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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熱愛籃球但很菜

    禁區寬度從12英尺擴大到16英尺 (1964)

    喬治·麥肯是NBA出現的第一個堪稱巨獸級別的球員、也是NBA第一位傳奇巨星。在場均40-50分的年代,身高出眾、中鋒技術領先時代的喬治·麥肯就能場均拿個27、28分。

    隨後出現的“籃球皇帝”張伯倫,就更加不用說了。在禁區,張兩萬簡直無法阻擋、翻江倒海。太窄的禁區讓進攻三秒的規則對於這些巨獸基本不起作用。

    為了能夠稍微限制這些內線長人的超級發揮,NBA官方刻意將三秒區寬度擴大,好讓他們得從更遠的地方開始發起低位進攻。

    干擾球(1964)

    指進攻時若球仍處於攻方的籃框圓柱或已碰籃板上,進攻球員觸球而犯規,會被判進攻成功得分。

    麥肯是第一個被“制裁”的NBA球員。這個規則同樣是因為這位無敵中鋒而定的,因為他每次都能因此封蓋對手的投籃。

    有了這個規則之後,內線長人們就不能為所欲為地打排球了。

    合理衝撞區 (1997)

    只要內線總有防守隊員站在籃下,進攻球員就很難做出漂亮的上籃和灌籃,NBA特此推出了合理衝撞區,鼓勵近框的進攻。

    在籃下以籃筐的中心為圓心,以4英尺(1.2米)為半徑的半圓,此區域被稱作合理衝撞區。站在圓弧線以內,只要防守隊員與進攻隊員有身體接觸,都可能會被判防守犯規。

    開放聯防+防守三秒(2001)

    時隔多年後,NBA再次出現了內線的超級巨無霸。

    00-01賽季後,NBA官方決定將此前一直禁止使用的聯防合法化。

    同時,為了減少開放聯防的負面作用,防守三秒規則也隨之出現,即防守球員在三秒區停留的時間不能超過三秒鐘,否則會被視為“防守三秒違例”,進攻方將因此獲得一次罰球機會,並繼續保有進攻權。

    談到NBA上的聯防印象,筆者印象最深的莫過於2011年總決賽。小牛隊愛在比賽的最後五分鐘就突然祭出了32聯防,意外撲滅熱火的三分氣焰同時改變節奏。

  • 2 # 視覺瞳孔

    建立3秒區規則的原因

    3秒區是一個為了限制進攻方球員在有利進攻位置滯留時間過長而從球場地面劃出的區域,在這個區域內,當進攻方開始控球時刻計算,任何一名進攻方球員滯留的時間不應該超過3秒,否則將會被認定對於防守方不公正的進攻行為而吹罰,具體的罰則為攻防轉換,滯留3秒區內超過時間的進攻方球員計失誤,不計犯規。

    三秒區是面積為4.88米×5.8米的長方形,是彩色標出的。球場上對抗最激烈的區域是什麼地方?對了!3秒區內!又稱禁區,任何一名在3秒區內移動或者活動的進攻方隊員往往受到防守球員更多照顧,包括的包夾防守、接球線路的干擾、更激烈的貼身防守身體對抗等等,以達到干擾對方進攻籃下區域得分的效果。3秒區有點什麼規則? 三秒區內的合理衝撞區(虛線小圓弧)沒有帶球撞人!一般身體對抗比較激烈!

    威爾特張伯倫與喬治麥肯

    最初的3秒區和大家看到的截然不同,最初的3秒區為6英尺(摺合公尺的話,大約為1.83米左右),對於球員而言,在這個區域邊緣的得分還是相當容易,可是由於該規則是針對所有的NBA球員,也還算公平,甲方乙方都可以在這個區域邊緣完成輕鬆異常的投籃得分(這也是造就51-52賽季以前NBA平均每場得分幾乎恐怖的原因之一)。可是George Mikan對於這個規則的顛覆的確是應該負全責。這是NBA歷史上的首位真正意義上的天皇巨星,除了領軍Lakers包攬48-54年這7年中的6次總冠軍和名人堂第一位成員以外,或許被所有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他作為首位迫使聯盟更改規則的偉大球員的歷史性震撼效果。 由於原來的6英尺3秒區幾乎完全構不成George Mikan威脅,於是,為了限制George Mikan內線統治力,3秒區域擴大為12英尺或許是出乎聯盟的意外,新的3秒規則限制George Mikan進攻能力的同時,對於其他鋒線球員的限制更大,更大程度的造就George Mikan的籃板成就,使其順利的獲得52,53連續兩個賽季的籃板王稱號。 第二個由於本身內線統治力過強迫使聯盟對於內線禁區規則進行修改的球員是Wilt Chamberlain。除了單場100分,單場55板和連續18投命中等不太象人類做得出的成就以外,Wilt Chamberlain迫使聯盟64-65賽季開始將3秒禁區擴張到了16英尺,擴張區域也就是大家看球場上的左右兩根有顏色的長方色條區域。

