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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為照顧孩子上學!在租房附近打打臨工補貼家用!2018年11月21日在家附近旭東食品廠打臨工時,被機器夾斷左手食指頭,造成食指頭骨折,因為是臨時工作,沒簽勞動合同,工資也是現金日結,受傷時公司領導送去就醫時,冒用他公司別人的醫保卡去診療的,現在傷未全愈,公司也不管!我該咋辦?盼有哪位朋友告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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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空氣清新啊

    謝謝邀請,看傷的輕重了,很輕花不幾十塊錢就算了,自己看吧。如果很重,也得先去醫治,注意保護好診斷證明、各種CT片子、和發票等證據。同時讓家屬找用工單位勾通,現在工地等單位對工傷有數量規定,一般不走工傷,不管他怎麼弄只要把醫藥費和誤工費給了就行。如果協商不妥,可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去法院起訴。

  • 2 # 我是老鷹

    你說的臨時工感覺已被黑心工廠變成了“不存在過的”黑工,工資是每日一結,受傷後就診用的是別人醫保卡,換句話說,你根本無法證明自己在這家工廠上過班。這種情況真的比較棘手,沒有證據,黑心工廠又不承認,即使到勞動監察大隊報案也無法立案處理。當然,也不是一點辦法沒有,只要你“放得開”,並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找幾個老鄉一起去廠長辦公室“坐談”,其中安排好兩個人偷錄。在談的過程中,要有意將事情前因後果說出來,只要對方不否認,需要的證據就拿到了。然後,再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有人偏袒一方說,取證不合法。那隻能求助於媒體和網路了,影片該公開就公開,讓大眾來評論,走到這一步肯定會有人出來幫助調解處理的。

    附工傷認定條件,供參考: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3 # 雙馬踏燕

    申請賠償有幾種情況考慮:

    1,你是不是主觀故意。有自殘行為的自己買單,客觀原因由公司負責。

    2,是否在工作崗位與時段範圍,超出範圍也由自己買單。

    3,有否籤勞動協議,未籤的,只要找到證據,由公司全權負責。

    結合你的情況,屬於工傷範疇。主要找到你工作的證據就能申請理賠了。同時要辦理工傷鑑定與申報,這是有時限的,不能超三個工作日,隱報的領導負法律責任,建議找勞動站或當地勞動管理部門!

  • 4 # 壹心擺渡

    受傷當天到今天56天了。工資是現金日結是沒有勞動合同也就沒社保了,也是沒有工傷能申請了,除非當時有籤僱傭合同。受傷當天是用別人醫保卡治療的,錯上加錯了,即使有人證物證也回天乏術了親!單位現在管是人情,不管是道理。目前只能善意提示您,以後做臨時工記得第一讓單位給你買商業僱主保險或你自己買商業保險,第二要籤一份僱傭合同(不是勞動合同)。假設受傷程度嚴重的話,有僱傭合同可以搞搞,有籤的話可以試試走民事法律程式。如果啥都沒有,真的很難維權,可惜了,就當交了學費長點經驗吧,以後多注意保護自己,祝早日康復!

  • 5 # 惠州工傷保險那些事

    臨時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就算是違規操作,也屬於工傷,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的責任。

    建議先申報工傷事故認定,根據傷殘鑑定等級結果和受傷者收入水平及個人等因素,才能確定具體賠償專案和金額,而後再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訴訟解決;必要時,委託律師處理。

    若沒法證明勞動關係,可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再申請工傷認定。

  • 6 # 中公法考

    臨時工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臨時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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