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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看病,讓辦理住院,不然就不可以報銷醫保,然而辦理了住院又沒有床位,讓回家住。而且醫生開的藥,醫院沒有,必須要去指定的藥店買。不然的話他就不給你開出院小結,你就沒辦法去醫保報銷!而且在買面藥店買的藥醫保還不能報銷。同樣的藥品藥店裡比天貓醫藥貴一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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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隔壁你王姐

    前幾天剛回答了個類似的問題,今天再來分析一下。

    我曾經做過幾年的醫療器械,在醫院也見過此類事情。

    這種情況,一般是醫生和外面藥店的合作盈利模式,因為醫院的藥都是物價局管控的,並且有專門的督查機構去定期檢查。而藥店的藥價雖然也收到物價局的管控,但是督查機制就沒有醫院這麼嚴格,所以就導致了外部藥店的藥盈利要比醫院高,也就有醫生冒險掙不義之財。

    我曾經就在醫院碰到過這種情況,當時我去找院長推薦我們的裝置,這時一名患者拿著主治醫師開的單子和寫的藥店名稱去找院長,告訴院長醫生說醫院沒有這種藥,讓我到外面的某某藥店去拿藥,我在這看病都一個月了都沒在醫院拿過一次藥,我的病到現在都沒好,是不是拿的假藥。院長在看到單子後,直接打電話讓副院長來辦公室,當著我們幾個的面,讓副院長去徹查,先把醫生免職,然後再查。後來聽說這名醫生被開除了。

    所以,大家遇到這種事情,首先要向醫生表態就要醫院的藥,醫院沒有就自己出去買。其次找醫院負責人說明情況,一般醫院都會出面解決的。為了看病安全,最好還是不要接受醫生的這種做法,避免後期報銷的時候出現各種問題。

  • 2 # 為保天下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掛床住院,即患者辦理入院後,不在醫院裡住或連續三天沒有診療費,該行為違反了醫保政策相關規定,並且引導患者到指定藥店購買藥品,前一種行為嚴重影響了醫保基金安全,可向醫院或向上級主管單位投訴。

    一、違反醫保規定

    根據醫保政策相關規定,參保患者在住院期間不得產生門診費用,嚴格執行入出院標準,杜絕診斷升級,不得為無住院指徵的病人辦理住院,也不得以各項醫保費用超標將未達到出院標準的病人辦理出院,嚴禁分解住院、掛床住院、服務縮水等違規行為。

    二、院外購藥

    根據《藥品管理辦法》,除一些特殊藥品外,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就診患者持處方到零售企業購藥,並明確規定,不得指定藥品通用名、不得推薦具體廠家的藥品、不得指定具體藥店。

    透過相關規定得知,醫院不能限制門診就診人員去藥店買藥,但住院期間不允許私自外出購藥,且醫生有意引導患者到某某藥店購買,否則不給予辦理出院手續,也就是說,如果你不到指定的藥店買藥,就不能報銷住院費用。

    如果以上行為屬實,就已經違反了藥品相關規定,違背了患者的知情選擇權。

  • 3 # 飛揚4868

    根據描述來看,只有一種可能:這樣的醫生醫德欠佳。

    看病買藥,這是每個人都無法避免的事。有啥別有病,病不起,醫不起已經成了社會常態。國家為了人民切身利益,制定了醫保社保制度,減輕人民在醫患中的負擔,同時也嚴格限制醫藥價格,嚴格稽核要求從醫人員素質。但物質利益的慾望讓不少素質低下的從醫人員對國家要求置若罔聞。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一小部分以金錢利益,人情關係利益為主的從醫者總是想方設法的從病患那裡謀求不正當利益。抓住人們想節省醫藥費用的心態,制定出自己的規則,損害國家賦予人民的利益,充盈自己的利益慾望。不需要住院的小病小痛,你不住院我就不開證明,那做為患者的你就無法報銷相關醫保費用,不去買我開的藥,同樣如此。

    曾有多少新聞報道醫藥公司業務員與不良醫護人員相勾結抬高藥價的,在國家的嚴厲打擊下,不良醫護人員自然開闢新戰場,將陣地轉移至親戚朋友開的藥店。做為在醫藥方面弱勢群體的患者面對可以讓自己康復的廉價、平價藥品沒有了選擇權,只能任不良醫護人員開具高價藥,高價藥物的利潤自然不留痕跡的進入了他們及親戚朋友的腰包。

    做為患者,應該拿起自己的權益,藉助國家執法機關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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