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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貧困老人合租15平米公房,租金每人150元,近日,當地房管局認為,房東轉租行為中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並起訴房東欲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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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上海律師何傳標

    第一,房管局起訴收回房屋,說明房子可能是公租房,個人的房子任何人無權收回。

    第二,針對公租房,出租的時候合同應該有明確約定不允許轉租以及關於安全條件,這個情況說明符合收回條款。

    第三,房管局作為政府機構,一般不主動打官司,都是在勝訴率很大的情況下才打,所以可能均會支援。

  • 2 # 江湖論壇壇主二哥

    人均租住面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或者居住人數按照人均租住面積≥10人以上,存在治安,消防等隱患的出租房屋,屬於隱患房屋。6個老人合租15平米的房子,房東確實是心真大,萬一出現問題,這可不僅僅是賠償的問題,雖然有合同,但是事情出了你能沒有連帶責任嗎?好比紅燈停,綠燈行,有人騎車就闖紅燈,不出事還好,出了事情,就算他闖紅燈,你把他撞了,連帶30%的責任,你有冤屈,誰管你。所以說,不管幹啥事情,還是按照規矩來辦事,不能為一時的利益,而去冒更大的風險。房管局做的沒錯,支援。

  • 3 # jun亻夋

    如果是違反出租屋安全管理規定,房管局有權力要求業主整改,如果業主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房管局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但6個老人是弱勢群體,政府應妥善解決好6個老人的居住問題。

  • 4 # 強叔說房

    首先我們就事論事,如果我們忽略掉“貧困”、“老人”、“合租”等字樣,不然我們更容易處於情感對弱勢群體的關注。

    我們就是論事吧,此事並非題主所描述的合租,而是群租,這是公租房不是私人住宅。

    合租和群租的區別

    在《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群租的定義如下

    一、將單位集體宿舍設在住宅小區內;

    二、將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分割,搭建後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三、將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供人員居住;

    四、任一出租房間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5平方米;

    五、任一出租房間的居住人數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或者我們用簡單的話語描述

    合租形式

    單間合租:即每人或每家庭居住一個獨立的房間,多見於居民小區。

    群租形式

    一是將客廳、房間、廚房,甚至陽臺分割成若干小間,按間分租;

    用面積計算

    北京與上海的相關政策法規都明確規定出租房間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拿一套40平米的房子來說,裡面的居住人數按理不應多於40/5=8人;

    而題主所提出的6名貧困老人合租15平米公房,那麼每個人連2平米都沒有。

    那麼我們來探討為什麼要法律法規為什麼要整治群租現象

    群租房的安全絕對是個很大的隱患,消防不是鬧著玩的,一個15平米的房子,塞進去6個人,電線私拉亂接是必然的。一旦失火……根本跑不出來,大興的火災各位應該還未忘記?

    況且老人所居住的那一棟樓之前出現過兩次火災。房管局表示起訴王大爺的行為,也是無奈之舉。起訴的也只是因為擔心會造成安全隱患,希望王大爺停止轉租行為,並進行整改,並不會回收房子。我個人認為房管局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

    各位看官站在道德至高地當然可以,你可以同情老人,可以鄙視房管局,但你不能否定一個屋子住6個人啊?

    這個鍋不該房管局背,公房不允許轉租,房東擅自轉租,本身做的不對。

    房管局作為職能部門,從安全隱患的角度,要求房東按照規定取消轉租,這樣做無可厚非。

    但是作為後續問題如何解決?僅靠房管局一個部門法進行解決!民政、社保等多個部門都需要站出來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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