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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曉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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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波
這句話,隨處可見。一旦有人起爭執,都不會文縐縐的,男的大都血氣方剛,什麼弄死你,砍死你。這些話,原本是嚇唬對方,讓他知難而退。如果那人非要抬杆,雙方就會真的會動武。其實,男人與男人之間有積怨,口頭禪就是想弄死對方,氣一消便沒事了。女人吵架,無外乎咒人家生不出娃兒,或者出門遇鬼、什麼遭車禍而亡。因此,口頭叫囂弄死你的人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那種記仇的悶肚子,一不威脅你,二是直接上來砍你、滅你門。可見,有些會叫狗的人只會嚇人,不會咬人,而那種不叫的狗偷偷咬你一口,然後才跑,那才可怕。看來,人與狗一樣,有時氣勢兇的人只嚇人,無聲的、沒有動靜的那才會真正的去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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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莘縣村民
犯法也是擦邊球之類的,沒啥屁事。
因為我們有的華人,跟有“些老外”的“窮較真兒”來說,說話跟放屁差不許多。
最常見的:“我馬上到!五分鐘內!”其實五十分鐘也不一定到。
“這事包我身上”,實際上沒影的事。
“你小子慫包!要是我,不揍他個稀爛,不叫他喊爹,我就不是個人。”
同學們!這個假設,本人都不當真的。此處僅表示憤慨而已。
提問者所言“弄死你”,在我們的語境裡,很可能僅表示“相當的惱火”。如果根本不伴有強烈身體語言,似乎不必在意。
雖然幾千年文化源遠流長,沒接受語言訓練的人依然不在少數。
“家兄酷似老父親,一對沉默寡言人。”
曾經,我們受的教育是“訥言敏行”,不得“巧言令色”。真理往前邁一步成了荒謬。把語言恰當表達內心當成甜言蜜語巧言令色了。
也好像說話越狠,越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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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笙常談
這般惡毒的話絕不能講,怕會損福折壽,我此言不虛。
且不說犯不犯法,都不能說。禍從口出,往往"講的人只要不是惡霸一般講時也許僅是隨口說說,過過口癮,呈一時的口舌之能,毫無殺心與戒備,最怕對方不是善男信女,信以為真,他一橫心就先下了毒手,那爭吵時要是講了《我弄死你》不是找三的弟弟,找死嗎?不是損福折壽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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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KINDVOC
應該說是違法不犯法。但真實情況是一般啥事也沒有。日常生活中經常會聽到這句話,有兩種情況:其一是真鬧僵了,矛盾衝突升級,雙方都情緒激烈,你弄死我,我弄死你,互不相讓。
其二是有些地方好朋友之間因小微事,開玩笑的說我弄死你,純屬友誼。
對於第一種,一般都會覺得這種人脾氣暴躁,缺乏理智,處事容易衝動上頭。但大部分情況都是,情急之下,圖個口快而已。耍耍嘴皮子,他也不會把對方怎麼滴,事後比誰都理智。
據我的觀察,一般真敢弄死人的,都是平常話不多,看起來比較內斂的人,一旦逼急了,就呵呵了。蔫人出豹子啊。而動不動就我弄死你,放狠話的人,一般都不會完全失去理智的。
對於第二種就just a j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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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小看“我弄死你”這句狠話!因為這句話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寫恐嚇信或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將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處罰。當然,如果僅僅是氣頭上的一句話,估計警察叔叔只會口頭教育教育就算了!但如果你反反覆覆的說,那至少會拘留的!所以這種狠話還是少說!
另說一點,現在很多人自以為是,口無遮攔!尤其是對自己的家人或者最好的朋友,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其實非常危險!一旦有人當真,和你較真起來,你肯定是吃虧的。雙方鬧得不歡而散!就算沒人在乎,但時間長了也會心生厭煩的。口無遮攔,本身就是素質下賤的表現。然而很多人卻把這種行為當做真誠的方式,卻不知自己已經別人定義為低賤之類!人的高貴表現在於自控能力,而非隨心所欲!“慎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