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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歲月無情6

    應該是分情況吧,如果賭博借錢是不是可以不還?如果其他債務還是必須得還吧,要不然都跑去銀行貸款後,難道去世了妻子就不用還?那銀行為什麼要收繳抵押物,同樣的道理,私下借錢了,如果有借條的話,怎麼就不還呢?法律如果支援不還的話,那以後誰敢借錢給人了,有的是家裡用錢才去借的,那要是丈夫有病,知道活不了多久時間了,到處去借錢,然後放家裡給老婆孩子用,去世了後別人就不能找妻子孩子還嗎?農村人反正我知道是一定會還的,不然人家會去家裡搬東西的

  • 2 # 西門東門南門北門

    首先這個債務,你是否清楚?

    如果知道這個債務必須還,夫妻共同財產,丈夫死了,就得由妻子來還。

    如果這個債務你不知情,讓前女友拿出證據,拿字據來證明就是你丈夫欠的,並且簽字畫押必須去驗證是否本人簽字還是捏造事實。

    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如無其他個人財產的,夫妻另一方仍應繼續償還。

    所以丈夫去世,這個錢應該由妻子來償還。

  • 3 # 雲兒ab

    如果妻子不知欠條之事,屬對方單方債務而欠下,妻子無義務替對方還債,但作為對方己去世,是否有義務代還債,法律上如何規定不知,但作為妻子,如果對方欠債是正當理由,妻子也有能力在共同財產中償還,那也應該代為還的,作為一種為人的良知吧。

  • 4 # 家有十五

    要看是什麼欠條吧,如果是因為養家欠的,應該還,如果是因為賭博或其他不法活動欠的,不應該還。但不還,債主會輕易放棄嗎。

  • 5 # 陳薛合

    現在銀行貸款都是夫妻雙方簽字,就是擔心有類似事情的發生,所以借款雙方都有還款的責任。如果借條是單方簽字可以預設對方不知情,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如果是雙方都知情,寫借條時都在場但是單方簽字,應該還。就算不知情用在共同的事物上也應該還,如果是由於不正當的事物打的借條且不知情,可以考慮不還,這是我個人建議,但是還得以誠相待,做人做事得有原則,不能觸破做人的底線。

  • 6 # 微草堂主353

    丈夫去世前給朋友打的欠條,是否應該由妻子來償還?這個從法律上講,不一定,要看情況。如果是婚內共同債務,毫無疑問,應該由妻子償還;如果是婚內丈夫的個人債務,或有證據證明妻子不知情,以及丈夫不正當行為的債務(賭博,打架,養小三),妻子可以不償還。

    但是,從道德及道義上說,丈夫個人債務,妻子真的可以置之不理嗎?

    在當今娛樂圈,為夫還債的女星還不少,劉濤,趙雅芝,甘薇等,因為婚姻的雙方應該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男女雙方一旦確立婚姻關係,可以有福一起享,有困難就註定要一起面對。

    小說《高山下的花環》中有這樣一個感人的情節:烈士梁三喜在奔赴前線的前夜,在寫給妻子的信中交待——如果自己犧牲,請妻子幫他把欠下的債還清。雖然,他也知道妻子將一個人面對以後生活,撫育幼女,照顧老人;他也知道,還債會使以後的日子更加艱難。但是,他仍然將這個重任託付給了妻子,因為,妻子是他最信賴的人。而他的妻子不負所托,變賣家產,將欠的債如數還清,只為丈夫說了一句“人走賬不能賴”……

    2015感動陝西人物姬春梅,一個榆林的農村婦女,在丈夫突然病故後,用7年的時間,省吃儉用,辛苦勞作,把丈夫欠下20多萬的債務還清了。其間也有人勸過她,債是丈夫做生意欠的賬,可以不還。但是,姬春梅說,丈夫是守信的人,她不願意讓丈夫的信譽毀在她手裡,寧願自己辛苦也不能做有虧別人的事。

    也許,我們的人生沒有小說那麼精彩;也許,生活中我們的行為也不是那麼完美。但是,在婚姻中,儘自己所能,盡該盡的職責和義務,是每個人必須做的。所以,如果是丈夫去世前給朋友打的欠條,作為妻子,還是應該盡力幫他償還,以成全他為人的道義,也是給丈夫留下最後的臉面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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