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說影論道
-
2 # 小兵抗戰926
銀行出現共同開發的或轉介的客戶,這種情況非常多,完全分清卻實不易。
第一種是集體的,屬於本銀行全部有份。
第二種是2或3人的,3人可以或2人可以平分。也可以照顧新人,也可以照顧需要照顧的某一人。
第三種是個人的,這樣就好辦了
利益的分配是考驗一個人思想品質最重要的一個方面。
-
3 # 創業人生1982
基本原則是不產生矛盾的前提下公平劃分。一般情況下是共同協商而定,當然也有協商不一致,需要找對應主管部門或領導的時候!還有一種情況,單位有成熟的關於業績的分配比例,直接執行即可。
-
4 # 銀行研究僧
我是一名銀行從業者,在銀行,此處的客戶應包含存款客戶和貸款客戶。我們會根據客戶的情況來進行分配。
對於存款類客戶,與共同開發的或轉介的同事在進行分配時,一般參照誰發現誰主導的原則。比如,一個客戶是張三發現的契機,但是張三沒有能力拿下,或者不便親自出馬要讓李四協助,這個時候,由張三來進行業績分配。畢竟如果張三分的不公允,以後就沒有李四願意協助。
一般在支行,此處的張三多半是領導,他們具有開發大客戶的能力與機會,而處於執行,辦理手續的李四起到的作用比較有限。
對於貸款類客戶,一般遵循誰收益誰擔責的原則。貸款收益按照何種比例分配,貸款出風險的責任認定也按照此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共同開發人中有一人是櫃員,則可以要求此櫃員不擔責,只拿該客戶存款收益的一部分,不拿任何貸款收益。
基本上看大家協商的結果。具體的分配規則有兩類:
第一類是業績分配。這個得看銀行的業績系統能不能支援業績劃分。比如說保險業就有共同展業的規則。這種情況下,業績劃分就取決於公司規則。
第二類是利益分配。在業績分配之外,大家互相溝通如何分配所得利益。這個就是自己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