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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香茗史館

    “濮議之爭”說到底就是宋英宗趙曙到底該如何稱呼自己生父的爭論,雖然看似可笑,但我認為不應該從表面去看這個問題,這應該是關於“孝”和“禮”的爭論。

    “濮議之爭”始末

    由於宋仁宗趙禎的三個兒子先後夭折,膝下無子,於是濮王趙允讓第十三子趙曙(原名趙宗實)被仁宗收為養子,後被立為太子。1063年,宋仁宗趙禎駕崩,趙曙繼位為帝,是為宋英宗。

    即位之初,由於英宗生病,便由曹太后垂簾聽政,代為處理國事。

    治平二年(1065年)四月九日,韓琦等人再次提出此時,於是英宗下詔將議案送至太常禮院,交兩制以上官員討論(唐、宋翰林學士受皇帝之命,起草詔令,稱為內製;中書舍人與他官加知制誥銜者為中書門下撰擬詔令,稱為外製;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合稱兩制)。由此引發了一場持續18個月的論戰,這就是北宋史上有名的“濮議”。

    爭論的焦點在於英宗到底是該將濮王趙允讓稱為皇考(已故的父親),還是該稱為皇伯考(已故的伯父)

    觀點一,稱為皇考:持此觀點的官員認為趙允讓是英宗的父親,英宗理應稱其為皇考。持此觀點的官員主要是以韓琦、歐陽修為首的宰執們。

    觀點二,稱為皇伯考:持此觀點的官員認為依照儒家的宗法觀念,英宗是以“小宗”入繼“大宗”,應以大宗為主,對於大宗“法定父親”(趙禎)的堂兄(趙允讓),當然要稱為伯父。持此觀點的官員主要是以司馬光、王珪為首的兩制官員,以及侍御史呂誨、範純仁、呂大防等人。

    雙方各執一詞,爭論不下,英宗傾向於稱濮王為皇考,但又苦於無法明言,只得由著大臣們去爭。爭論持續了長達18個月的時間,最終以曹太后下詔同意將趙允讓稱為“皇考”告終。後英宗因立濮王園陵,貶呂誨、呂大防、範純仁三人出京為官。

    然而英宗在位僅四年就駕崩,未及給父母上諡號,此事也不了了之,趙允讓的諡號仍為“王”,三位妻妾則並稱“王夫人”。

    該如何看待此事

    從現代的角度來看,此事似乎極為荒唐,皇帝給生父定什麼名分,真的會關係到國家命運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可是以當時的眼光看,此事卻是必須“上綱上線”的。一方面古代以儒家治國,“孝”的觀念極為重要,更何況皇帝的一言一行關乎天下,皇帝如果都不遵守“孝道”,如何讓天下臣民遵守。出於“孝”,英宗自然應該將濮王稱為皇考,畢竟那是生父。另一方面,這又關乎到皇位繼承權的問題,一個不慎就有可能導致之後在皇位繼承方面產生隱患,出於繼承權,英宗自然應該將養父仁宗稱為“皇考”,而將生父濮王稱為“皇伯考”,正如“立嫡立長”的原則一樣。

    所以,不能以現代的眼光去看待這個問題,設身處地的想想,大臣們能夠針對此事據“禮”力爭再正常不過,畢竟這的確關乎到宗族禮法。

    在“濮議之爭”後400多年,還爆發過一次於此相類似的“大禮儀之爭”,可見古人對此有多麼看重。

  • 2 # 李任之

    我認為:濮議事件無關朝政,無關民生,無關國家,完全是宋英宗搞出了一個毫無意義的事件。

    我們知道,宋仁宗一輩子沒有兒子,於是從堂兄趙允讓那裡過繼了一個兒子,也就是後來的宋英宗。在古代禮法上,過繼的兒子與親生的兒子沒有什麼區別。對宋英宗來說,他親生父親雖然是趙允讓,但是禮法上的父親是宋仁宗,因此過繼後他應該稱呼趙允讓為伯父。

    既然稱呼趙允讓為伯父,那麼趙允讓就不可能被追贈為皇帝。但是英宗偏偏要成禮法上的伯父為皇考,稱呼禮法上的父親為伯父。就好比,你被過繼給自己的叔叔,成為叔叔的合法繼承人,叔叔死後你卻把叔叔留給你的遺產都轉到了你親爹名下。這樣做在外人看來,與狼心狗肺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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