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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平安國際

    因為在聯合國成立的時候,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的權利本身就已經夠大了,如果這個時候聯合國祕書長還由其中一個國家的人來出任的話,就會打破5大國之間的平衡,對聯合國的健康發展不利。所以從聯合國成立以來,聯合國的祕書長都是來自於一些小國,從來沒有在五大國中出現過,這也是五大國之間形成的一種默契。

    聯合國自成立以來,已經有九任祕書長,那麼分別是來自於挪威,瑞典,緬甸,埃及,葡萄牙,奧地利,祕魯,迦納,南韓。聯合國作為一個國際性的組織,對國際上很多事物都有發言權和決定權,所以聯合國祕書長這個位置涉及到重大的權力之爭,在這種情況下,讓任何一個大國的人出任聯合國祕書長,都是不大合適的。因為這樣就會加劇聯合國內部的權力爭端,不利於聯合國的發展。

    所以自聯合國成立之日起,各大國就形成了默契,由小國的人出任聯合國的祕書長。同時聯合國的祕書長也不侷限在某個地方,而來自於五湖四海,各大洲都有。此外因為五大國有一票否決權,所以聯合國祕書長的人選必須得到五大國的一致同意才行。

    總之聯合國祕書長來自於小國這個制度,從聯合國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實行著,到現在一直髮展的還算不錯。如果沒有什麼意外的話,聯合國祕書長應該會一直從小國中選。

  • 2 # 歸就櫃蘇

    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類似於中國的“黨委常委”;祕書長,類似於“代言人”……

    常委會之外,你有見過那個“常委”親自向大眾發表觀點?都是單位發言人來表態

  • 3 # 白話歷史君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只要是聯合國的成員國,都有資格推選候選人。只要其通過了聯合國安理會的提名,就可以成為聯合國祕書長正式候選人,並參與聯合國大會的認證選舉。當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國投贊成票,那麼就能當選聯合國祕書長。

    不過話說回來,對於聯合國祕書長這個人選,國際上確實是存在著一些不成文的規定。

    出現這樣的規則其實不難理解。因為聯合國作為一個國際組織,其並不是一個具有決策權和行政權的機構。其功能更多的是為各成員國服務,充當一個大家交流合作以及談判的平臺。從而取解決一些國際問題,比如緩和國際緊張局勢,解決地區衝突,以及協調國際間的各種關係。而聯合國祕書長則是這個平臺的總經理,他負責這樣一個平臺的運轉,不具備實權。

    換句話講,聯合國祕書長就是一個為193個成員國服務的經理人,這些成員國都是其老闆。聯合國祕書長所需要做到的其實就兩個字——公平。

    比如,聯合國祕書長是美中國人,他的言論舉措勢必會被貼上美國的標籤,即使這事兒和美國沒關係,但也難免會有人認為這是美國在背後操縱。如果換成南韓這樣的國家則就不一樣,其在國際上本身就沒有多少話語權,即使是聯合國祕書長有心為國,但在沒有實權的情況下,根本不足以動搖大局,或者說不會引起其他國家的猜忌不滿。

    再簡單一點,五大常任理事國是不會願意看到對方有人成為聯合國祕書長的,而他們各自都有一票否決權,如果他們非要去競選,結果只會是被一票否決,自討沒趣。

    聯合國成立以來,一共經歷了10任祕書長,除了第一任代理祕書長格拉德溫來自英國以外,其他全部來自中小國家。

    除了小國優先,聯合國祕書長選舉還遵循“地區輪任”的原則,也就是五大洲各自輪換著來。比如歐洲當選一任後,下一任的聯合國祕書長人選就不再考慮歐洲,甚至於再下一任也不會考慮。

    其主要目的也是為了公平。

    當然,還有一個標準就是從候選人的個人能力角度來看。首先這個人至少需要會聯合國六大工作語言中的一種,然後是德高望重,再國際上有著較高的名望,最好是有著出色的外交行政能力。

    所以,想要當上聯合國祕書長,不僅僅要看出身,也還要看能力。

  • 4 # 依稀說史

    聯合國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旨在維護世界和平、發展國際友好關係,戰勝飢餓等。聯合國擁有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與社會理事會、祕書處、國際法院等機構。安全理事會自然擁有相當權力,祕書處也擁有一定權力。祕書處從事聯合國的各種日常工作,負責為其他機關服務。

