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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侃侃而談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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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雞報曉5526
我覺得能夠有效規避辭退員工的法律風險就是…要讓員工自己辭職!而讓員工自己辭職的方法有以下兩點:
1.先把他調離原來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給他製造麻煩。
2.給他降職,然後安排他做一些無關緊要的事,讓他覺得自己在公司裡可有可無,沒有前途。
在現實的企業經營過程中,因為企業經營狀況、員工自身因素等一些原因我們難免需要去辭退一些企業不需要的員工,這時候企業往往會先給要辭退的員工調崗或者調離原來的工作地點。當然這也不是亂調的,要有針對性的去調。
比如說調崗:如果說這個員工他原來做的是技術類的工種,人也比較靦腆、內向,那麼可以調他到市場部去做銷售,這對他是一種極大的挑戰,因為性格原因他很有可能做不好這個工作。
如果是調地點:就調他去一些離他家或者他住宿的地方比較遠的分公司、公司辦事處或者門店之類的,當然可以給他一些選擇,但是這些選擇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距離比較遠,他上班不方便。當然如果知道他討厭去哪,那就更好了,直接就安排他去他討厭去的地方。
關於降職那也不難,人在工作之中不可能沒有出過錯,抓住他出錯的毛病,然後說他能力還不足,還需要多加學習之類的,先給他降職,降職的同時降薪也是肯定的,然後肯定就是安排他一些無關緊要的職位,說直接點就是打雜的。讓他自己覺得工作沒有意義,時間長了他自己都離職。
辭退員工是有一定的 法律風險的,如果處理不好,對企業形象會造成很不好的影響。如何最大限度的規避風險,我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點建議:
一是增強經營的合法性。俗話講:身正不怕影子歪!只要我們公司自己的所做所為都是在法律框架要求之下的開展的,就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法律風險。比如,按要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足額繳納各類社會保險,按實際情況支付報酬、納稅等等。這些要求看起來很簡單,但是對於企業來講,尤其是一些私營企業來講是很難辦到的,因為會增加企業很大的負擔。但是如果辦不到,也要採取相應的等效措施或者是應對的辦法,為將來規避風險,增加自己的籌碼。
二是強化辭退前的準備工作。俗話講:不打無準備之仗。要不就不幹,幹就要幹成。辭退員工這個事也是一樣,你沒有掌握充分有效的證據之前不要倉促行動,要不動聲色、不露馬腳,慢慢的準備,靜待時機完全成熟後,一舉拿下。比如,你要蒐集曠工的證據,蒐集遲到早退的證據,蒐集工作失職的證據,都要有實際的,硬碰硬的證據,將辭退這個行動做成鐵案,撼不動,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風險。
三是辭退後的安撫與訓誡。俗話講:凡事都不能做的太絕。在辭退員工這事上也是一樣,畢竟也是以前的員工,公司還是要儘量的做到仁至義盡,儘量按照法律條款給予適當的補償,同時還是要體現公司的關懷和溫暖,讓他不好意思去找公司的麻煩!同時也是做給在職的其它員工的看的;另一個方面,還是要適當的敲打一下,胡蘿蔔加大棒的效果是最好的,一個甜棗,一巴掌,讓他是感覺到有點味,還有點疼,不好意思,也不敢去找事,這樣能最大限度的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總之,幹什麼事情都是有風險的,而辭退員工這個事是一個很複雜的事兒,現在很多的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想辭退都辭退不了,主要就是考慮到一些安全穩定問題,一些法律風險問題,辭退員工就是考慮周全,不能太隨意,做足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