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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與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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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幸福有你才快樂
近幾年,類似的糾紛多了。以前沒這麼多事,遇到事情自己處理就行了,可是現在遇到點事,都要到法院鬧騰一頓,爭個臉紅脖子粗。
具體到本案,同桌吃飯沒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責任嗎?
這種案子,各地法院處理思路差別很大。一般來說,同喝酒的是否有責任,取決於以下因素:
1、死亡與頭一天喝酒是否有因果關係?如果不是,那麼沒有責任。
2、如果他的死亡已經肯定與飲酒有因果關係,那麼關鍵要看:
a、同飲者有無過錯。例如,過度強行勸酒;明知其身體原因不適合飲酒,仍勸其喝酒。
b、是否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例如,明知對方嚴重醉酒,放任其自行離開。
3、一般情況下,如果他的死與飲酒有直接因果關係,且同飲者有過錯或沒有盡到必要的義務,法院一般會判同飲者承擔部分責任,否則不用承擔責任。但是少數情況下,即使同飲者沒有過錯,有的法院也會判同飲者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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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隨風而至520
現在因為同桌喝酒出現糾紛的事情越來越多了。
本人身邊也有人經歷過這種事情,本身能坐到一起吃飯的也都是知近的親人朋友,吃飯也都是為了高興,誰也不想鬧出事情來,然而危險無處不在,說不準誰就碰上了,如果是頭一天跟著一起吃飯喝酒的就有可能攤上事情了,如果家屬告到法院就要吃官司了,尤其是因為酒桌上勸酒起鬨強逼強灌酒的,造成當事人醉酒的,那這幾位勸酒的承擔法律責任是跑不掉了。這時候就有當時一起吃飯的但是沒有勸酒,甚至都沒喝酒的就很難受,就算與自己一點關係也沒有,出於人道也要給付家屬一些補償,這樣自己內心也舒服一些,但是法律責任應該不用承擔的,因為你沒有參與進去。
作為有著幾千年悠久歷史的民族,酒文化也是源遠流長,來客人了不準備酒招待一下,會讓客人覺得沒有誠意,於是就有了無酒不成席這麼個說法,而且客人沒喝好,主人還會覺得招待不週,主動勸酒的事情那也是避免不了的。本人認為現在的社會應該丟棄這種想法了,本身現在有私家車的人已經很多了,而且國家嚴厲打擊酒後駕車,所以聚會時不一定非得喝酒了,就算要喝酒也要適可而止,不要強勸酒,畢竟每個人的酒量不一樣,差距是很大的,有人一杯倒,有人千杯不醉不能比的,你覺得沒問題其實人家已經酒精中毒了,一旦喝酒出了問題後悔就來不及了,一定要適可而止,喝點飲料茶水也很好啊,所謂真心好朋友喝啥都是酒。
另外具本人粗淺認識,積極勸酒的一般都沒安什麼好心,往好啦說是要陪好客人,或者是為了在客戶心中樹立熱情好客的形象,往壞處說就是居心不良,把別人喝醉了看笑話,或者達到不可告人目的,尤其一個大男人灌酒小女生的,這人內心深處就是想趁人之危……。多了也不說了,現在不是有這麼一句話嗎,有事你就品,你細品!所以面對勸酒的不用過多謙讓,怎麼說呢就是你越給面子越上臉,直接拒絕就是了,放心不會因為不喝酒就絕交的,酒桌上的話沒有效力的。
但是如果身邊真有肆酒如命的大酒包朋友也沒辦法,他自己就能把自己喝醉了,這樣的朋友儘量少讓他喝點,雖然基本辦不到,如果真喝多了一定要盡到責任,把他安全送回家,交給他的家人,沒有家人在身邊只能勉為其難照顧好了在走。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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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涯明月刀851
有責任,但不僅是這些人的責任,應負責的還可包括;
一、如死亡與吃有關,則
1、當天和死者同桌吃了飯的人,昨天與死者同桌吃飯的人,追索到一週內曾同桌吃飯的人。2、當天一一七日內死者吃的飯菜食材的提供人,也就是米、面、醬、油、茶、肉、萊在那買的,誰買的,誰賣的,豬是誰殺的、誰養的,養豬的飼料是誰生產的。蔬菜是誰買的,誰賣的,誰種的,在那些地塊上種的。
二、如死因與行有關,則
1、死者死亡之日至前七日內,有誰和他同行過,同散過步,同遊過泳,有那些人和他同乘過一輛車,同一架飛機。
2、死者走過的路是誰修的,誰出的錢,誰監理的,修路的水泥、砂石、鋼筋是那買的,誰買的,誰賣的,是那企業生產的,都有那些人蔘與了這些道路等設施的材料和修建。
三、如和穿、住有關,同理可追責。
如此,應對此死者負責的責任嫌疑人不會超過一億人,如找不出主要責任人,按上述每個責任人平均賠償10元錢,此死者可獲得不多於10億的經濟賠償。
若能找出主要責任人,如死者死亡前一天同桌吃飯的人,是故意不喝酒,造成死者不適而亡。再如死者近幾日走過的路,投資修那條路的人,故意把那條路修的特別好,並故意把路兩邊弄得環境優美,目的就是為了讓死者走死等等。主要責任人賠償額應高於其他責任嫌疑人5一100倍。
