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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路開到荼靡

    感謝邀請,提起做好事,其實很多人都是很願意的。做一些公益,在自己的能力範圍裡做一些可以幫助到其他人的事,這也是現在很正常的事情。但是這個做好事,應該是有個度的,如果不顧自己的家庭,不顧自己的經濟狀況去做好事,那麼這樣的人其實也是對不起自己的家裡的。捐出去了就很難退回了,尤其是已經實施的專案。對於抑鬱症,他是完全自願的,從法律上講,如果一個人在意識清醒之下,以自願的形式書寫或者是確認財產的去向,應是自願失物行為!自己承擔後果,或者承擔所產生的任何局面!

    未用於非法用途:中國的法律條文上有這樣一款,那就是如果嫌疑人有輕微的抑鬱症或者其他的精神疾病,但是在意識清醒的時候能利用了資金進行了正常的一些生活專案,它所用的資產或者是資金將不會被追回。前一段時間有相關律師也表明,所謂抑鬱症患者也是有的一個度的之分,如果他是十分輕微的意識清醒狀態下,他所做的行為是具備民事主體和刑事責任的。這點上看他能夠追回這筆資金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沒有確鑿的法律條文:這一點其實就是說,在抑鬱症患者所使用財產以及能否被追回的使用上,法律中並沒有絕對的一條條款給與確鑿的規定。因此在沒有渠道規定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會被判定為現有條件下的執行!不改變現在的法律審判結果,或者是不改變現有的生活中的情況!!!

    所以請大家多多關愛抑鬱症患者。

  • 2 # 永遠的沉默11

    我覺得可以退回一半。因為妻子只擁有夫妻財產的一半,她只能捐出自己的那一部分財產,丈夫那一部分財產她在沒有經過丈夫同意的情況下隨意支配是不合法的!抑鬱症患者在具有沒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捐贈是有效的,如果妻子抑鬱症非常嚴重已經達到了無法自理我相信丈夫不會沒有察覺不會不進行干預和治療,不會把這麼巨大的款項交於無法自理的妻子置之不理。所以我分析認為可以追回一半。

  • 3 # 迴歸自然llj

    應該分情況來看,抑鬱症也是屬於精神病,如果抑鬱症妻子的病情很嚴重,且有醫院證明,那她的捐款行為則是不成立的,捐款是可以要回來的,如果她的病情不嚴重,是有意而為,則捐款是要不回來的,從另一個方面還可以舉證,因為捐款都是自願的,事後可以對抑鬱症妻子進行醫學調查,如果她在清醒的狀況下表示捐款是自願的,那肯定要不回來,如果是否定的,捐款是可以要回來的,因為她這個行為不屬於自願的行為。

  • 4 # 使用者376360649002螳螂

    捐款做善事首先值得肯定和點贊!但捐款得量力而行,個人捐款應該是個人的勞動所得,捐款者應該在思維正常,不受他威脅,但這位捐款人患有抑鬱症隱瞞丈夫將家裡存款全部捐了出去,這50幾萬元也不是她個人財產而是夫妻共同財產,受捐者應該要退回這筆捐款。還這個家一個安靜。

  • 5 # 歲月靜好HAO

    首先對發生這樣的事,讓人有點匪夷所思,有點想不通,妻子患抑鬱症四年,難道她的丈夫和家人都沒有發現一點點妻子精神不正常的跡象嗎?這麼大一筆財產,叫她一個人去保管支配,而且是絲毫沒有察覺………當然,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什麼奇葩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對於這部分捐款,是否合法有效,能否退回,目前在國家法律法規中,沒有具體對應的條款,只能借鑑和參考,有關文獻,但捐款者肯定要出具有一定知質醫院的患病證明材料,證明妻子患抑鬱症屬實,受捐單位才可以參照有關的,法律條文,規定,酌情處理。

    個人認為,如果他妻子患病屬實,受捐單位,無論是從人情世故上和道義上,應該能給退回部分捐款。因為她捐款的初衷本義是她的善良,善有善報。好人一生平安!

  • 6 # 涅槃的鳳凰7

    一般情況下……不可能!如果是精神病,如果各種各樣的捐款底單,還在的話,出示精神病院的證明,證明此人捐款之前就有病,也許可以要回來。精神病是沒有獨立民事行為的非正常判斷能力,智力的公民……抑鬱症是一種“情緒低落為主”的心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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