    聯合國祕書長是祕書處的長官,是聯合國的代言人,執行長。聯合國祕書長經常被認為是聯合國的象徵。《聯合國憲章》給予聯合國祕書長一定的權力。祕書處的權力多樣、複雜,比如調停國際爭端、經濟調查、可持續發展研究報告等。

    其實,聯合國祕書長不能由五大常任理事的人擔任並不是《聯合國憲章》的規定,而是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聯合國祕書長選舉的時候,一般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比如,地區輪任原則、唯才是舉原則、大國一致原則、小國優先原則。

    所謂地區輪任原則指的是世界上各個州輪流擔任聯合國祕書長。一般情況下十年輪到下一個大洲,也就是兩屆任期。

    小國優先原則指的是一般情況下優先從小國候選人中選擇聯合國祕書長,一般情況下五大常任理事國不能提名候選人。

    兼顧各國,維護各方利益的需要

    一戰之後的國聯自身實力過弱,所以對於侵略的制裁能力有限。組建聯合國的時候,吸收了國聯的教訓,確立了大國一致原則。聯合國的安全理事會擁有相當大的權力,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更是擁有相當大的權力,比如一票否則權。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在聯合國和國際地位中擁有相當高的地位。

    聯合國五常不能提名祕書長候選人,可以起到平衡大國與小國在聯合國權力的作用,維護小國的利益,可以平衡聯合國會員國的利益,儘可能減少矛盾。

    世界各國更看重的是五常的地位,而不是祕書長的地位。印度、日本、德國等國家削尖了腦袋想加入五常,卻沒有削尖了腦袋提名祕書長候選人。

    聯合國祕書長有點類似於“話事人”,而五常則是擁有實力的“阿叔”。“話事人”有一定任期,而且要維護各方的利益。“阿叔”則掌握實際權力,而且沒有任期。

    五常已經擁有相當大的權力,沒有必要在死盯著聯合國祕書長這個位子不放。

    如果五常中的一國擔任了聯合國祕書長,極有可能打破五常之間的相對均勢狀態,就容易產生一家獨大的情況。如果一家獨大的話,就有可能對聯合國造成諸多幹擾。比如當年美國曾經操縱聯合國,成為美國爭霸的工具。其他四大常任理事國不可能允許另外一大常任理事國一家獨大。

    正是由於如此,所以提名聯合國祕書長候選人的時候,有五常不得提名候選人這條不成文的規定。

  • 5 # 鐳射Q

    這是為了平衡五大常任理事國和其他國家的權力,常任理事國擁有很多權力是其他國家所沒有的,那麼如果祕書長再是五常國家的那麼容易造成安理會中一方獨大的局面,所以不能夠有五常國家人員擔任祕書長一職。

  • 6 # 雲中史記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白,聯合國祕書長不是聯合國的元首或者首腦,他是聯合國祕書處的首長。

    你可以把這個職位理解為某某政府辦公室主任,幫著執行各個市委辦局政策和決策的人,一個大管家。

    聯合國祕書長就是聯合國的這麼一個大管家,不過傳統上把他看成是聯合國的象徵,祕書長也能利用自己的身份進行國際調停或者多邊協調,漸漸地就給人是“聯合國首腦”的感覺。

    下面來說說祕書長選舉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則。

    基本上,聯合國祕書長每屆任期是5年,可以連選連任,但是傳統上祕書長人選每十年各大洲輪換一次,所以,歷屆產生的祕書長一般都幹2屆10年。

    聯合國成立以來,總共產生了8任祕書長,其中歐洲3人,非洲亞洲各2人,拉丁美洲1人。

    因為祕書長人選必須得到安理會五常的一致認可,只要一國反對,這個人就當不了祕書長,所以為了遵循“五大國一致”原則,平衡五大國的利益,五常便默契地訂立一個“君子協定”:祕書長必須出自非五常國家。

    另外,祕書長人選必須要懂英語和法語,而且,必須要討得五常的歡心,這個下面會提到。

    祕書長雖然是聯合國的代表,但是聯合國真正的核心機構在安理會,真正掌控聯合國核心權力的是五常大佬們。

    聯合國歷屆祕書長,第一任被迫辭職,第二任意外飛機失事,從第三任開始到第八任潘基文,6任祕書長,有5任都幹完了10年任期,就一任,悲催的,只幹了一屆,就被趕下來了。

    這個人就是加利,為什麼被趕下來?

