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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希爾今

    簽名是否一定要身份證上的名字才有效?

    這個是肯定的,簽名以意味著你對你所簽署檔案的認可,屬於你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一、身份證上的名字代表你的身份,如果身份證上的名字與戶口本上的名字不一致的,應當以身份證上的名字作為日常使用的姓名,因為戶口本上的姓名很有可能存在曾用名的情形,而且身份證上更新的資訊也更及時,一般認可度會更高。

    第二、如果在日常的交易過程中,需要簽署合同或者其他檔案的,在核實身份時用到最多的也是身份證,所以,以身份證上的簽名更能得到認可,也更能得到交易方的信賴。

    第三、如果在日常生活中,碰到對方簽署不是身份證上的名字的情形,切記要記得核實其身份證資訊,有可能的儘量影印到對方身份證影印件。雖然目前中國已實行了多次的人口普查工作,但依然還存在許多的一人多名一人多戶的情形,所以,在與對方交易過程中,對於是否需要簽署身份證上名字這一點還是要小心謹慎些。

  • 2 # 專業掃盲

    不一定,只要能證明丫在其它場合多次以該名籤的文書且被大家認同並生效。就可以推定張三=李四。譬如說大家都知道成龍不是真名,難道他籤“成龍“兩字不生效嗎?當然這具體要看法官認。作為合同方,還是要事先仔細審查……

  • 3 # 技術達人666

    這是肯定的。

    一:簽名代表了你的身份。你如果在單據、合同、協議等簽上字,就表示你對此事、此專案的同意和認可是受法律保護的。由此名代表了你的身份,你的身份就是你的身份證,是唯一合法的中國公民,在中國的任何地方只要有你的名字或身份證就能知道你的身份和所在地方。所以簽名要和身份證的名字一樣才有法律效益,才是正規、有效的簽名。

    二:如果簽名不是身份證的名字,曾用名、或起個其它名字做簽名,他只能代表個符號、記號,不能代表本人的合法身份沒有法律效益,因為在公民的合法身份中查不出這個名字,無備案。所以這樣的簽名沒有重要作用,無實際性。

    因此簽名一要籤身份證上的名字。有實際性、代表性、肯定性、重要性。

  • 4 # 曉天律師

    不一定。

    簽名的意義在於證明其本人對此事項的真實意思表示。

    如果可以證明簽名是本人籤的,或是本人認可的,都有效。

    可以參照,A代B簽名,B事後追認,也有效。

    我是曉天,關注於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 5 # e籤寶

    簽字與身份證名字不一致的,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某個人而言,除了身份證上的姓名,還可能會有曾用名或常用名,都可能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致,但只要是其本人所籤,就具有法律效力,簽字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由此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採用書面訂立合同的,只要具備簽字、蓋章中的一個要件合同即成立,並不要求同時具備兩個要件。但在律師實務中,常常會出現當事人約定簽字並蓋章兩個要件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基於意思自治原則,對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法律是認可的。

    但還是建議,在簽字時,應儘量確認對方所簽名現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或要求對方說明情況,以免以且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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