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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山流水74536911

    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知道對方不想離婚,請律師也是多餘的白花了錢。因為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法官不會判決離婚的。

  • 2 # 武漢婚姻律師劉琬琳

    先說結論:不請律師也可以訴訟離婚的。

    訴訟離婚並不強制要求請律師,當事人請律師只是為了獲得支援,利用律師的法律知識及經驗,規避風險、提高勝訴率。

    那麼哪些情況需要請律師呢?

    1.當事人完全不懂法律,也不具備通過查詢獲得法律知識的能力;

    2.案件爭議巨大,涉及的財產金額巨大;

    3.當事人沒時間處理,或者不想跟對方有過多交涉,再或者嫌麻煩不想自己處理;

    4.案件爭議大,事實證據均不明確,判決空間大的案子;

    5.對方已經請了律師。

    哪些情況完全不必請律師?

    1.案件爭議小,或者僅僅只是為了走流程解除婚姻關係,不涉及財產、撫養權的;

    2.當事人自身善於學習運用法律知識,瞭解或者能夠學明白法律程式。

  • 3 # 劉輝律師

    訴訟離婚可以不請律師,為你列出幾種建議請律師和幾種可以不清律師的情況。

    訴訟離婚中不建議請律師的情形

    1.無爭議財產,只想走個形式。

    2.有些案件,案件爭議標的額也許很大很大,但法律關係卻很簡單,法院判決的結果一眼就可以看出。這類案件,請律師的意義不是很大(當然,如果經濟條件允許,聘請婚姻法專業律師代理,可以免去訴前及訴訟過程中的諸多應訴工作帶來的煩惱,節省很多時間和精力)。

    3.有些離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式、走過場,無非是法律程式稍有複雜,對於此類情況,當事人只需到律師所花幾百元諮詢一下律師即可,不需要請律師。

    訴訟離婚中建議請律師的情形

    1.有經濟實力:請了律師,花了錢,不論怎麼樣總比不請的好,在自己實力及心理承受範圍之類,請一個自己滿意的律師,畢竟能幫自己分析案件,在開庭時答辯,處理一些其他事物律師,還是有用的。

    2。離婚官司,如果案件複雜,涉及財產爭議較大,還涉及撫養權等,就需要找律師了。

    3.有些離婚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法律適用複雜,對於爭議的處理法律沒有規定,也需要委託律師代理案件。

    4.有一些離婚案件當事人不願意上法院打官司,傾向於調解,若能經過律師從中斡旋,從中調解,將雙方爭議圓滿化解,促使雙方能有一個都可以接受的協議。聘請律師出面調解也是爭取一種機會和可能,也是律師作用所在。

    律師代理費根據所在地區及財產標的等計算

    律師代理費要看你所在地區和案件的簡易程度按照雙方的財產標的案件難易程度等收取。費用不等的,行業沒有固定的統一價格,也受各區域行情限制。

  • 4 # 任律師工作室

    按照我們國家目前的法律規定,民事案件並不是必須請律師,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聘請律師代理,如果案件不是很複雜,標的也不是很大的話,可以由當事人自行處理。

    對於離婚案件的律師費的收費標準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並不是所有的案件的收費都是一樣的。

    一般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只是要求離婚,沒有共同財產或者沒有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或者者雙方的共同財產比較少,爭議也不是很大的這種情況,律師費可以酌情降低一些。

    但是如果有些當事人共同財產的金額非常大,並且財產的種類也非常多,例如,有房產需要分割,有汽車,有存款,有股票,甚至還有公司股權,債務等,同時還要要求孩子撫養權的爭奪問題,那麼這樣的案件顯然律師費就會比較高。

    所以建議當事人在詢問律師收費之前一定要先把自己的實際情況描述清楚,並且把自己的訴求告訴律師,只有這樣律師才能做出比較合理的報價。

  • 5 # 夜子辰105472872

    請不請律師,看你自己。法律不會作強制性要求。

    主要看你有多少財產,有沒得婚外情之類的特殊情況,如果財產多,或者特殊情況多,那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就有些複雜,請律師,對於爭取你的合法權益,還是有利一些。當然,如果這方面呢知識儲備你也有,同樣也可以不請。

    如果,財產簡單,也沒的特殊情況。那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就簡單,就沒必要請律師。

    至於訴訟費,因人而異,因地區而異。

  • 6 # 大魚199345343

    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訴訟費和要分割的財產價值大小有關係,是否需要律師介入也和案件疑難程度有關,如沒有多少財產和孩子,或者雙方能達成一致,就不需要;如果有爭議,還有股權、債務等等,還是專業人士介入更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7 # 皇家師爺

    我的觀點可能與眾不同,但我覺得還是有必要在此說說:

    很久以前,我曾偶爾做過幾回律師,後來鑑於該職業的名聲不好,甚至自己都覺得自己有點違心,兼且我有幾個執業資格,而這些職業資格是不能同時使用的,我就放棄了律師職業。現我一般是免費給某些人寫訴狀答辯。

