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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虛室生白白

    1、我對電動車消費的理解

    都說隔行如隔山,我開的還是汽油車,個人對電動車目前的市場表現持觀望態度,你說的車型也不太瞭解。

    曾經開過朋友的特斯拉,很拉風、很具超前性,但使用便利性和維保都一般,有點點上了賊船的感覺,呵呵!因此,在現有電動機和電池技術水平下,大量買電動車是政策引導、市場環境、補貼狂奔之下的結果,心理上也要能夠承受續航和使用不便這個結果!

    2、我認為:這個案例可能涉及虛假宣傳!

    我做房產十幾年,遇到過、處理過、甚至自己也做過類似插邊球的事情,所謂“法無定法”,很多宣傳其實都在法律邊緣地帶!隨著廣告法、反不正當法的完善,矛盾已小多了!

    本質上說,你這個案例首先可以界定為“虛假宣傳”,你只要舉證廣告宣傳資料、購買合同、經鑑定的使用記錄等證據,就可以透過行政舉報處罰、或者與合同簽訂方爭取補償!

    3、要理解欺詐的概念

    題主提到虛標續航里程是否是欺詐,我覺得沒達到條件,欺詐行為應滿足以下構成要件:第一,存在欺詐故意。第二,存在欺詐行為。第三,受害人的錯誤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作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的消費者,很難舉證以上事實,而且詐騙罪調查訴訟過程較為繁瑣!我猜你不一定想把案件搞複雜吧!

    因此,對你最恰當的處理方案,首先是做好有利取證,尋求虛假宣傳的賠償或維保更換,滿足你購車的既定需求。若要期望其他利益,要做好費時費力的準備,因人而異!

  • 2 # 王不蒥荇

    這是近些年,新能源車領域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是使用者的痛點、是焦慮,也是廠商想要邁過的坎,更是事物發展中的矛盾!是否可以訴訟?!答案是肯定的,這是每個合法公民的享受法權,但訴訟前要明白這個問題的癥結所在,以及在法律界所處的環境!

    首先,由於各新能源廠商的技術儲備、研發方向不盡相同,所以會造就天然不同的類別車,這是其天生屬性。在研發環節,其提供的資料支撐是科學實驗室極端理想條件下的依據(這和使用環境有較大差別),從這個角度,這是廠商所能提供的具體、詳盡,具有客觀邏輯的第一手直接證據。其次,在推廣和銷售過程中,如無明顯誇大、誘導型消費,那基本會被判定:無明顯故意主觀錯誤,遵循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原則!

    最最最重要的是,在銷售環節,在簽訂的正式格式文字中(一般主要指汽車購銷合同),有無逐字逐句的《關於現實條件下汽車使用里程的保障性承諾條款》,不用想,必定是沒有的,因為合同本身就是在平等自願的前置法條下籤訂的,潛在使用者如感覺不合適,可以不籤,這裡談不上霸王條約,所以,廠商既然已經符合了《合同法》的要約條件,就沒必要在這點上自縛手腳!其次,新能源車是近幾年由於政策性引導才顯現出井噴趨勢,還屬於初生事物,還沒有具體的、體系化的限制性法條出臺。另外,行政管理機關也暫時還沒有出臺相應的行業規範、標準、條例、規定等。目前,只能從《民法》中的《侵權責任法》和《產品質量法》中去引用相適應條款!

    再次,使用者本身是否符合用車規範指引使用車輛,用車環境差異等等等,但必須符合“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義務,也就說,你說你規範的使用了,要有相關證據支撐!

    綜上所述,暫無專業法律支撐,確權難,個人舉證成本高,就是目前新能源車領域內的現狀,我們只能期待更高的行業標準和自律,再就是隨著新能源車的大發展,儘早誕生相應法律和規範!

    希望我回答能幫助到你或者更多煩惱的人!

  • 3 # 愛旅行的小Mark

    是我們讀書少,理解不到位。而且是車廠廣告公司文案部讀書多。又或者我們開車踩電門的時候用力過度,地板式電門…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的初戀是誰?現在還在一起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