朋友幫忙,而張老師自己騎著有點爛的電瓶車。另外你打他的時候,他也沒有還手,被打後,自己到家後又說是碰的,也沒有追究的你責任。最壞的結果還是你自己或者說是你的知已朋友發影片遭成的。常某可以清醒的想想,判你一年半夠輕的了,還有就是自己在看守所快坐一年了,幾個月就自由了,沒有必要在把事情搞的那麼悲,如果二審判你無罪,可能嗎?判你緩刑或牢外執行,國家還要賠錢給你,自己想可有可能。

  • 5 # 不糊塗時塗糊不

    本人從案件開始在網上熱議就認為常某應受到相應處罰。

    “常某以公開道歉而將張老師架在火上烤有何深意”?

    看了題主問題的瞬間反應是:題主要麼是一位煤礦挖掘者,善於深挖寶藏:要麼是一位過了時的政治工作者,善於挖掘人與人之間的矛盾並利用這些來顯擺自己思想的深度和廣度。

    如果題主是位煤礦挖掘工,這樣的善於挖掘乃是一種職業病,題主應當去找個安靜的地方休養三至五年以緩解職業病對題主身心的侵擾。

    如果題主是一位過氣的政治工作者,就請不要在此製造矛盾、分裂社會!

    常某現在認罪悔過、賠禮道歉,不正是體現了法律的威懾力嗎?不正是體現了對常某違法行為進行審判的法治追求所在嗎?這怎麼是將張老師架在火上烤呢?即使道歉對於常某的量刑具有法律意義,接不接受道歉仍然是張老師的民事權利,這怎麼是常某將張老師架在火上烤呢?

    這明明就是題主以道德將張老師綁架在火(烤),並且對張老師貼上不道德的標籤,此舉既可挑動那些認為常某被量刑偏重的人群對張老師的道德遣責,亦可挑動那些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維護張老師不在捱打之後再次被身心傷害的人群對常某的憎恨,這就是題主製造社會分裂的體現所在。

    如果常某在二審死不認罪,題主肯定又會以指責常某死不悔改而掀起社會對常某的新一輪的指責批判,難道題主認為應將常某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才能讓其向社會謝罪?

    題主不認為自己已經心理變態了嗎?

  • 6 # 使用者6762917834153

    這個案例這麼多人關注、討論,主要是報復者與被報復物件的身份特殊,一個是學生;一個是老師。這是一對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矛盾,其實再正常不過了。正象家長管孩子,領導管下屬,老闆管員工,一般不存在什麼私心,就是就事論事,如果管理真的出了格,那就要負管理責任,這要透過正常渠道和途徑。什麼制度下的社會都不會放任挾私報復。常某打老師和打他父母性質還不一樣,孩子嬌生慣養,毆打父母者有之,那充其量也是家庭教育的失敗。學生報復毆打老師是嚴重的社會問題,一個法治國決不允許私人快意恩仇,這樣社會就亂套了,張扣扣也好,常仁堯也罷,一定要從嚴從重處罰。弟子規有言∴無心非,名為過,有心非,名為惡,過能改,歸於無倘掩飾增一辜。如果真是惡,是很難改變的。慶幸常某遇到了張老師,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如果張老師也和常一樣,是個惡人,結果又會是怎樣,想都不敢想。小惡早懲免大惡,懺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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