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講法講理

      會議記錄是會議的記載,如果記錄完整、前面、客觀應當起到證據作用。

      如果是會議紀要經過全體參加會議人員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 2 # 瀋陽律師曾強

    在法律上一般稱為股東會決議,也有的公司把決議名頭寫成,“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如果您說的股東會決議,下面的回答可供參考。

    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取決於兩個條件,第一個股東會召開的程式是否合法,另一個就是決議的內容是否形成有效決議。

    一、東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殊決議。一般情況下,決議內容不同,決議的規則也不同,所以需要你回去檢視該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來判斷。

    比如有的公司對資產處置,增資,減資等事項作為特殊決議事項,把日常的選聘高管、決定薪資等事項列為普通決議事項。並制定相應的決議規則。

    普通決議事項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特別決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

    二、關於股東會召集程式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以上程式如果存在瑕疵的話,被導致股東可以撤銷股東會決議。

    所以該股東會決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你應該根據決議的內容,檢視公司章程中相關的議事規則,股東會決議經常會出現股東缺席的情況,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議事規則,即使缺席也會有效。

  • 3 # 綺惠律師事務所

    這個問題可以延伸回答:上述情形下的股東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是否有效的問題:首先,部分股東未出席的情況,要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略有不同,後者對召集程式以及參會股東所持表決權數量有更嚴格的規定,具體可以參照《公司法》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一百、一百零一、一百零二條。其次,決議效力要分兩種情況,若是修改章程、增減資本、合併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屬於重大事項,依據《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須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透過,股份公司須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透過;一般事項有限公司為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透過(或章程約定的比例透過),股份公司為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透過,相對來說,股份公司未出席大會的股東手中所持表決權對大會決議效力影響較小。對於參會後不簽字的問題,體現在決議上就表明為反對或棄權,不影響決議效力,隻影響決議透過或不透過。

  • 4 # 魏紫濤律師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股東會是否成立、有效、可撤銷具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我們這裡預設為是有限責任公司。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的是:有部分股東沒有參加會議,是屬於惡意沒有通知參加會議,還是屬於股東自己原因沒有參加會議?

    1、惡意沒通知相關股東參加會議,屬於違反公司法的情形,可申請法院確認會議無效。

    2、股東自己原因沒有參加會議,要看會議是否達到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參會人數或表決比例。如果達到,則屬有效。

    普通決議事項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特別決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規定,特別決議事項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用什麼方法可以鑑別和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