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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學強的滬上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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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醜莫年華
無趣,像這樣的情況在現實社會中有許多,父母在的時候莫不關心,貪圖個人利益享受而冷落了父母的養育之恩……對父母應該心善及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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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醉臥陽關外聊文化
薄養厚葬不可取,厚養薄葬是王道
薄養厚葬是舊文化贍養父母的一種哲學,講究的是“死者為大”,父母有生之年可以普通對待,去世後的葬禮要“排場隆重”。這是一種很不正確的父母贍養觀念。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對父母之道,早就有明確的定論。孔夫子有“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告誡,意思是說:父母在堂,一般不要出遠門,萬一有事必須去遠行,則一定要告訴自己要去的地方。
中國最早的詞典《爾雅》講孝道:“善事父母為孝”。對父母的孝道,規定凡子女必須有孝敬父母的道德品質,也是一種世俗的行為規範。對父母不孝道是“大逆不道”。古代歷史上最完善的法律要數明朝,對打罵父母的子女給予極刑,就是對舅舅出言不遜,也要受到嚴厲的懲罰。“烏鴉反哺”、“羊羔跪乳”等經典,都是古人對孝敬父母的誡訓。
薄養厚葬的出處,來自東漢時期,有一個叫王符人,著有《潛夫論》,反對薄養厚葬。並以一個叫做金旦的忤逆子為例,講述了其父母生前討飯,死後卻大操大辦,差點忽悠縣官賜了“孝感天地”的牌匾的事情,以告誡後人。可見,舊時“薄養厚葬”的主張並不是公認的觀點。
現代社會,孝敬父母有更加明確的法規,中國很多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倡導移風易俗,厚養薄葬。但是仍然有個案,一些人在父母活著的時候,嫌棄不管,年邁的老人獨居,或在姊妹之間輪流管飯,為了一把米、一口飯,姊妹反目成仇,大打出手,甚至訴諸法律。更有甚者,老人兒孫滿堂,卻死在寒窯裡,多少天沒人發現。父母死後,兒女都出現在喪事現場,為爭奪喪事主辦權,爭吵不休。
常言說,死後的大操大辦,不如生前的一口湯飯。那些在父母生前很少盡孝,死後卻大辦喪事,一是借喪葬事斂財,二是藉以炫耀孝心,這不僅是十分可恥的行徑,也是違反法律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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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間傳統文化小陸
父母去世了,買名貴的棺材有什麼用?穿多好的壽衣有什麼用?最終都長埋在地下,這樣無用的東西真的沒有一點意義,還浪費錢財,只有父母活的時候,儘可能的抽出時間回家多陪陪他們。
但是現在很多青年為了生活,必須常年在外打工。因為條件受限,親戚不支援,老人孩子都只能在老家,就算有常伴左右見效的想法,現實也是不允許的。因此一些年輕人在自己父母去世後進行厚葬,以此來寬慰自己生前沒有盡孝的心理。這也是想厚養也是沒有條件的!
還有一種人為了面子,大辦喪事,以表孝心。這類人完全是虛榮心在作祟,生前對老人不聞不問,去世了,開始風光大葬,請玩樂隊助興,好像只有這樣,就是盡孝了,在外人看來也會說是兒女很孝順,其實只有他們自己心裡明白,這不過是給外人看的。
還有一種人是為了攀比,你家請了哭喪隊,表演隊,我家也必須要請,並且需要比你辦得時間更長,桌數更多,整體的排長還要更大,隆重一些,如果我不這樣做,就感覺很丟人沒面子,就會因此瞧不起自己,因此很多家庭其實沒有錢也會借來給老人風光大葬。
但縱使有千百般理由,贍養父母,都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不是出於逃避世人眼光的反應,不以工作繁忙為由,而是發自內心的真實,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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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沒有喜歡或者不喜歡這樣的說法,有的人父母生前由於工作以及自己的生活,對父母疏忽,等父母老去才開始追悔莫及!所以我們要珍惜當下,稱她們還沒老去,多多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