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道,杭州某男子在高校就讀期間主動遞交入伍申請,經體檢,政審透過之後在某部隊訓練,由於怕吃苦,訓練累而拒服兵役,在部隊和家長勸說無效的情況下,部隊依法做出處罰, 被處以5萬元罰款,並取消其大學復學資格。此外,2年內不得被國家機關、國有企業錄用、錄取,不得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專業技術證書,不得辦理出國出境、升學等。而評論裡很多人認為處罰太嚴厲,不該罰款或者取消復讀資格等,這些人到底是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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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迷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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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彈跡人生
中國不強制服兵役,所以不願意去也並沒有錯,只能說這樣的人可能就只是愛國心不重,或者怕苦怕累怕被約束,這很正常人個有志嘛,也有部分人因為身體缺陷去不了,當然這是國家人口多,想投身軍旅的人也不少所以不去也就不去了,畢竟多你一個不多少你一個不少嘛,另外提醒各位家長如果你的孩子真的不願意去當兵彆強拉硬拽的,畢竟部隊不是養廢物的地方,把一個懦弱的人變得強大原本就比把一個強者變的更強來的困難,到部隊還要經常對這類兵進行心裡教育,而通常到部隊後逃跑的也都是這類人,所以彆強求給彼此都添麻煩。
那麼拒絕服兵役後果有多嚴重呢?會遭到什麼處罰?其實對於這種的行為,在我們國家的兵役法中有詳細的處罰規定。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均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或者升學。現役軍人如果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將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如果構成犯罪,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外,中國的《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還規定,士兵如果擅自逃離部隊,且造成嚴重後果,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戰時對逃兵處罰要更加嚴厲,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者甚至會直接槍斃。還有逃離時攜帶槍支彈藥的,那樣的話性質就會更加惡劣,處罰也會非常嚴厲。
如果是新兵入伍一個月後除身體原因之外,怕苦怕累不想當兵,思想教育之後仍然無效的話會進行除名,三個月後開除軍籍,再往後直接就是勞教了,當地政府還會在個人戶籍服役欄備註“拒服兵役”的永久字樣。所以,即使是在和平年代,拒絕服兵役也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要是在戰爭中當逃兵那就和拒絕服兵役不一樣了,處理的結果也會殘忍嚴厲的多。
就拿一直都在打仗的美帝來說吧!美國動員法規規定,年滿18歲者自生日後30天內必須到兵役機關登記,否則將被處以5萬美元的罰款且不得擔任公職和享受各種社會福利待遇與保障。這是在和平時期,要是在戰時當逃兵的話,那可就嚴重的多。美軍把逃兵行為根據嚴重程度分為:缺勤、擅離職守、逃避。其中,缺勤屬於紀律處分,擅離職守、逃避都屬於罪行,在戰場做逃兵是可以被判死刑的,在和平年代做逃兵也要被判5年徒刑。
雖然規定的很嚴格,但是美軍的海外戰場比較多,有的大兵長時間不回家,老婆長啥樣都忘了?因此每年都有很多逃兵,根據相關統計在2003-2004年伊拉克戰爭期間,有超過5500名的逃兵,2006年第一季度達到了8000多名。
日本《自衛隊法》規定,預備役人員接到徵召命令後,無特殊情況逾期3日未報到者將處以3年以下徒刑。
南韓就更加厲害了,有著強制服兵役政策,並且,在南韓如果拒絕服兵役,按照逃兵來處理,情節較輕的話會判刑1年左右,如果嚴重將會判3年的監禁。
當年南韓知名饒舌歌手劉承俊因為不想當兵,甘願以放棄南韓國籍申請美國綠卡的代價來逃避兵役,引起了舉國震怒,至今都不肯原諒他。南韓政府更下達封殺令不允許其再進南韓,他向南韓申請工作證想入關,在仁川機場就被役政單位攔截,讓他連國門都不能入。前不久,南韓政府針對網友進行調查,還有高達90%的南韓人不贊成這些拒絕服兵役的明星們回國,可見被痛恨的程度。
所以說,國無防不立,民無兵不安。保衛祖國、抵抗侵略對於任何一個國家來說,都是是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國防安全更是需要每一名適齡青年的熱情參與,依法服兵役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選擇逃避自己的責任必然會被社會所難以容忍,受到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