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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幸福如歌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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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蛐蛐無敵
這個情況可以理解 只是用錯了方式,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以透過其他途徑去要,現在法治社會,做事要有憑據,白白毀掉了自己好幾年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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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岸鮮
文中描述的經過我看了一遍。說實話,那個房主要是沒有一點背景關係,我的姓隨便你們改。他要真能用法律手段拿回錢,他就不會做出過激的行為。10億,百萬,千萬,對某些人來說也許不算什麼。但有時候十塊錢會餓個硬漢。房子被砸的那個人,你聽好了。還有他不是特別的衝動。不是砸在你們的身上。要不然你們下半輩子的錢都省下來了,不用再花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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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陳群律師
看到這個題目,覺得有點奇怪,討薪不成就不成了,怎麼還要賠錢?
經過了解背景材料,才知道,是一件挺讓人啼笑皆非的事,一個法盲才可能犯下的荒唐錯誤。
有這樣一個裝修工人盧某,於2015年8月間,經人介紹為楊某裝修位於漳浦縣舊鎮鎮的在建新房。
至2017年1月間,盧某與楊某協商裝修款支付,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盧某對楊某很不滿。
帶著怨恨,盧某在幾天後的1月24日凌晨4時許,用掃把沾上瀝青將瀝青甩抹在楊某家的牆壁、天花板、防盜網等處,並用錘子及鑿子敲砸楊某家四樓至一樓的樓梯階梯、電視背景牆及木作,用拖把將白色塗料塗抹在外牆上,親手將自己裝修的新房毀壞。
盧某大概以為,房屋是我裝修的,你屋主不給裝修款,我就把我裝修的搗爛,不讓你得好處。
盧某不知道,自己僅僅是出了裝修工,裝修材料是屋主的,裝修已經完成,裝修工人的工作就與人家的物合為一體了,你對裝修形成的物並不具有所有權或其他的法律上的處分權,你毀壞裝修物的行為,就涉嫌犯罪。
後經鑑定,楊某家中被損毀財物的價值為人民幣72977元。
盧某因此涉嫌犯罪,他透過家屬賠償楊某人民幣10萬元,取得楊某書面諒解。
6月26日,漳浦縣法院以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盧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這真是討薪不成反賠錢,偷雞不著蝕把米,衝動是魔鬼,法盲害人害己。
盧某賠了錢又失去自由,實在是划不來。
可見法盲實在是可怕,損人不利己,作繭自縛。
大家都要注意,如果你的權利受侵害,你要依法維權,千萬不能魯莽,作繭自縛、有理變成無理。
在本案中,屋主楊某也是一個可憐又討嫌的人,如果不是他拖欠農民工工資,也不至於發生後來的故意毀壞財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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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豬豬和它的小尾巴
從事件來看,事件起因是楊某拖欠盧某工資,本來是楊某無理,最終卻是盧某進了班房還賠了十萬元,導火索就是楊某盧某為工錢事情沒談妥,導致盧某一時氣不過採用了破壞剛為楊某裝修起來的房子來洩氣……本來是一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的人卻成為了後來的被告,為盧某的法律意識和魯莽行為感到無奈和痛惜,兩者都有過!
農民工討薪要理智和懂法,不能意氣用事、魯莽行事。盧某就是因為只圖一時洩憤但最終陪了夫人又折兵,想洩憤沒有卸掉卻連累了家人和自己,還不是因為想“出口氣”,這樣的出氣方式實在不穩妥不明智,等於給大家都提個醒吧!吃一賤長一智,這個教訓對於盧某來說一定很深刻!
記得該要的工資還是要透過法律給自己拿回來,避免讓那些行走在法律邊緣的人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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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洋事兒
討薪,一定是有依據的,欠資的人也許暫有困難、也許是個老賴,應選擇法律的途徑來討,切莫做出越格之事,調整好心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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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法律?不,相信自己。任何事或人,只信強大者,法律法規雖有明文規定,但裁決權在法官手中,弱者有啥機會為自己申冤,更請別古觸碰法律,吃虧是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