同時,全世界現有的60多億人中,有98%的人,不應對此事負責。
以上純屬調侃,最應負責的是當事人自身和身邊的致親,再就是死者基因系統的供給者和培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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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珍材食料
不少人都知道,現如今一桌人喝酒,如果有人因為喝酒死亡了,一桌人都容易面對責任,那麼具體什麼情況下需要承擔責任呢?如果一桌人吃飯,是不是我喝的飲料,沒有參與喝酒,我就不會擔責了呢?
事實上會不會賠償,其實和你喝的什麼沒有關係,哪怕你什麼都沒喝,但是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以下幾點
第一,你完全沒有勸酒,並且不知道對方身體有其他任何隱性疾病
第二,你們一群人把對方安全送到了家
第三,送到家後還交給了其他照顧的人
第四,如果對方當時就表現的醉酒嚴重,你們還及時的送醫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法律上如果對方喝酒了酒駕出事,一桌人沒有勸阻,也是會承擔連帶責任的。
如果你們做到了這些,但是對方比如的確因為自身的原因,一個人喝悶酒還死了,那麼你們就不用擔責
但是重點來了,此類案件,往往最終都賠償了的
為什麼呢,因為有個神奇的東西叫做人道主義賠償
實踐中,我看過不少類似這樣的案例,就是的確對方喝悶酒,也安全送到了家,也交給了家人,但依然因為自身疾病死亡。
最後無一例外都人道主義給付了,記得很清楚有個案
案例分享 法院認定同桌喝酒的人沒有過錯,但仍需一人補償一萬
王某收到晉升通知非常高興,於是邀請了幾個朋友慶祝,因為開心,王某自己主動喝了不少的酒,喝完酒後,一起吃飯的人就送了王某回都衛生院王某自己的宿舍裡休息,並且仔細交代了同宿舍衛生院的院長,讓好好照顧
結果,王某因為喝酒自身疾病原因死亡了
事後王某家屬起訴了一起喝酒的人
經過法院審理查明,發現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同桌三人飲酒和王某死亡有關係,
也並沒有證據證明三人存在和王某共同飲酒時有強迫、刁難等惡意勸酒行為。且三人也安全地把王某送到了住所交給了他人
而王某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且職業還是個醫務工作者,肯定清楚飲酒會對健康產生影響,但依然自己選擇了與他人飲酒,應當對自身的死亡承擔責任。
但法院認為,同桌的三人雖無過錯,但處於公序良俗的考慮,同桌的三人應酌情給王某適當的經濟補償。
遂裁判,三人分別與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補償王某10000元,共計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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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兵叔叔
要看死亡原因的。
如果是吃飯中毒死亡,你說要不要承擔責任?這個責任僅僅是請客者或者酒店方面有責任,跟同桌者沒有什麼關係。
除非同桌者有勸酒這種行為,從問題上來看,是沒有喝酒這種行為,也沒有勸酒這種行為,是跟吃飯喝酒沒有關係,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當然,這延伸出一起喝酒造成對方傷亡這種情況的,這種情況下,基本上同桌吃飯的都很難逃脫責任。
在一起吃飯喝酒,分兩種情況:第一,勸酒。第二,未勸酒這種情況。
一起吃飯,勸了酒,就算把對方安全送到家裡,交給對方家裡人,對方一旦出了問題,因為飲酒過量死亡的,這一桌子喝酒的人全部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起吃飯喝酒,並沒有勸酒,但是對方自己喝了不少酒,這桌人就要承擔幫扶義務,要把對方送至安全地方,比如送到家裡,或者送到酒店開好房間約束至酒醒才能離去,因為之前就有案例因為送到酒店離開後,醉酒的人從窗戶上跳了出去導致死亡。
所以,在一起吃飯喝酒的話,不要勸酒,對方能喝多少喝多少,一旦勸酒,對方除非沒有出事,一旦出事,無論在哪裡出事,都是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勸了酒,而不要害怕,將對方送到對方家裡,交給家屬或者送到酒店開好房間,總之不能讓對方自己走,這樣將來即便對方出了事情,賠償責任也會降低,跟讓對方自己走出了事和送到對方家裡出了事賠償數額遠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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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張說電
對於這種情況,估計不同地方的法院的判決結果都不會一樣,先分享兩個醉酒死亡同桌賠償的案例。
案例一:
