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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那多麼熟悉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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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業委會公益聯盟主任
這個問題本身就是偽命題!
業委會不是業主選舉,也就是沒有業主投票簽字,他就不具備法定資格和合法性,嚴格來說就是違法,涉及犯罪,業主只要投訴到當地鄉鎮街道政府城建部門,要求核實報備材料和選舉大會資料,明確報備違法並追究相關做假者的法律責任就可。不必所謂收集證據,因為根本就沒有業主投票和簽字等實際選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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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和諧社會智慧社群
這個提問有失理性公平呀
首先“如果業委會非業主選舉”這一點你如何肯定?或有什麼證據選舉違規?佔多少比例?
(1)假如你父母與你同住,產權證上只有你一個人姓名,嚴格意義上業主身份只有你一個人。選舉業委會委員召開業主大會,你不在家,你的父母或你的妻子代為行駛了投票。這個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一點不奇怪,你認定不是業主選舉嗎?如果質疑,應當從你家庭成員誰有資格代表投票約定好。
(2)業委會選舉材料都有儲存,有質疑,業主有權提出複核,但不應該在沒有提供證據的情況下認定不合程式。程式及時公示公告,發動選票之類,都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任換屆改選業委會小組負責人,程式違反豈不是自找麻煩。
(3)業委會,年輕人根本就不關心參與,一般都是退休人員。社群沒有業委會又是亂成一鍋粥。
(4)即使各別投票不是業主身份投票的,但也代表不了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不是業主選舉的,同樣也不會改變投票結果。大多數人同意就是合法合規。
其二,“合法但不合程式”,這個說法就很難理解了,不合程式,拿來的合法性?如果你堅定認為不合程式,有證據佐證,最簡單的方法起訴法院,申請撤銷業主大會不當決定。最好的辦法,沒有其他更合法合規的辦法。
其三、“備案齊全”合法,你要著麼才能推翻業委會,哈哈。年輕氣盛呀,你想好了自己準備參加業委會工作嗎?否則你推翻現有業委會,你豈不是千夫所指的人嗎?
業委會組織對老舊小區來說,工作確實困難重重,年輕業主應該多參與幫襯業委會老人們出謀劃策才是王道。有點瑕疵應當多一份支援包容,少一份指責,懷疑。如果你是業委會成員,你保證不了比這些老人做的更好,更保證不了你是業委會就沒人質疑你。
營造社群友愛互助氛圍,維護社群文明和諧有序的居住環境人人有責。
個人觀點,相互交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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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凌亂哥13
都是鬼話,現實是業委員會串通物業,串通街道辦,區縣都是小圈子。上訪幾年無果。都是商人。業主是免費商品。打罵是常態。製造社會矛盾的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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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環先生
你的問題因受字數所限,是否理解:業主不滿業委會,想罷免業委會?如真這樣我認為:
召集幾個志同道合的業主,向街道遞交召開臨時業主大會,同時遞交議題就是罷免業委會成員或者業委會。
然後收集小區業主20%的產權證和簽名。
一旦簽名達到20%後向街道遞交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的申請(可以不向業委會遞交申請),包括遞交相應的有關規定檔案一般街道在收到申請後通知15天內通知業委會30天內召開業主大會。
一旦街道受理後需要在小區內七天告示全體業主徵求意見。
如果業主大會召開(召開形式就是上門找業主簽名是否同意罷免)。注意這個簽名時間根據成立業委會時的議事規則決定,如果沒有規定,你們可以在申請召開時明示截止時間(可以達到三個月)。
業主大會一旦表決透過,就得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告示全體業主並報備街道組建新的業委會班子。
如果未透過,一切又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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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你說的備案材料齊全,已經說明都是假材料了!
這個問題要解決比較棘手,因為對《中國物業管理條例》執行情況,在各省各地執行起來都有不同的差異。在業委會未成立之前業主是絕對的弱勢群體!有的正如你碰到的一樣,是未經過業主大會而選舉而做假材料備案的。
1、首先確認小區從第一個業主入夥算起,是否滿兩年了,入住率是否達到50%以上,入住業主物業費是否交滿兩年?
2、要想辦法把他們這套假材料弄到手,影印件也行。
3、弄清楚現有業委會成員,確認是不是都是業主?說服他們為了全體業主的權益,證明他們自己不是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
4、收集沒有參加過全體業主委員會選舉大會的鄰居們的聯合簽名,證明沒有開過業主委員會選舉大會,也沒推選過任何業主代表。
5、按他們假材料上的時間,證明在業委會成立以後6個月內沒有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
以上搜集齊全了,去小區房屋管理上級主管單位告他們。如果不成直接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