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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29方寸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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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托木爾
題主說的犯罪主體應該是觸犯了《刑法》的人吧,那麼什麼是犯罪?就是觸犯了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在刑法中有那些特殊身份的人呢?
年齡特殊的人已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殺人、搶劫、強姦、販賣毒品、投放危險物質、放火、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決水等八類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觸犯刑法其它罪名的人一律是年齡已滿十六週歲才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未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可以減輕、從輕處罰;
七十五週歲以上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行為特殊的人實施正當防衛的人和實施緊急避險的人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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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從不同角度可有不同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兩種:⒈自然身份與法定身份,從形成方式上加以區分,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可以有自然身份與法定身份之別。所謂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所賦予而形成的身份。例如,基於性別形成的事實可有男女之分,有的犯罪如強姦罪僅男子可以單獨成為犯罪的主體;再如,基於血緣的事實可形成親屬身份,有些犯罪的主體只能由具有此種身份者構成,如遺棄罪、虐待罪。所謂法定身份,是指人基於法律所賦予而形成的身份,如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在押罪犯等等。自然身份和法定身份要成為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一般需要由刑法予以明確規定。這種分類的意義,並不在於直接說明犯罪主體特殊身份與刑事責任的關係,而在於透過對犯罪主體特殊身份的瞭解,進而準確而深刻地把握刑法設立此項規定的原意,這無疑有助於正確地適用法律。例如,國家工作人員是一種法定身份,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者總是由法律賦予一定的職責即權利和義務,刑法把國家工作人員規定為受賄罪主體的特殊身份條件,決不是為了懲罰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財物的任何行為,而只是為了懲罰與其職責相聯絡而違反其職責的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⒉定罪身份與量刑身份,這是根據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對行為人刑事責任所產生的影響的性質和方式所作的劃分。定罪身份,即決定刑事責任存在的身份,又稱為犯罪構成要件的身份。此種身份是某些具體犯罪構成中犯罪主體要件必須具備的要素,缺此身份,犯罪主體要件就不具備,因而也就沒有該具體犯罪構成,不構成該種犯罪,不存在行為人應負該罪之刑事責任問題;有此身份,犯罪構成中的主體要件就可具備,此時如果犯罪構成的主客觀要件都存在,就可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該罪並應負刑事責任。量刑身份,即影響刑事責任程度的身份,又稱為影響刑罰輕重的身份。它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此種身份的存在與否雖然不影響刑事責任的存否,但影響刑事責任的大小,在量刑上,是從重、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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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特殊主體,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體所要求的成立條件外,還必須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為其構成要件的自然人主體。
從形成方式上區分,犯罪主體的特殊身分可有自然身分與法定身分之別。
1、自然身分指人因自然賦予而形成的身分。如基於性別形成的事實可有男女之分,基於血緣的事實可形成親屬身分;
2、法定身分指人基於法律所賦予而形成的身分。比如,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現役軍人或者軍內在編職工的身分;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職責的犯罪,例如翫忽職守罪、瀆職罪、貪汙罪等,必須是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受委託從事公務的其他人員;虐待罪和遺棄罪犯罪主體,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脫逃罪和組織越獄罪,被逮捕、關押的犯罪分子才能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