2019年1月某日上午,董某電話邀請褚某(死者)到其家中喝酒,參加的還有李某、劉某,四人喝了幾個小時啤酒。下午,褚某從董某家中離開。當晚,褚某摔倒在自家樓梯間致使腦部受傷,褚某妻子發現後將其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褚某妻兒認為3人在同飲時未對褚某加以勸阻,且明知褚某已經處於醉酒狀態,卻未將其送回家中,故訴至法院,要求3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1.6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死者褚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認識到飲酒及酒後回家的危險性,共同就餐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不能夠取代其自身的安全意識和注意義務,故應對其酒後摔傷致死的後果承擔主要責任。組織者董某,同飲者李某、劉某明知褚某喝酒後回家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卻未能有效地加以提醒和阻止,也沒有將其安全送回家中,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3名被告共同賠償原告各項損失的8%共計4.6萬餘元。
工頭張某和包括洪某在內的五位工友去參加工友劉某兒子的婚宴,在宴席上洪某和兩位工友喝了四斤白酒(其中洪某喝了二斤左右)。宴席結束後,眾人回到了工地,洪某待在自己的電動轎車內休息。到了晚上洪某的家人發現洪某沒有回家,而且打電話沒人接,於是前往工地尋找。在車內找到洪某之後,洪某的家人撥打了110和120電話,醫務人員在進行檢查後發現洪某已經死亡,民警證實洪某的死因疑似是窒息死亡,排除他殺。
洪某的家人作為原告將舉辦婚宴的劉某和包工頭張某及同席的其他四位工友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審理認定洪某的死亡不能排除與飲酒之間的因果關係;眾被告對洪某的飲酒行為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客觀上亦不存在違法性,洪某某的酒後死亡屬於意外事件;本案適用公平原則,眾被告應對原告的損失進行適當補償。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舉辦婚宴的劉某賠償15000元;工頭張某賠償35000元;與洪某共同飲酒的兩位工友各賠償8000元;與洪某同席但未飲酒的兩位工友各賠償3000元。
回到題目中,第二天有人死亡應該看死亡的原因是否與喝酒有關,同飲者是否盡到了相應的義務。從一些醉酒死亡的判罰案例可以看出需要承擔責任的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酒席的組織者。
二、同飲且勸酒者。
三、未盡到勸阻責任者。
四、未盡到護送責任者。
在我個人看來,在同桌人有人醉酒死亡的情況下,同桌未飲酒且未勸酒的就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畢竟能喝酒的都不是小孩子,本身就可以對自己負責了。
對於這種情況,你們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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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和平3648684664942
同桌吃飯沒喝酒,也應有責任,第一,有因在前,你吃飯,他喝酒,不計後果!少補償些為好!不然,最好自已回家吃!出現問題,倒黴的是自己,來客在家 飲茶,不喝或少喝酒為好吧!所以說,在外面吃飯並非安全,現在飯店衛生比較差(是否熟透,煮到一定火候等,等),如果出事,也當勇於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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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愛剪影ABC
當然沒責任,有責任就不對了,又沒有喝酒,不存在勸酒,如果有責任的話,那誰以後還敢聚會,還敢聯絡感情!還是要看怎麼死的,除非飯菜裡有毒,那也是飯店的事 ,要麼自身有疾病,那也是自己的問題,跟同桌吃飯又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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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月落梧桐782
按中國的說法是要承擔責任的,如果確定死亡不是因酒精引起的,或者明知對方不能喝酒而硬加勸酒等行為是要承擔責任的 ,而如果不是因酒精引起的則不用承擔責任,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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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關注我吧粉絲
同卓吃飯雖然沒有喝酒,但第二天卻死亡了,我個人的看法這當然對同一桌吃飯的人都有責任了。
