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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資深記者主持人東昇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對於強姦、殺人犯罪的法定責任年齡為14週歲,故此強迫他人賣淫並毆打致死,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判無罪顯然是不符合刑法和刑訴法規定的。原告可以就一審判決不服,繼續提出二審上訴,監察機關可以提出抗訴。

  • 2 # 負山而行的愚公

    法律的判決沒有問題,被告人之所以沒有被槍斃,完全得益於他們未成年的身份。

    15歲的女孩,花一般的年齡,美好的人生還沒有開啟,就這樣凋零枯萎了,委實讓人惋惜。但願天堂沒有罪惡,祈禱她一路走好。

    同樣年齡的被告人,15歲,卻已經墮落為魔鬼撒旦樣的人,不,他們已經禽獸不如,空有一副人的皮囊,卻沒有做人應有的良知,只能說他們畜生不如。

    整個案件行為,被告人明顯觸犯了兩個刑罰。

    其一,強迫受害人賣淫的行為已經構成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罪。這是法律意義上處罰比較嚴厲的罪名,因為它的性質比較惡劣。

    其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這也是一個重刑罪,性質也是非常惡劣。

    從這個案件綜合分析,你會發現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成為重案要案的實施者。他們膽大妄為,受到網路上不良資訊的影響,加之社會與家庭監管的缺失,內心沒有敬畏,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古語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當你日常接觸的都是有毒資訊的時候,你的身心也會中毒;當你日常參與的圈子就是一個壞透了的圈子的時候,你也會慢慢腐爛,直至壞透。

    15歲,人生價值觀正在成型的階段。為什麼這些孩子會兇殘如此?家庭應負主要責任,社會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學校有沒有在教育環節存在缺失?監管部門對流傳於網路之上的腌臢資訊有沒有監管到位?這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地方。

    逝去的已然遠去,我們留下追思與悲哀。活著的或者即將出世的更是我們全社會關心的物件,同樣的事情不要發生在今後才是我們最應該做的事情。

  • 3 # 埋沒明珠W

    這個問題我是的看法是:這個同樣15歲未成年人的少女,不應判她無期徒刑!而是應判她死刑!

    雖然15歲是未成年人,但她犯的罪是成年人、還得是亡命之徒、罪大惡極的成年人所能範的罪行!

    叫我說不光要槍斃這個15的犯罪本人,還得槍斃她的家長!才能震懾犯罪!正是這個不合格的家長,教育不出合格的子女有關!

  • 4 # 王計所wjs

    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是未成年最關鍵的時候,必須下苦功教育培養。例,我女兒的孩子四五多的時候慣的特別壞,拿起什麼東西都敢打人碎東西。後來老人們勸說孩子他媽不能那樣慣他,到了成年對家人外人都不好,慣他就等於害他。經過幾次歐打和教育,現在在學校裡學習成績一直是班花,今年十四歲了,學習非常上進。所以說,孩子們從小呀父母就要教育好,千萬不能慣他。

  • 5 # 藍梅竹松

    未成年的保護很重要,要加強自身的防範意識,更好保護自己,另外,對未成年要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識,預防犯罪。被判刑,體現法律的公正與威嚴!

  • 6 # 洞庭湖邊一浪子

    殺人抵命。

    這樣無端掠奪他人生命的惡徒決不能讓其存活在人間。判他個無期徒刑,可能十幾年後就要出獄,以後他還會變本加厲地危害社會。

    不能因為犯罪分子未滿十八歲就讓其成為殺人放火的護身符,這樣的年輕人骨子裡就有犯罪基因,不是牢獄之災能威懾改造的。

    法律有未年滿十八歲不能執行死刑的條款,但至少可以判處惡徒終身監禁,讓他在牢獄中度過終身。

  • 7 # 新人路過9120

    少年犯罪不容小視,像這樣的犯罪分子應該是必須死刑,量刑過輕會助長少年犯罪的氣焰,也會給社會帶來不安全的因素,本案主犯應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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