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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茶竹俠阿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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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莫言功與名
辭工這個話題大家應該都有一個自己的一個切身體會,首先走內部程式,一級一級向上報備,得到上級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這是常見的一種辭職方式。
按照題主的問題,首先你應該第一時間察看一下你們廠的員工手冊,察看正常離職需要走哪些流程,一般申請離職到辦理離職手續最長需要多長時間,如果現在因為部門沒有人不允許你離職的話,你首先跟你的直接上級進行溝通,對照員工手冊來,按照正常流程走,假如沒有員工手冊的話,你辭職累計一個月以上還沒有得到上級批准的話,建議直接聯絡勞動部門與公司協商處理,不建議越級上報。
以上是我的建議,不到之處請網友們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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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晨說
想辭職,單位領導卻說沒有人在,所以不批,不外這幾個原因:
第一,覺得你非常重要,是單位的精英,團隊的骨幹,實在不捨得你走,不捨得批,還希望繼續留你,希望你繼續在大家庭當中。
第二,覺得現在你走撂挑子了,沒有人接手,所以希望繼續留你,等到找到能替代你的人,再把你掃地出門。
第三,覺得你辭職就立刻批准,你立刻走人,給其他人樹立了標杆,萬一大家也走怎麼辦,萬一大家也都隨時走人怎麼辦,所以,必須不批。
但是,你不走,未來未必好,又失去了外面找好的一家單位的好機會。走,單位又不批准。強行走又擔心現在公司撕破臉皮,會不會在辦檔案、離職、社保等各種手續的時候使絆子,不給好好辦?怎麼辦呢?方法也有幾種:
一、再溝通一次,將心比心,大家都是來工作的,都希望未來好,希望從情感上得到領導的理解,平心靜氣,安安穩穩的放你走。
二、繼續遞交辭職報告,每天遞交一次,對於公司來說,三天就瘋了。知道你心意已決,再留也無意義。今天說沒人,明天還能說沒人嗎?負責簽字的人總不在,總不能是他自己辭職了吧?其實沒人大多數都是藉口和託詞,因為遇到事的時候,總得有人負責,人不在,也有交接的人,以沒人為說法,基本都是藉口。
三、一邊遞交辭職報告,一邊請假,病假事假年假,寧可捨棄工資的請假,單位也能明白你的決心,也就不願意再留了。批辭職人不在,請假的人總得在吧,至少,你這個直屬領導在,如果口頭請假他不同意,就書面請假。已經決定走了,違反單位紀律不聽領導的,又怎麼樣呢?當然,最好是雙方好好溝通,對雙方都好。
四、透過勞動仲裁機構、工會溝通,協調辭職,走正常辭職流程,到了時間,符合規定的走人。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需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你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申請辭職的,用人單位批准後,工作至離職日就可離職。離職當天用人單位必須結清工資。
一般的單位也都是要求提前一個月書面提交辭職報告,這樣雙方都有好處,對於單位,也有時間準備接手的人,不至於因為你的辭職影響單位工作。
最重要的,和下家單位也做好溝通,也未必是立刻入職嘛。那邊等一個月,這邊晚一個月,也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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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4666035526149
無論什麼公司辭職通常都是需要提前一到兩個月和你的上司打招呼的,進行溝通說明自己離職的緣由,如果他們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可以依法去勞動局維權,不過現在沒有這麼捨不得不讓你走的公司啦。沒有你他們公司還不能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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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正常經營,企業在合理報酬下,員工應該理解企業,給企業一點時間,讓企業找到合適的人 再辭工,公司應該會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