    加利任內,發生了索馬利亞內亂,然後聯合國出面去維和,當然了,美國起到了主要推動作用,在維和部隊裡,美國大兵起了重要作用。

    當時的美利堅,剛剛經歷海灣戰爭大勝後的國際榮光,蘇聯又解體了,美國“幫助全世界”的野心不斷膨脹。

    這種慘不忍睹的畫面,自然讓美國幾億民眾的心在滴血,隨後就是全國範圍的大規模抗議示威,隨後,顏面掃地、狼狽不堪的克林頓只能被迫撤回駐索馬利亞美軍。

    其實,這事兒,和加利真沒什麼關係,畢竟,也是美國在那攛掇著要聯合國去索馬利亞“維持和平”。

    隨後,第二年,1994年,盧安達的種族大屠殺,美中國人也不願意再派兵過去。

    克林頓政府把黑鷹墜落的災難責任全部推給聯合國、推給加利,然後美國各路媒體紛紛出馬、各顯神通,“扒出”了加利的各種黑材料:比如加利賺了聯合國多少錢、加利如何花了聯合國很多錢、加利讓聯合國變得低效無能、加利如何在聯合國享受各種福利……

    當時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奧爾布賴特對加利說:加利,我們美國最大的問題就是你。

    再以後,祕書長對大國們要搞一些對外的軍事幹涉,基本上也懶得管,因為也阻止不了,但至少可以讓自己不會成為背鍋俠。

    祕書長的態度很明白:你們要幹什麼,自己去幹,不要打聯合國的旗號。

  • 7 # 使用者2220163090866

    道理明瞭簡單,您想啊!要是五大常任理事國的人當選聯合國祕書長,想象空間太大了,首先給人理解是‘胳膊往裡拐’,特別是美國會豪不掩飾的幹這種事,大有不公正公平之嫌疑,……,所以要避開當選為妙。

  • 8 # 小柳聊聊兵

    其實,五大常任理事國 還有一個不成文的默契,可能也是一種相互制衡與妥協,那就是,在挑選候選人的時候,不選五大國的祕書長候選人,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祕書長的政治立場不偏向任何一方,展現公平正義性 。

  • 9 # 清水空流

    而擔任聯合國祕書長的人必須效忠於聯合國憲章,而非本國,個人能力必須出色,具有國際視野,能夠處事“公允”。候選人必須懂英語和法語。不為他國利益所左右。在這些“硬體”條件下,中小國家,與大國利益糾葛比較小的中小國家合適。但就目前情況來看,聯合國的作用已經大大的降低了,起不到應有的作用。現在已經窮到無法運作的地步。而聯合國祕書長現在更像一個祕書。

  • 10 # 蘇綻

    聯合國憲章並沒有直接規定聯合國祕書長不能在“五常”中產生,但是,聯合國祕書長人選的最終確定,卻是要通過“五常”一致同意,並提交聯合國大會討論的。也就是說,針對聯合國祕書長候選人,必須要得到“五常”一致認可才有機會當選。“五常”中的任一一個國家反對,則這個候選人都沒有機會成為祕書長。很顯然,在這種機制下,如果“五常”國家推出的祕書長候選人,是百分百會被“五常”其他國家否決的,永遠至少都會存在否定的一票。所以,來自“五常”的候選人,根本沒有可能當選為祕書長。

    雖然說聯合國祕書長這個職務不能代表任一一個國家的利益。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是難以完全做到的。而小國在國際上涉及的利益有限,從小國出來的聯合國祕書長,其實才最有可能不代表其所在國家的利益。退一步講,就算這個祕書長傾向於這個小國,由於小國在國際上影響力更弱,其產生的後果整體上來講也是微乎其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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