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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子女上學問題誰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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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聖釋法

    先申明立場,大聖對“老賴”也是深惡痛絕的。回到正題,大聖覺得提問者想討論的是最近發生的一件事:某“老賴”因為沒有償還債務而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結果他的兒子參加高考,在達到某公辦高校錄取分數線,該高校在錄取之際發現其父親是“老賴”,結果學校打電話給該父親,讓首先把自己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去掉,然後才能錄取。簡單說,就是老賴的兒子在某種意義上失去被公辦高校錄取的機會。這件事引起社會巨大反響和爭論。

    大聖認為:

    首先,公民的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憲法是最高效力的法律,任何其它法律法規都不能設定出可以“剝奪公民受教育權”的條款。其次,“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是指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規定的債務的人,指被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有履行義務的人。所以我們只有正確理解“失信被執行人”的定義,不能籠統的機械的理解。第三,法律規定的對前述“老賴”的懲戒措施很多,其中之一是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於失信被執行人如何進行法律上的懲罰從而督促其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呢?其中有一條就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民辦高收費學校”。注意,不是所有的學校。公辦高校就不屬於限制之列。第四,如果不論什麼情況,一律對“老賴”子女讀書受教育予以排除和限制,那等同於封建時代的“連坐”。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結論:大聖認為,不能簡單粗暴地去限制老賴子女的受教育權,特別是讀公辦學校的基本權利。因為法律規定對“老賴”懲戒的內容之一是“子女讀高收費貴族學校”之類的學校的限制。隨著“決勝執行難”風暴的持續,越來越多的老賴被強制執行,債權人的權利越來越得到實現,他們子女的受教育權利也最終會實現。

  • 2 # 打死懷疑探索者

    首先,我想我回答這個問題應該是比較有發言權的,因為我自己就是失信被執行人,回答這個問題的前提是老賴的定義要明確,欠債還錢不論何時都合理合法,目前欠債人分為有能力還款卻未還款人和完全沒有能力還款人之分.但是不論哪種人哪種情況目前只要打贏官司而沒有得到還款基本上就會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某種意義上說其實就是老賴,不過個人非常支援拒收失信人子女上私立學校,雖然我本人也是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我支援的理由是黑名單並沒有對我造成什麼影響,列如做高鐵飛機,以我個人目前的情況連坐兩塊錢的公交車都要考慮半天,更何況根本沒有經濟能力去坐的飛機動車,至於孩子目前還在幼兒教育階段,所有費用也都是父母在承擔,所以我覺的這些條條框框針對的只是真正有錢不還的老賴,像我這種情況就算沒有這些規定也不會去,又有誰明白負債那種如坐針氈的感受,更恨不得早一天還完

  • 3 # user9314716795833

    懲治老懶無論怎麼做都不過份,老懶將會使社會道德淪陷,人們生活在一個道德淪陷的社會里,想一想在這樣的一個社會里生活還有啥意思呢!中國的老懶更有別於他國,很多老懶都將資產轉入妻子子女名下,表面上欠看帳,實則過著富於豪華的生活,假離婚對老懶來說是常有的事!懲治老懶帶著他們的子女有啥過呢,淨化社會風氣,即使在處理個別老懶真的沒錢還牽連到子女,這點犧牲又算得了什麼呢?中國現行下老懶多,反對的聲音不要理他!要更加堅決的懲治老懶!

  • 4 # 扣腳大漢17

    老賴是有條件的,不是誰都隨便被打上老賴標籤的。如果你本人真的沒有任何財產,並且沒有任何轉移財產的行為,也主動到法院如實彙報自己的所有財產,法院查明以後是不會把你拉進黑名單的。但是有轉移和隱匿財產的,拒不申報自己財產的就必須把你拉進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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