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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水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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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鴻雁意儂
我就想知道租金怎麼給抽成的,國家不是有法律的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農業部令第47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已於2005年1月7日經農業部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 杜青林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係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規範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轉關係應當受到保護。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或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合同管理的指導。
第二章 流轉當事人
第六條 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物件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扣繳。
第八條 承包方自願委託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事項、許可權和期限等,並有委託人的簽名或蓋章。
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土地。
第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經營能力。
第十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後,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
第十二條 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土地,禁止改變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
第十三條 受讓方將承包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條 受讓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可以在土地流轉合同中約定或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這個需要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用於種植的,不管是基本農田還是普通耕地都沒有關係,因為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第17條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 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 、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 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 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規定精神,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棉、油、蔬菜等種植業生產。
用於農家樂,這個難說,除非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7條規定:“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山東天誠國土規劃設計院關注!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相關問題的簡要探討近年來,在農村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象屢見不鮮,很多村組以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的名義擅自將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給第三方,用於建設廠房或門面房等非農業建設。隨著城市建設規模的擴充套件,當政府對這些農村集體土地依法進行徵收時,往往面臨著解除土地租賃合同所引發的高額賠償問題,不僅給徵地拆遷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也嚴重影響了城市的建設與發展。針對此問題,本文試就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除、合同主體資格的認定以及此類事件的處置、預防等進行相關的法律討論和分析,以求對妥善解決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問題有所幫助。一、關於農村集體土地出租合同效力的法律分析伴隨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市規模的擴張、規劃的變化調整以及大量的城市重點專案建設都急需大塊的土地來承載,而城鄉結合部的土地在歷史上很多都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政府要解決城市建設的土地供需矛盾,往往會首先考慮這部分集體土地的徵收問題。但現實中很多這樣的土地以出租等各種形式被佔用,大部分用於了非農建設。加之歷史遺留的諸如執法不嚴、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都不可否認地對政府徵收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障礙。為此,首要的問題就是確認集體土地出租合同是否有效。(一)農村集體土地租賃的合法性問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
新土地管理法,法律規定土地租賃期限不可以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
你的情況應該是集體土地,如果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的前提籤的的協議是有效的。沒有永久租賃的說法,租賃合同必須有租賃期限,否則就是無效合同。
你的土地有沒有土地證?有就是受法律保護;沒有的話,就必須向原集體經濟組織申請補辦土地證,再撤銷原合同。
若是村民小組的集體土地,你是本村民小組以外的人,還經本村民小組2/3的村民或2/3的村民小組代表同意你租賃。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據此,如果土地是村民小組的,你應該與本村民小組簽訂《土地租賃合同》;若是本村民小組以外的土地,村委會才和你簽訂《土地租賃合同》。
《土地租賃合同》應按《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的規定條款進行簽訂,並報發包方備案。
如果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符合以上規定,應該說是有效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但是,在現實情況中,幾乎大多數農業承包合同未按以上規定辦,基本都是和村委會直接簽訂。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也很少依據該規定判決合同無效。
不可以直接轉,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專案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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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1824909940468
這問題沒意義了。相當一部分年青人光棍一條,我養我沒問題,只是苦了這些年來為祖國發展作出貢獻的幾代農村人,兒子打光棍,女兒遠嫁它鄉,悲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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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許茂清
農田大規模承包事在別行,否則良田就要受荒,其主要原因是農村的年輕人不可能去種這二三畝地了,由於靠這二三畝地不能養活一個人,現在村村都六七十歲的老人在家種地,而這些老人種一年算一年,所以大規摸承包是件大好事,直得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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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10783778353
這個問題只是土地流轉當中的一個個例,只存在於一小部分人的現象,流轉是趨勢,只能奉勸這些人,爭得只是一時之利,當然農民想的是給得越多越好,但是應社會發展需求,你能得到的不是暴利,是適應你當前大眾的需求,這種現象不會因個人而發生改變,我們能做的只是爭取,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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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魯山詩人趙海全
不然,像我魯山縣部分鄉鎮可耕地一口人2分地,沒法種外包的好,另外山坡子地建議建設廠房,自從原古開天闢地,這些山坡子地沒個用武之地,種樹不長,建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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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辰助鼠
國家政府出臺相關統一政策,取消農村小農經濟,發展集體經濟,作為國家、集體、農村的一員遵循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是本職工作,只要合法合規合理的,請不要違反去當釘子戶,農村釘子戶也沒什麼好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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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01268551381
中央政府應該,在有條件的地方,因地啟宜,建設高木標準農田,一戶一塊田,二,給農業企業來承租,一畝多少資金付給農戶,這樣一來不浪費國家土地,兩邊有收入,國家有財政收入,農戶也有收入,這是雙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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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朱守明
土地,乃是我們農民生存弟一保障!土地的主人,乃是我們農民,不管你使用什麼樣子的套路,農民,願意出租於你,你就要給租種錢,錢,不許拖欠!在,租種期間,糧田只准種糧,不準以任何理由去做毀壞糧田之事!(挖魚塘,栽樹,違者,重重之處罰,決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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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走過你的風一少爺
農田規模化,機械化,產業鏈化是必然要走的道路,現在老齡化嚴重,勞動力缺乏,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不在種地,那麼就讓更多的有能力者承包土地,公司化管理,讓農民去公司上班,股份制分紅,可以不參與決策.土地統一管理會比現在農民自己種地節約成本,產量提高,從而達到讓農民的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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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土地流轉是個大趨勢,大多數是連片土地承包,這樣便於土地承包者耕種。
承包時,我們要注意這幾點:
第一:一定要簽訂協議,即使是集體承包時,最好影印一份協議,弄清承包期限、承包土地實用性質、到期後再次延期價格、承包費的支付方式以及違約賠償事宜。
第二:一定要把土地確權記得弄清楚,
土地互換、轉讓、租賃給別人時,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發生了變更,土地確權時就會將確權登記證書發放給變更之後的承包經營主體。所以農民記得處理自家的土地確權,避免發生這些問題。
重要提醒:
在土地確權過程中如果出現自己的地界限不清,和別人家的地確權在一起了,還確權在他人名下了。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建議農民朋友們一定要在土地確權結束前及時更改,否則後期會很麻煩。
土地流轉承包費被抽成一事,是什麼部門抽成的,如果是縣領導、鄉鎮領導或者村領導,只要有確鑿證據,可以去市縣監察機關舉報或者撥打12345(全國都可以撥打)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