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確認退票成功的話,在有餘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重新買同一趟車次的車票;《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關於退票的規定:第四十八條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核收退票費:
1、旅客退票必須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發站辦理。
2、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3、旅客開始旅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5、因特殊情況經站長同意在開車後2小時內改簽的車票不退。
6、站臺票售出不退。擴充套件資料:《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九條 因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不收退票費:1、在發站,退還全部票價。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分票價差額。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4、空調列車因空調裝置故障在執行過程中不能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間的空調票價。第五十條 發生線路中斷旅客要求退票時,在發站(包括中斷運輸站返回發站的)退還全部票價,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不收退票費,但因違章加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車票不退。如線路中斷系承運人責任時,按本規程第四十九條處理。
已經確認退票成功的話,在有餘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重新買同一趟車次的車票;《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關於退票的規定:第四十八條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核收退票費:
1、旅客退票必須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發站辦理。
2、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3、旅客開始旅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5、因特殊情況經站長同意在開車後2小時內改簽的車票不退。
6、站臺票售出不退。擴充套件資料:《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九條 因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不收退票費:1、在發站,退還全部票價。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分票價差額。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4、空調列車因空調裝置故障在執行過程中不能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間的空調票價。第五十條 發生線路中斷旅客要求退票時,在發站(包括中斷運輸站返回發站的)退還全部票價,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不收退票費,但因違章加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車票不退。如線路中斷系承運人責任時,按本規程第四十九條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