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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堂主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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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去淤生新
現在的孩子課餘大多是玩遊戲,看書學習的不多。該老師冒著極大的風險治孩子的懶,可圈可點,用心良苦!自古有“嚴師出高徒”,“黃金條子出好人“!所以,媒體人不必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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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義哥說教育
教師對於學生的懲戒是個世界性問題,應該說那裡都存在。我這樣說並不是為教師施暴找藉口,而是說,教育是個複雜的事情。教育的物件與其他管理有很大的區別,其他管理只要管理物件行為方面發生變化就行,但是教育管理需要教育物件從內心遵守規則,並在學習中踐行。學生如果只是遵守規則還不行,還需要講規則運用到實際中,直到提升教育效果,也就是提升成績。
古人說:賞善而不罰惡,則亂;罰惡而不賞善,亦亂。犯了錯誤不處罰就不能達到戒除的目的。合理的懲戒是必要的。那麼教育時如何正確進行懲戒教育呢?
第一,要明確懲戒的目的懲戒從心理學上來講是說的負強化。所謂負強化就是透過懲戒制止某種行為的發生。但是,教師一定要明確懲戒的目的是改正錯誤。而不是對孩子造成傷害,這種傷害包括心理傷害和身體傷害。如果因此而形成傷害,那就失去了懲戒的最初目的。懲戒的目的是讓學生有一種羞愧感、激發學生的悔改之意。讓學生明白什麼事情是該乾的,什麼事情是不該乾的。
第二,要明確懲戒的手段懲戒雖然現在被越來越多的人提及,主要是因為現在很多孩子確實越來越難管。但是學生犯錯不是犯罪,現在法律,即使犯罪也不一定會受到身體的懲罰。所以,對於教育懲戒,應該明確相應的手段,全華人大代表周洪宇對於教育懲戒,就提出了他的看法,他認為“教育懲戒權”不包括“體罰、辱罵、打罵”在內。教育懲戒權主要應該包括:
■ 批評權,即批評和制止學生不當的言行舉止;■ 隔離權,將侵犯其他學生合法權益的犯錯誤學生隔離開來,以保護其他學生;■ 沒收權,沒收手機、玩具、寵物等擾亂課堂紀律的學生個人物品(注意要在事後返還家長或學生本人);■ 警告權,要求犯錯誤學生寫認識到自己錯誤的檢討書,以保證不再犯錯;■ 留校權,視情況要求犯錯誤學生放學後留校,反省自身錯誤;■ 剝奪權,視情況取消犯錯誤學生參加某些集體活動(如春遊、秋遊)的權利。第三、要將獎勵和懲罰相結合懲罰和獎勵其實都是對孩子行為的反映。懲罰是負強化,獎勵是正強化。負強化是透過一定的懲罰減少學生的錯誤行為;正強化是透過獎勵增加學生的正確行為。對於每個學生由於個性不同,每個人的行為特徵也是不同的。比如說,對於好動的孩子,可能就經常會搗亂課堂,如果單純透過懲罰的角度,很難糾正學生的行為。有的老師就發揮他的特長,讓他擔任體育委員,或者生活委員,多動多勞動,消耗其精力,讓他能夠安靜下來。
第四、加強對教師的培訓說實話,對教師進行培訓是正確實施懲戒的前提。雖然古代我們主張懲戒,但是文明社會更應該用文明的懲戒方式。在國家相關檔案中,要明確懲戒的範圍,懲戒的手段。定期對教師進行法律、教育理論的培訓與宣傳,讓教師明白懲戒與體罰的區別,從而在教學管理中正確運用。
第五、對教師不合理懲戒的處理應該加強除了對教師的培訓,還應該加強對不合理懲戒教師的處理。目前社會上出現了很多的對學生的提法案例。有的沒有得到相應的處理,對教師提法的處理不夠。在提法過度的情況下,要加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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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教師的做法已經觸及相關法律了,無論你是否選擇原諒他,或者單方面選擇息事寧人,這名老師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與社會輿論的譴責。既然已經做出違法行為,就不能對其包庇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