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嶽雨軒幸福導師
-
2 # 有緣人169296846
首先,對女性的尊重是時代及國家走向成熟的標誌,當今社會,許多優秀的女同胞在各個領域都能獨當一面,發揮的作用並不比男同胞差!其次,哺乳期是大多數女性不可避免的人生必經階段,我們應該正視問題的存在,給予女性必須的關懷,如果考慮到對工作的影響,可以提前作出相應的協調方案,使事情能達到平衡地解決,這才是體現社會文明進步的根本!
-
3 # 長金老者
謝謝邀請。因離崗多年,不知道對哺乳期的女員工還有什麼照顧政策,但應該還是有的,您所說的維權是否就是維護這方面的權利?如果是的話,那我的看法是無論調到哪個崗位,這個權利都應該存在,如果受到侵害,當然可以維權。但是您自已提出了已簽字同意調崗,還能否維權?那就要問了,這個調崗是怎麼回事。如果因為處於哺乳期,企業因為照顧您而調到了相對輕鬆時間要求上相對寬鬆的崗位,而您也同意了這個作法,那恐怕再提維權就要研究一下了,應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因不瞭解情況,無法提出具體意見。如果您有什麼疑義,建議您去當地勞動部門或婦聯去諮詢一下,看看如何處理才好。個人看法,僅供參考,祝您的孩子健康成長。
-
4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謝邀!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是社會的責任,只要你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都可以維權,有關部門都會支援。但你的問題大家都不清楚,何況換崗也徵得你的同意,最後你出爾反爾,要進行什麼維權,恐怕就不那麼容易。比如,如果某個哺乳期婦女是服務視窗崗位,但因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你需離崗,而單位又無人填補這一小時的視窗崗位,那麼徵得你的同意調崗到時間性可以調節的別的崗位也未嘗不可,只要這個崗位是一個哺乳期婦女可以勝任的崗位,你訴單位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恐怕沒有哪個部門會支援你的維權。
-
5 # 路人36966888999
關於女員工的哺乳期。不管是以前還是現在,調整崗位,都的安著哺乳期使應條件來,來安排工作。這是人之常情的問題,如果領導強硬性的,安排些不使應的工作,這領導就是失去了理性。偽權行為。記不合理,又是不合情。我說的對不對嗎。請你再看看大家的,評論一下吧,謝謝。,,,
-
6 # 不動71985522
別動不動就喊維權。維權的前提是權益受到侵害。
哺乳期內崗位調整,不一定會造成權益受到侵害。哺乳期特殊照顧的權利就是哺乳假,一天一小時。如果崗位調整對這個造成了損害,或者沒有保障到位,你去維權。否則,維的什麼權?
說回到崗位調整,之前同意了,現在反悔了,你覺得合適了,單位呢?本身就是應該互相體諒的,不能一味要求單位照顧而不考慮單位的利益啊。
-
7 # 打聽生活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首先,關於調崗,已經屬於勞動合同條款變更的範疇了,那麼就可以基於一個大的前提,那就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問題中提到,哺乳期您已經通意調崗了,那麼基本上可以認定這屬於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這樣看起來,是沒有辦法維權的!
但如果在多想一步,是不是真的就沒辦法維權了呢?
其實所謂雙方協商一致,還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協商一致。
如果說,在書面材料上已經顯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如何要維權,那麼就需要有證據證明是透過威脅、強迫、或是本人不知情的狀態下同意的,如果能證明,那麼這種變更就可視為無效。
但透過實際案例上來看,有能力證明這種情形的少之又少,幾乎不可能!
所以,綜上所述,在您已經同意哺乳期調崗的前提下,基本上是不能就這個事情去維權了。
-
8 # 律師線上說
法律意見
女職員在哺乳期,經雙方協商後,用人單位可以調換勞動者到與其身體條件相適應工作崗位。
但必須有足夠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崗位,而且調換的崗位必須與勞動者協商。
用人單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工作,而單方面調崗的,勞動者可提起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回覆列表
如果是從社會穩定和諧發展長遠考慮,那有這個許可權當然最好,幾乎每一位乳期女性或者家庭都希望有,但你要跟上個時代的女性相比較,那可能覺得有些小題大做,不過社會和諧穩定發展也不一定要參照先輩過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