因為死亡的家屬不清楚,也不瞭解當時吃飯時候喝不喝酒的情況,雖然大家都說確是沒有喝酒,但家屬信嗎?儘管可以通過法醫去檢驗真的是沒有喝酒的證明,但都脫不了同桌吃飯的關係,因為家屬可以告同桌的人明知喝不了酒就知道其身體不好,如果關心的話為什麼不派人給送回家?這和同桌喝酒的人第二天死了的例子也差不多,只不過是責任比較輕而已,起碼同桌的人要作適當的賠償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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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騎豬兜風平哥
同桌吃飯沒喝酒,第二天死亡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需要確定飲酒的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若飲酒的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不具有因果關係,那麼共同就餐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若飲酒的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那麼需要進一步判斷共同就餐者是否對飲酒行為及先前因飲酒行為,導致的危險的發生,是否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若盡到了相關義務則共同就餐者不承擔賠償責任。若未盡到相關義務共同就餐者需承擔賠償責任,該賠償責任的劃分或賠償額的確定,可以由當事人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下私下協商解決或由人民法院裁判。
不論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均可以出於人道主義,對其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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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澧水老王
問的有點模糊,吃完飯有沒有一起去KTV,桑拿,嗑藥等等,如果頭天只是同桌吃飯,之後就散了各回各家沒有在一起有其他的活動,那當然是沒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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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婆婆媽娛樂
同桌吃飯沒喝酒,第二天身亡,應該先查查是自身有疾病,還是突發疾病,飯店方面的菜品是否有不該吃的。既然是聚會,應該去的有不少人,誰叫的應該有主要責任,其餘的也有,畢竟是自己的同學,聚會,都去了,出了這樣的事情,誰都不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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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南海邊的懸鈴木
同桌吃飯沒喝酒,結果同桌人因醉酒身亡,這個問題的性質那要看你吃飯時有沒有勸酒?如果有勸酒的行為,那你會承擔一定責任,如果沒有則負有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沒有參與勸酒。
回覆列表
1、大家都喝酒了,也互相勸酒灌酒,事後又各自離去。
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發生意外致死,所有聚會的參與者都要承擔賠償。因為在喝酒的時候,其他成員沒有勸阻,而且在聚會結束後也沒有安全將出事者送回家,任其獨自出行導致事故,其他成員都存在過錯,所以難逃責任。
2、大家一起喝酒,並沒有互相勸酒,看到有人酒喝多了也進行了及時提醒,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發生意外,責任在誰?
參與聚會的成員或不會被追究責任。但因為及時提醒之類的行為很難在事後拿出有效證據,所以一般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律上還是會判參與人員擔負少量賠償。其實這不算是處罰性的賠償,而只是出於人道主義給的慰問金,金額一般不會太大。
3、一幫朋友吃飯,其中有個別成員一開始參加了,中途有事離開,期間也未勸過酒,如果有人發生意外,這名提前離開的人是否也要擔責?
一般情況下這人是不需要擔責的。但是,導致意外的原因有很多,細節也各有不同,因此很難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大部分人飲酒是熟人之間的友誼乾杯,即是熟人,多會有所瞭解,例如能不能喝,回家路程遠近,是否開車等等。大多數人因各種原因不能喝,就會不喝。提醒大家,飲酒雖歡樂,身體莫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