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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圖圖釋道

    首先要改變習慣性觀念:從18歲開始,他(她)就再不是‘‘孩子’’了!您應該問18歲的兒子(女兒)如何溝通?

    18歲不僅是年齡數字,也是成人的標誌。做父母的應該以此為契機,重構與子女的關係。要尊重子女的意見和想法,無論孩子想法多麼幼稚,也要尊重。要把子女做為人格平等的個體對待。只有平等,才能溝通。

  • 2 # 芝麻辰小七

    18歲的孩子已經長大了,擁有自己的思維方式和能力,他們已經擁有可以脫離父母獨自生活的能力,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成年人了。

    所以,對這樣的大孩子,父母要做的就是絕對的平視,把他當一個真正的獨立的人,去傾聽孩子的想法,然後用自己的經歷和閱歷去努力讓孩子感同身受,溝通方法不能簡單粗暴。

    我有次見識到了我的表哥表嫂和他們18歲的兒子溝通,感觸很深。

    表哥表嫂決定太晚,也怕不安全,就勸他們兒子別去。我在旁邊聽著他們的溝通。

    “兒子,你想去?”“嗯”

    “我覺得和同學聚聚也挺好。但是今天有點晚了,馬上就十一點了,現在冬天人少,回來怕不安全。再說了,你姑姑還在這呢,你就這麼走了,對姑姑也不太禮貌吧?你說呢?”

    然後表嫂又摟著她兒子的肩膀跟他耳語了幾句,然後表侄就跟我們一起回家了。雖然看不出有多高興,但也是比較平靜,沒有什麼對抗情緒。

    在車上,表嫂說“你的同學某某某、某某某他們我們也很久沒見了,這幾天你找個時間請他們來吃飯,你爸陪你們喝酒,怎麼樣?”

    然後表侄開始又慢慢活躍了起來,氣氛也就恢復正常了。

    這件事對我印象深刻。他們家孩子教育的比較成功,豁達樂觀,尊敬長輩。如今已經碩研畢業,順利入職某國企了。

  • 3 # 琴劍說

    《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但凡滿18週歲的公民,不論性別、精神健康狀況如何,均視為成年人。達到成年且精神健全的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按照法律,18歲以上就是成人,有自己的三觀,有自己的想法和思考,為自己的所有事情負責。

    但是在中國大多數家長的心目中,無論孩子長到多大年齡,永遠是膝下承歡的那個孩子。

    30歲的朱某,殺妻藏冰櫃百日之久,其母說“他還是個孩子……”;31歲的陳某,使用假駕照被罰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其父母跟執法警察叫嚷“他還是一個孩子……”。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在此列舉並不是所有被家長視為孩子的成年人就一定行為不端,只是想借此驚醒把18歲以上成人當孩子的家長。

    孩子成人後仍然被家長以孩子對待的原因有四:

    一是多年以孩子為中心的家庭生活方式已成習慣,突然發生改變,家長的角色轉換沒有跟上:

    二是家長法律意識比較薄弱,對法律規定不重視;

    三是封建家長制的延續,視孩子為自己私有財產,不肯放棄家長權威;

    四是孩子從小寵溺,習慣被小孩。

    建議家長,當孩子18歲以後,給予足夠的尊重,把孩子視同你的朋友、同事、夥伴一般對待。

    我們對朋友、同事、夥伴除了尊重,還有不期望,不會產生要求,形成平等的雙方關係。哪怕對方與你相悖,依然能夠接受。

    假如我們像對待朋友、同事一樣對待孩子,跟他像一個成人那樣溝通,建立平等合作關係,想必因為要求和標準帶來的焦慮、不滿、失望……統統都會降到安全閾值。那時,“跟18歲的孩子如何溝通?”也就不是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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