    經過兩名內線恐怖型球員震撼過的3秒區域才是我們看到的3秒區,聊完3秒歷史,再來說說3秒區規則的一些容易忽略的細節問題。 其一,3秒區域是一個地面區域,這點的定義和其他所有NBA空間定義是統一的。換句話說,如果某進攻球員雙腳在3秒區域以外,而身體迴風舞柳般的扭曲在3秒線內假定空間的上方超過3秒的話(假設這種情況存在),不會有任何進攻違例嫌疑; 其二,3秒區域的定義是進攻方的任何觸及地面的部位。假定某進攻球員的雙腳一隻腳在3秒區域內,另外一隻腳在禁區外的情況發生超過3秒的話,該行為構成3秒禁區違例; 其三,大多數NBA的習慣性判罰,如果A隊伍得到防守籃板並且立刻構成快攻,參與快攻的進攻方球員當己方隊友獲得進攻籃板的同時已經雙腳在B隊3秒區域內的情況下,裁判無論該進攻球員是否滯留禁區超過3秒都基本上會吹罰(這一點是很多裁判對於3秒規則的不成文認定,經過查資料至今還沒有發現聯盟對於此情況判罰標準的書面說明,但是實際操作中的確存在。)。 其四,防守3秒,NBA有著防守3秒違例的判罰。具體的定義是某防守球員對位的進攻方球員沒有處於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或者對位進攻方球員已經徹底擺脫防守球員隊位的情況下(規則書面定義為“非貼身防守情況”下,判罰中視為一臂距離以上),防守球員依舊在禁區內滯留超過3秒的情況可視作防守3秒違例。(防守3秒規則是為了限制當防守方球員的不公正籃板機會而制定,實際使用中很少,正如眾所周知,ILLegal Defense這個定義僅存於NBA,在形成防守3秒以前,防守球員實際上大多已經形成 ILLegal Defense的防守違例。當然,當ILLegal Defense規則被取消後,理論上來說防守3秒這種罕見的情況還是會出現。)對於這種情況出現後的判罰是該形成防守3秒的球員技術犯規一次。 事實上,由於NBA的3秒區域比較國際籃協的標準場地來的要小,更容易形成接近底線位置的內線球員接球機會,低位接球得分意識會更強。這點意識形成內線球員本能之後,當國際大賽類似Olympic或者World Champion的機會出現時,不少NBA內線球員顯示出相當程度的不適應。 3秒這個規則的出現歷史典故多多,在未來,伴隨著NBA與國際籃球的交流加強,相信或許還會有所完善和更改,可是NBA對於規則的修改有其謹慎性和獨立性,未來的3秒將會如何?沒有人知道,只是估計象兩位前輩那樣迫使聯盟更改禁區規則的球員應該不會再有,而會更大程度向著國際籃聯標準靠攏。 業餘籃球者而言,不存在3秒的禁區規則限制,但是少許瞭解些禁區規則相信對於觀看比賽轉播還是有所裨益。

  • 3 # a豪哥聊球

    在規則與場地兩者綜合來說,三秒區指的是一個寬16英尺長19英尺的長方形方框,而禁區指的是以籃筐為軸心的一個半徑4英尺的半圓弧形。

    從三秒區與禁區的設定目的來分析,這兩項區域規則的建立目的截然不同,三秒區規則是一個限制進攻方在靠近籃筐較近滯留時間過長的有利防守原則,而禁區規則是一個鼓勵進攻從而在指定區域內使身體接觸更有利進攻方的規則。

    三秒規則的大體規定是:進攻方無球隊員不得在三秒區內滯留超過三秒;在三秒區內持球超過三秒就只能夠選擇進攻而不是傳球;防守球員當對位進攻球員不在三秒區內並且距離超過一臂距離時將被吹罰防守三秒,等。

    而禁區規則的大體規定是:在這個籃筐為軸心4英尺半徑的半圓弧中,持球進攻的隊員行進過程中衝撞已經確定防守位置的球員不會被吹罰進攻犯規,換句話說,這個區域內吹罰防守阻擋犯規幾乎成為了唯一的可能。

  • 4 # ligeke

    現代籃球運動自1891年起源與美國。是美國東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春田市)當時的青年基督教學校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當時稱為"奈史密斯球"後又稱"筐球"最後根據活動的內容是向籃球筐中投球,邊形象的命為籃球。

    一,初創時期(19世紀90年代至20世紀20年代)

    二,完善、推廣時期(20世紀30至40年代)

    三,普及、發展時期(20世紀50至60年代)

    四,全面提高時期(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

    五,創新攀高時期(20世紀90年代-)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都20多歲了,沒有存款沒有房車沒有好的工作,該何去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