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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oasi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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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6876937190
物業換門禁系統等等公共維護費用,由小區公共收入支出,不應該由業主買單,公共收入有電梯廣告,戶外廣告,戶外停車場,戶外公共各種收入,都屬於全體業主利益,物業賬目必須定期公開公示,公共收益必須歸還業主,物業無權非法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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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黑狗5821
一,原則上,物業只收取服務費,任何其他費用都應由業主承擔。
二,事實上,小額費用物業承擔,大宗費用業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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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間冷暖7228
如果承認物業為業主服務,那麼物業的各項收入(包括業主小區的廣告、計入小區房屋銷售成本的停車位、以及小區的其他的收入)都應該屬全體業主共有,其賬務應該向全體業主公示,如果能做到全部收入公示公開,那小區的各項支出當然可以在收入中支付!如果做不到收入公示公開,而支出卻要找每個業主分擔!你覺得業主們會分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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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雨軒品茗2
總體上講,業主分攤門禁系統的更換費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業主不斷強調自己是小區的主人,主人家大門壞了不該自己出錢更換維修嗎?所以,這很合理。但是,因為業主是主人,涉及全體業主利益的事項,應當徵得主人同意才行。所以,這個事需要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流程是物業向業委會提出建議,同時提交門禁系統的品牌、規格和費用預算以及需要業主分攤費用的草案。經業委會討論表決認為基本合理後,由業委會將以上內容提交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後,按業主大會決議實施。如果業主大會不能通過,則需要重新修改方案,也可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甚至可以向業主張榜求賢,由業主拿出可行性方案再次提交業主大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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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川東北都市
需要看物業合同裡面是否有約定,如果沒有可以拒絕繳納,如果業主要求裝的,應當由業主承擔,物業私自裝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甚至可以通過業主會要求物業拆除門禁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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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羅華維
首先!先搞清楚物業費的構成!?再來談問題!就好辦多了!現在物業公司用絕大部分錢自己刮分!只用一小部分請衛生保安等人員!小區裝置不管不問!用壞了就重新換!還要業主掏錢!也難怪業主與物業公司矛盾越來越深!越來越多!越想越覺得不應該交物業費!因為!交了跟沒交一樣!還不如出二角錢自己請衛生員與保安!即管的認真!又省了錢!這個矛盾政府必須解決!這才是最直接!最民生的問題!這才是真正約為人民服務的重要方面!涉及到各行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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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輝物業ZTMD髒
為甚要業主掏錢……門禁改造不光是為了業主同時也是為了物業哈!改造好後物業可以少用多少人員節省多少錢!應該誰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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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機使用者78213153507
整天就為這點小事小錢逼逼嘩嘩的!有意思嗎?累不累?物業換門禁為誰換的?為物業自己嗎?還不是為了業主?!那業主掏錢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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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曦139298526
物業進場根據合同所有的設施裝置完整且正常執行才能接手,然後在此基礎上開始公共部分的維保工作。在各種設施裝置的質保期內安裝方負責售後服務。逾期後的維護費用從所收取的物業費中列支。一般合同會限定一個額度。比如工程費用1000以下走物業費,超過1000則走公共維修基金。所以說物業公司是不可能自己出錢來進行小區的基礎改造的,小區門禁系統改造,必須經過小區業委會和全體業主同意,動用公共維修基金,有房管局指定的第三方監管機構稽核後方可進行。物業公司只負責協調各單位,所以說小區任何一處的費用,其本質上都是全體業主承擔,物業公司只是組織實施罷了。
回覆列表
常見的小區公共收益包括:
1、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例如轎廂廣告、戶外廣告;
2、小區公共區域的停車位收益;
3、小區公共區域內租賃的攤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動場地、會所、游泳池經營收入;
5、部分通訊運營管理費;
6、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
7、自制售水機運營費用;
8、物業管理用房的收益等。
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具體由誰支配需要召開全體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投票決定。目前還是責成物業代為管理的較多,也可以責成業主委員會代管,但代管方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計劃,使用後也要公示賬目。
相關法律條文: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而且根據《物權法》公共地方的收入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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