    人,絕對需要利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但利己不應以損人為前置。

    對方想欺負我方,是極困難的,被我幹掉的法官、檢察官也有好幾個。

    但我原則上,是要求自己方不能欺負別人,不能佔對方便宜,特別是不能欺負弱小,最好在自己能夠承受的情況下適當讓步讓利,知識與學術,是用來為社會進步而服務的,不是為深化社會矛盾而玩的,以自己的學術專長欺負弱小,為人所不恥。

    但我卻常常對小人主動攻擊,讓他們嚐嚐大炮打蚊子的滋味。

    1、首先,目前中中國人的離婚率是急劇攀升的。這離婚,有點異樣,有點變味了,甚至法律為之改寫。

    看看自己的祖輩,他們可以很草率的結婚,甚至可以在結婚前連對方的面都未見過,這樣就可過一輩子的了,因為他們從不輕率的離。

    現在則相反,剩女剩男都極多,他們結婚前甚至嚴格挑剔到雙方擠牙膏的方式都要一致,如果一個喜歡從中間擠,一個喜歡從尾部擠,他們都不願意結合。但縱使如此,他們依舊很隨意的很草率的離婚——友誼之船,說翻就翻,那怕今天還是男歡女愛,明早就辦離婚手續。

    2、可能肯定,這個世界沒有律師,官司是照舊會打的。

    費用方面,一般8000元起步(剛剛執業的律師),稍稍有點能耐的收費有3W-8W,上不封頂,如有財產分割,需要另外加計1%-50%不等。有的律師甚至說收費低於50W或80W的不接……為一個老人寫一份再審申請,也可收費3萬的(即使最後被駁回)。

    3、現在律師收費不但變味,甚至律師的心態也極為暖味。可以肯定地說,真正不為錢財而只為社會公平正義,只為捍衛法律權威與尊嚴的律師,是有的,但絕對少得可憐。離婚官司更是。前不久,曾有法學界大佬發出警告,建議未婚的律師或年齡未到40歲的律師,不要輕易接受離婚官司的委託。

    因為,對簿公堂,無非是為了化解糾紛,解決矛盾。其實,不對簿公堂,同樣可以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最基本的原則,是過得自己,也過得別人,自己獲利,同樣需要對方心服口服。這就是目前所倡導的【讓人民群眾從每個案子中都感到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法律人安身立命之本,同樣也是社會和諧之本。

    但律師一介入,這問題往往會變得有點異味了。因為律師,絕對是隻為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而未必會顧及對方的權益。本來平等的溝通,變成了法律專業領域中出現強弱之別。而且,在離婚判決前,律師所取的費用,還是夫妻共有財產——你用我的財產,請律師來坑我?對方心裡首先對此不認同——我見過一個案子,有一 則跨國離婚官司,一個婦人,竟然動用夫妻共有財產的大部分聘請5個日本律師組團來暗算自己的中國老公(她自己也是中中國人),在日本起訴。該老公,是中國985學校的法學院研究生,他極端氣憤,在日本法庭,他當庭就讓日本法官與日本律師滾蛋。因為,日本法庭無資格判決兩個在日本居住未到半年的且都是中中國人的官司,就算判決,也不可能到中國領土去分割在中國的動產(車)與不動產(房子),而日本仔,到中國法庭,也沒資格擔任辯護律師(他們根本就不懂中文,甚至連英文都不太會)。

    但正是因為此律師的介入,短短几個小時,夫妻反目,骨肉成了腫瘤,而且是晚期——無可救藥。

    4、但現實中,更多的人是喜歡暗算及運用所謂的辯護辭令【律師們喜歡美其名曰:策略】,他們甚至還會為自己的僥倖得逞而欣喜若狂,卻未曾想過這會給自己招來滅頂之災。

    陰謀是可以得逞一時的,但不可能得逞一輩子。特別是離婚官司,如果有孩子,因為孩子的關係,將來不可能不相見。而一旦用了這些下三流手段,你已沒了將來——不少人就因此招來殺身之禍,死亡,是再正常不過的了。

    現時,女權已極度膨脹,74%的離婚,竟是女方提出的。

    合不來是可以走,但沒必要請律師爭個你死我活,甚至逼對方上絕路——除非你真的想一輩子或幾代與他結仇。

    在此,奉勸某些女性,適可而止吧,物極必反的。好聚雖然不能好散,但還是給自己與對方留下一條生路吧,即使將來不會相見,也沒必要弄到追殺。

  • 8 # 懷樹下

    訴訟離婚可以不請律師。4月26日,我才經歷過自己辯護離婚。請一個熟人律師,開始的時候給錢不要,覺得可能是不好意思,開庭前一個星期,我找她談案件和開庭時怎麼做時,她說她不上去為我辯護,讓我自己來。我當時驚呆了,我自己可以嗎?主要是我的案件比較簡單,沒有孩子扶養的問題,別的財產我也沒有舉證,只有共同房產的矛盾,所以我就沒有蒐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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