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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變化對北魏社會歷史的發展又具有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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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eaArm

    魏孝文帝改革之前,北魏的稅收由部落貢納、牧民的畜牧稅為以及一般農民的租調為主,其中農民的租調為最大收入。北魏規定租調稅收為“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不過這是個一般辦法,政府需要的時候可以增加徵收物品的種類和數量。租調是按戶收取的,戶的大小沒有限制,孝文帝改革之前,三五十家組成一戶的情形很普遍。除了這種一般性稅收外,政府經常因為戰爭而加開新稅,官吏因為沒有官俸,也常常以各種藉口徵稅,給百姓帶來很大的負擔。

    徭役方面,兵役方面由鮮卑人擔任,因而兵役較輕。而力役的情況因為缺少史料,無法得知。只知道,為政府工作的工、雜役非常多。他們被編為隸戶、軍戶、營戶、府戶、綾羅戶、樂戶等等。

    孝文帝改革後,為了給官僚機構提供俸祿,以減少官吏欺壓百姓。提高了稅率,魏孝文帝定每戶增調帛三匹、谷二斛九鬥,充百官俸祿[8]。又在太和九年(485年)實行均田制,辦法大致有四項:

    十五歲以上的男丁和婦人均可授田,男丁授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授田視輪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如果有牛一頭則授田三十畝,最多四頭牛,多出的不授田。老少病殘或者缺乏男丁的家庭十一歲以上和有病者均授予半夫之田。奴婢一樣按照男丁和婦人的標準授田。授田不準買賣,年老或身死還田,但七十以上授田者不必歸還。

    男丁授桑田20畝。桑田不必還給國家,可傳給子孫,也可以可賣出多於20畝的部分,也可買桑田補足20畝。產麻地男子授麻田10畝,婦人50畝,年老及身死後還田。

    多餘土地可以借給農民耕種,政府嚴格控制農民遷徙,只允許遷往空荒地區。

    規定駐地長官在所在地給予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八頃,縣令郡丞六頃,不許買賣。

    政府在均田制的基礎上重新規定了稅收制度,一夫一妻應繳納的租調為:“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奴任耕、婢任織者八口當未娶者四;耕牛二十頭當奴婢八。其麻布之鄉,一夫一婦布一匹,下至牛,以此為降。”

  • 2 # 大風漢歌

    五胡亂華以後,由鮮卑族的拓跋氏統一華北,建立北魏。公元471年,拓跋宏即位,是為孝文帝。但農民起義依舊有增無減,而朝廷殘酷的鎮壓非但沒有平息人民的起義,反而激發了更多矛盾和鬥爭。為了緩和社會矛盾和民族矛盾,馮太后孝文帝先後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統稱為孝文帝改革。為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北方社會經濟有了明顯發展,農業生產工具得到改進。興修水利、開墾荒地,糧食產量增多,使畜牧業得到發展。手工業生產日益活躍,商業活動也日趨活躍。百姓生活水平提高,商業繁榮,呈現一派和睦的景象

    在孝文帝遷都洛陽以後,鮮卑統治者接受了漢族先進文化制度。更是大大加速了北魏政權的封建化程序,對北魏社會政治生活乃至整個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孝文帝的改革,緩解了民族矛盾,鞏固了封建統治,促進了民族大融合。為國家結束分裂,走向統一奠定了基礎。

    孝文帝改革後,北魏選舉重視門資,高門子弟以此入仕,佔據相當數量的職位。軍功貴族和寒門出身的官吏,也佔有一定比例。但因流於形式,使得官僚集團失去了,向上進去的活動力。

    但是孝文帝的改革,存在很大弊端,一度因改革而強盛的北魏王朝,卻在孝文帝死後僅30餘年,開始走向滅亡。

    孝文帝的改革,一味地勇武質樸,削弱了北魏的軍事力量,這是孝文帝終不能強大魏國的重要原因。沒有實行全面可靠的門閥士族制度,使得北魏官場沒有新鮮血液,激化了社會矛盾和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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