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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倔強的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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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海132797922
職稱的本質就是現代“八股”,讓知識分子為那點名利而“奮鬥”,內耗,而無暇思考!有很多研究是為了“研究”而“研究”,簡單問題複雜化,,常識問題學術化,換湯不換藥。從古至今,真正的能人,學者,誰敢隨便著書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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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射手座外語
先表明觀點,在現行體制下,這種做法有可能,但是沒有意義。在這個這個規則下,數量變得沒有意義,最後比拼的還是論文的檔次,論文的影響因子。
我所在的大學就是代表作制,但是要求文科在國內發表的論文必須有一類期刊,或者有SSCI一區二區的文章,或者A&HCI的文章,而理工類也必須影響因子需要夠分量。
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個學科,你提交的三篇代表作就不可能是隨便的三篇,而必須是能夠發在頂刊的文章。學校的學術委員會不會因為你沒有競爭對手而放低對論文件次的要求,也不會放低對影響因子的要求。
所以,問題不是說可不可以,可以當然可以。當時,這種規則下,數量失去了意義,質量決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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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可月
題主的“提問語”,似乎或多或少讓人有一些費解?第一個問號:“大學老師論文用代表作制可以嗎?” 可以什麼?——你是指論文能否通過?通過的目的,是想評定職稱晉升嗎?因“大學老師”這範疇包括:實習教師(剛畢業第一年,無職稱可言);助教、講師、副教授、正教授。在校任職期間,評定職稱是必不可少的。原話,大學老師論文用“代表作制”?先“拆分”一下,你是指某老師的“論文代表作”嗎?發表論文一般有兩種方式:1.在社會各專業期刊上得以“公開”發表(包括所在院校”學報”刊物);2.在專業學術研討會上“內部”釋出。而正式發表的論文,還存在這樣一個問題:儘管“得以”發表,但只屬於一般性“普通”論文;如被評上“優秀論文”(頒發論文證書!),這才屬於“代表作”吧?自說自話,個人認為自己的幾篇論文裡有一篇是有“代表性”最好的!顯然,是不算數的。再拆分“制”,是制度吧。“代表作制”這詞彙可真拗口!有這一制度嗎?
第二個問號,“交學術委員會評價,"任期"三篇即可通過?”,你是指“論文被通過了!” 與否?是吧?這個委員會應該是“ "高校"本校學術委員會”。須知,還有更高一級的,如教育部學術委員會(必須報批!);評定兩院院士(注:不屬於職稱評定!),更得報批及上報國務院相關部委。再說“任期”(任上),你是指某老師在原有的職稱(職務),任“教職”期間公開發表三篇論文能否通過嗎?通過什麼?通過的“目的”也是指評定晉升職稱吧!否則,僅是論文被“通過”,而忽略、不管其他意義?這是不可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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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重難返!!在大學裡,只要你是那個“圈子”的,不管怎麼改都無所謂,畢竟已經具有了各種頭銜和資源。難得是那些沒有在“圈子”裡的人,這些人只能在一線從事著沒人熱愛的教學,費力不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