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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春風HR

    如果勞動合同是一年籤一次的話,那最多也只能籤兩次,就再也不能一年籤一次了。

    這是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單位第三次與員工之間簽訂勞動合同,就需要跟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

    根據這一規定,如果勞動合同是每一年籤一次,那到第三次與員工之間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不能再一年簽了,而是要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了,否則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雙倍的支付工資,這是站得住腳的。所以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說最多隻能籤兩次的原因了。

    關於勞動合同的期限,是沒有做特殊的要求的,完全是由單位根據自身的情況來決定,可長可短,只要保證第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與對應的試用期月份相一致即符合要求,所以,相當於說前面兩次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單位想怎麼籤就怎麼籤。

    通常單位的操作情況是,第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時間比較短,比如說一年,這樣員工在剛入職之後如果有什麼不合格的情況能及時的在合同到期後及時地終止合同,不至於有更多的勞動糾紛產生。

    而第二次簽訂的期限則要長一些,比如是三年,甚至5年、8年,這樣是因為第一是單位已經瞭解了員工的能力,不存在要做進一步的考察,第二是為了避免到第三次續簽時就要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一般還是對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比較忌諱的,能不籤就不會籤,所以就會在第二次的勞動合同期限上設限,以保證合規合法。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多久一簽籤多久,前兩次由單位說了算,到第三次就要按制度來簽訂無固定的期限了。

  • 2 # 振弟日記
    為什麼勞動合同都是一年一簽

    其實這個也不是固定的。

    有些工廠,有些公司三年五年的也有,我感覺很正常。

    像我們廠裡邊,我是在廠裡打工的。

    我們廠裡邊就是一年一簽。

    至於為什麼一年一簽?

    我感覺吧就是,

    第一,廠裡邊應該是這樣考慮的,員工可能會幹了一年,在第二年可能就不幹了,考慮到這個員工的流動性比較大。

    然後第二個呢

    就是可能廠裡邊有時候會效益不好,用不了那麼多員工的話,他如果籤兩年的合同,到第二年如果效益不好了,他不可能把人家給辭退。

    一方面是對廠裡邊有好處,避免去賠員工一些違約金什麼的。

    一方面就是對咱們員工也有一點好處。咱們員工幹完一年,如果第二年不想幹了,可以直接拍屁拍拍屁股走人。咱們也不用考慮什麼別的。

    拜拜。

  • 3 # 笨笨說工人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如果到了第3年還這樣,那就是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以下情形必須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言下之意,用人單位跟你一年一簽,到了第3年的時候,他(用人單位)還是這麼做,就說明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舉證用人單位的過錯,以用人單位單方面的過錯為由辭職(《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款),同時要求經濟補償。

    相關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8條(第4款),第46條,第47條。

  • 4 # 三槐書屋

    你這個都是有點以偏概全了,籤兩年三年五年的多的是。

    只是第三次變成無限期了。。再簽有效期的就可以投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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