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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六道輪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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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說新語
仔細看了幾遍你的問題,首先告訴你合同有效。其次想給你說,關於開發商要求追加公攤面積,這個情況我覺得你們有必要核實一下。購房合同裡面簽訂的房屋面積都是包含公攤面積的,交付標準允許有3%的誤差,按當時購房價多退少補,公攤面積是對應一定比例的,這個比例在開發商報規劃時應該是確定的,那麼你的面積增加,相應的套內和公攤也會按比例增加,不應該出現只增加公攤面積的情況。如果反推一下的話,只是增加公攤面積,你購買的時候是否證件不全,籤的是臨時合同,再改簽正式合同時出現公攤比例變化,那這個時候你們仔細研究一下協議條款中關於公攤的規定,看看是否能找出有利於自己語句吧。(只是個人猜測,如有不當,可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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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97978455089
合同已經生效開發商要求追加公攤面積,我認為所謂公攤面積就是開發商發明的掠奪購房人財富的一種手端,應該取消。
問開發商,你娶個老婆給你再公攤個娃你願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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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沈偉聊房
合同肯定是有效的,不過合同上面簽訂的面積不是最終的面積,最終交房之前會有政府的測繪部門進行實地測量得出來的面積就是未來產證上的面積;當然具體要看合同裡面雙方對於這個條款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合同裡面沒有約定,那麼開發商提出追加公攤面積不給予補償的話是不合理的屬於無理要求,可以直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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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趣日本
第一;有個約定是,交房的時候還是做一次測評,按照多退少補的方式解決,多了面積應該給開發商補錢。
第二;正常房子面積開發商是不能瞎說的,最終面積是由測繪局測繪之後的結果,如果您對面積有異議,可以去找測繪局,可以申訴,不過沒有什麼意義。
第三;最終這個面積是寫在房產證上面的,以後都是按照這個面積交易,建議別想太多,相信政府是公平、公正、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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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天房知道
針對該問題:(1)購房合同簽訂後,生效!房地產開發商,在遵循商品房銷售(預售)制度下,取得預售證後進行正常的銷售流程,並可以辦理商品房網簽了,購房者也已經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了,合同生效!
(2)開發商提出追加公攤面積。
開發商提出追加公攤面積的依據是什麼?改規劃?若是變更規劃,《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中,有關於規劃變更的條款,開發商在專案開發上有發生變更規劃的情況,應當在多個工作日(15)內通知、書面通知購房者,同意變更規劃合同繼續履行,不同意變更規劃,則進入相關的條款,例如退房!
房地產開發,從開發——銷售——到交房,房子建築物開發前,建築的規劃設計等都是經過審批的才能動工;銷售時、商品房預售均有在房地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備案,預測的建築面積、公攤都已經有了,最後交房測繪驗收!
(3)購房者不同意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相關條款,(1)關於公攤的條款,關於購房者所購買的房產公攤超過+-3%的範圍,超出的面積或者少掉的面積,遵循多退少補原則,若購房者不同意,若是在交房後測繪的面積誤差過大的,購房者可選擇退房,開發商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退還購房款;(2)關於退房相關的條款,看是否涉及到合同中的違約條款,違約方需支付合同中約定的相應的違約金。
總結;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條款環環相扣,根據提問者所問的問題,首先要先弄清楚追加公攤的原因是什麼?合同是生效的,但後續的問題,具體問題還得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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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明確約定,期房變現後,面積誤差為±3%.即100平的房子,交房可97平,可103平,多退少補,超過此差,額外的可以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