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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經過時

    反思:托拉斯

    蒜你狠到姜你軍,

    蘋果香到豬命貴;

    土地兼併再兼併,

    平臺老大掌國運!

    每天給你一千萬,

    一天一元倍增還,

    只要持續一個月,

    砸鍋賣鐵內褲完。

  • 2 # 君平觀察

    有本事就舉報駕校,醫療,地產,教育,高速,沙石,石油石化...................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壟斷行為

  • 3 # 底層流民

    在本人看來,網際網路本應成為國家改革創新進步的一片空間世界,但可惜的是已被私營資本壟斷佔有,併成為剝削創新的新工具危害最基本的國家元素。這是非常危險的!國家利益被幾個資本大鱷把控,利益他們佔有了,損失是國家的。誘導,傾銷,鼓吹無非是讓全民習慣並順從他們撒網獵獲最後瘋狂的盤剝。

    我只想說,搞經濟是為人民服務的,一切所謂創新如果是以犧牲人民利益為目的就是資本壟斷,就破壞國家的穩定。

    國家一定要讓網際網路平臺真正成為民生服務區,而不是被資本家壟斷逐利的韭菜田。

  • 4 # 徐劍南京

    中央不出手,舉報互聯壟斷幾乎無效

    網際網路壟斷是不爭的事實,但網際網路經營者根據中國的現行《反壟斷法》規定,認為他們沒有取提壟斷的地位,即,其業務量沒有佔整個市場的1/2以上。由此可以看出,人們舉報網際網路壟斷,相關國家機關可能無法查處,僅能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範。

    即便按《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如果由省一級的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由於網際網路巨頭能給省級帶來稅收等好處,查處可能也不易。例如,微信惡意實施不相容,但微信至今仍然“我行我素”。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的,屬於網際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誰來查處呢?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適用《反壟斷法》舉報不可行,需要中央出手修改《反壟斷法》;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舉報幾乎也“難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儘管有“達摩克利斯”之劍,但砍向網路巨頭阻力可能太大,還需要中央出手。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 5 # 大勝79

    個體在維權過程中純在舉證難問題,個體舉證網際網路企業的方法極難獲取有效證據,因此聯絡監管機構應從政策面進行規範,1.避免網際網路企業做交易資金管理,插入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2.提高網際網路企業因壟斷經營的違法成本,一經發現獲取有效證據應重罰,可以考慮經濟+刑法。3.加大網際網路產品抽檢,提高對平臺的連帶管理,促進商戶和平臺本身的信用建立。

  • 6 # 紳士的角落

    大哥你在開玩笑吧,網際網路天生具備壟斷特性,不壟斷的網際網路都是鏡中花水中月,自己不搞難道讓給人家亞馬遜?

    實體商戶的困難在於目前大眾消費水平還沒提上來,加上租金成本和線上擠壓加持,當前尤為突出。

    為什麼不說人力成本呢?因為它是大眾收入水平,進而影響到消費水平,兩者是雞和蛋的關係,不是困難的重點。

    所以國家想法設法壓制房價,另一方面提升國家實力,現在人均GDP才過1萬美金,想想人均GDP過了2萬、3萬會怎樣?

    現在是存量搏殺的時代,小商戶是搶不過大平臺的,只能仔細經營好自己的商圈變成自己的陣地,品牌也是人情。

    而且國家也是不會自廢武功扼殺國內的網際網路經濟的,反而可能需要他們去國際市場搶肉,一方面護住自己碗裡的,另一方面需要搶別人碗裡的,財富才能快點增長。

    所以現階段的痛苦避免不了,只能等待勝利時刻的到來,因為我們處在一個大平臺上——國家。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不能讓女生過好日子的男生,可以託付一生嗎?