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史之策
-
2 # 季我努學社
繳稅是現代人的義務,相信讀者也比較瞭解稅收通知單。在清代,繳納賦稅也是居民生活中的一部分,當時使用的通知單是滾單。那麼,滾單是如何運作的呢?
滾單是清代三種賦稅徵收通知單(易只由單、串票和滾單)中的一種,初步施行於康熙年間,後逐步完善。
(民國時期的滾單)
由裡甲制度轉變為順莊編裡,即基層組織的重組,是滾單得以大規模施行的前提條件。裡甲制度是清前期的基層組織,即1裡包括110戶,由繳納稅糧最多的10戶擔任里長,其餘100戶則是甲首。但是,隨著經濟的進步和土地買賣的發生,一戶的田產可能分散於不同基層組織,於是組織嚴密的裡甲制度給賦稅徵收的徵收造成了不便。而順莊編裡,則是對這一困難的解決方案。這一制度規定:丈量土地,使田地的所有權明晰;如果一人有分佈於不同裡的田地,即併入一戶,以此人現在所居住的村莊為單位繳納賦稅。
(康熙)
順莊編裡的實行,滾單法便應運而生。滾單法的內容,每裡以五戶或十戶為一個單位,填寫一單。在納稅人名下清晰地列出田畝、銀米的資訊,春秋兩季各需要繳納的數量。然後交給甲首,一戶完成,則交給下戶,依次催繳賦稅。如果一戶不繳納,則派人拘捕問罪。而且,滾單在各戶完成後,“自封投櫃”,不需要經過里長等中間人,免除了中間環節。
(光緒年間的易知由單)
在順莊編裡和滾單法在全國大規模實行後,其確實解決一個擁有不同地區的土地的賦稅徵收困難等問題,但在具體的操作方面又出現了新的困境。比如,滾單的首戶和尾戶的確定標準是什麼;各戶之間不一定都是鄰居,如果兩戶之間路途遙遠,對於婦女和孩子而言有諸多不便;各個地方有數量巨大的農戶,各戶填寫滾單耗費時日,但是徵稅則在半月之間,時間緊任務重,如果遇到受客觀不可抗力的因素無法完成,但又不是故意的情況,該如何處理等。這些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貫徹落實滾單法,一為增加財政收入,二為取消賦稅徵收的中間環節,直接使國家政權對接到戶,使得里長、等中間人可能於徵稅期間貪汙的行為的發生頻率降至最低。但卻在執行中帶來了新的困擾,不得不對其修修補補,又造成了滾單法的程式複雜和紊亂,背離了滾單法設立的初心。
參考文獻:
1、何平:《論清代賦稅徵收工具及其變遷》
2、舒滿君:《滿清圖差追徵制度的演變及其地方實踐》
3、郭麗芬:《清代州縣差役的賦稅徵收職能及其貪贓行為》
回覆列表
我第一眼看成了是滾床單,咱們言歸正傳。
滾單其實是一種通知單,是清朝政府徵收賦稅的通知。最早頒佈該法令於順治年間,康熙年間被大範圍推廣,主要沿襲的是明朝一條鞭法。
以府、州、縣歲中夏稅秋糧存留起運之額,均徭裡甲土貢僱募加銀之額,總徵而均支之這是明朝嘉靖年間所實行,對賦稅和徭役的法律。就是把各州縣的賦稅、徭役和雜稅等歸納為一條,然後按照畝折算。不僅簡化了徵稅的內容,而且很大程度的避免了下層官員中飽私囊。
也就是說之前賦是田地稅,稅是人頭稅,兩者是分開交的。賦和役合併起來,把某地的人頭稅折算成徭役。本來是要交糧食和錢,現在把糧食折算成錢上交。
清朝規定每十戶或者五戶為一里,朝廷會頒發一份滾單給裡甲。上面有每戶的畝數、銀米數、應完成數、上交期限,然後由里長、甲首按順序催交。
每隔五天或者十天為一個“比期”,到了時間。花名冊上的人,必須按照滾單上的內容去衙門上交相應的賦稅,逾期未交者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後來就發展成為了攤丁入畝,簡單的說就是廢除了人頭稅,改成了土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